毓老師講易經〈陳明德序〉

Jack 發表於

 

林世奇老師所編纂的《毓老師講易經》系列著作,係根據一九九二年毓老師課堂講解《易經》的錄音整理而成,同時精心彙輯了王弼、朱熹、和來知德三家的注,並加上對老師講述的進一步解讀,以及三家異同的解說,以「補注」的形式附在講錄之後。為了廣傳毓老師講《易經》之義理,以嘉惠讀者,俾能「以古人智慧,啟發今人智慧」,林老師於百忙之中、疫情之下,仍殫精竭慮,苦心編寫,完成《毓老師講易經 卷三:師比小畜履泰否》。本書詳細記錄了毓老師對「師、比、小畜、履、泰、否」六卦的講解,承接《卷一:乾坤繫辭說序》與《卷二:屯蒙需訟》之後,成為《毓老師講易經》第三本著述。

毓老師常說,《易》為智海,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是智慧產物,不是迷信。善體《易》理,可以培養解決問題的智慧。毓老師授課時,惟恐學生未能領會經義,有時借助經典舉證,依經解經;有時援引註解,以闡述易理;而於經文關節處,又以淺白語反覆闡發。林老師整理講錄時,特意保留這些看似重複之處,實則忠實復刻重現了毓老師當年授課時的風貌、語氣和氛圍。惟因時代環境所限,課堂上針砭時事的部分論述未能錄音。為此,林老師在「補注」的部份,除解析各家注解異同外,也常引用楊萬里《誠齋易傳》所參證之史事,並加解說,以彰顯老師講經「經史合參」,將經典義理與經世實學相結合之特質。

是故,讀者閱讀本書時,宜跳脫一般閱讀講錄的習慣,不宜僅將此書視為片段筆錄,閱讀時,可設想置身奉元書院之課堂中,聆聽毓老師諄諄教誨,體驗沉浸式的學習歷程。唯有如此,方能真正感受毓老師傳統私塾式教學的風格與其講學的精神,如是薰習之際,當能別有所悟,並於實踐中活化經典,豐富人生。

《易經》的義理之學,在乾坤兩卦的《文言》和《繫辭傳》已開其端,《繫辭上傳》第五章與《繫辭下傳》第五章分別對七個和十一個爻辭作了義理的絕佳解讀,毓老師認為孔子當年解《易》,必對諸爻均作詳盡解釋,將《周易》從卜筮提升到道德與經世的層面。王弼《周易注》承襲此風,以「得意忘象」為核心,認為《周易》的卦爻之「象」,只是為了表達深層哲理的「意」,若能領會其意,則不必執著於象,是故一掃漢代以來京房、焦延壽所代表的象數之學,樹立義理詮釋之宗。《四庫全書總目》的《易類》序言說:「王弼盡黜象數,說以老莊。一變而胡瑗、程子,始闡明儒理,再變而李光、楊萬里,又參證史事,《易》遂日啟其論端。」這就是義理派下的三宗:老莊、儒理、和史事。

唐代官修《周易正義》奉王弼注為宗,輔以孔穎達疏,遂成官學。迨北宋程頤作《易程傳》,對義理之闡發極多。朱熹繼承二程學統,在義理解說上或難超越《易程傳》,又認為「易本為卜筮而作」,故其《周易本義》別樹一幟,取邵雍圖書之學,融會象數之說,以佐程氏義理。明末來知德《周易集註》依錯、綜、中爻(即交互卦)、卦變之取象,以解釋卦爻辭之所本,兼顧義理與象數,於朱注多所補充。

毓老師授《易》,以義理為綱,亦不輕忽象數。早期採朱熹《周易本義》與程頤《易程傳》合刊本,中期則以來知德《易經來註圖解》(又名《周易集註》)為主,晚年以百歲之齡演易,則只參照《周易本義》,以其精簡,便於翻閱。他曾建議:「讀《易》,必從王弼《周易注》、程子《易程傳》、王夫之《船山易傳》三本代表注看。」若能深究其解易背後的思想,「就可以發揮自己的思想」(陳絅整理:《毓老師說易經》)。林老師謹依師說,遂將課堂上提及的注本──王弼《周易注》、朱熹《周易本義》、來知德《周易集註》──依年代順序附於相關經文後,並在每卦的大象後附上王夫之(王船山)的《周易大象解》,以利讀者翻檢對照。至於《程傳》,限於篇幅,未能全文收錄,但也酌引其說,寫入「補注」。此一編排對於有志深研《易經》及《易》學史的讀者別有深義。

船山先生在其《周易大象解》序文中強調:「在大象之與彖、爻,自別為一義。取大象以釋彖、爻,必齟齬不合,而強欲合之,此《易》學之所繇晦也。《易》以筮,而學存焉。唯獨大象則純乎學《易》之理,而不與於筮。」是故《易類序》指出:「《易》則寓於卜筮。故《易》之為書,推天道以明人事者也。……夫六十四卦大象皆有『君子以』字,其爻象則多戒占者,聖人之情,見乎詞矣。其餘皆《易》之一端,非其本也。」(按六十四卦大象辭中共計有五十三卦有「君子以」一詞)大象辭由原始自然之卦象,轉變為人文化成之義理,是易學思想上的「大躍進」,值得我們深思。

《繫辭上傳》云:「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又云:「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可見《易》道廣大,因應不同需求,而有四種習《易》之法,「辭、變、象、占」可視為習易的四大綱領,展現《易》學的整體架構與實用智慧。

《朱子語類》嘗云:「(《易經》)本來只是卜筮,聖人為之辭以曉人,便說許多道理在上。今學易,非必待遇事而占,方有所戒。只平居玩味,看他所說道理,於自家所處地位合是如何。故云:『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孔子所謂『學易』,正是平日常常學之。」如其所說,學易者平常便應將《易經》義理運用在生活和事業中。朱子又云:「後來理義明,有事則便斷以理義……《尚書.洪範》:『謀及乃心,謀及卿士』,盡人謀,然後卜筮以審之。」「謀及乃心」,是在遇到困難或機會而未知可否之際,能以「問心無愧」為抉擇之準則,盡人謀之後仍猶疑不決,則不妨「然後卜筮以審之」。《禮記.少儀》:「問卜筮曰:『義與?志與?』義則可問,志則否。」卜筮應用於協助決策時,必須以合於「義」為前提;若為滿足個人私志,違背道德之事,則不應占問。張載「《易》為君謀,不為小人謀。」(《正蒙.大易篇》)正是此義。

許仁圖學長在《長白又一村》書中,記載了一段老師為人卜卦的經歷。四平會戰後,老師由長春返回四平時,於廟中落髮換袍,喬裝為僧。一日至甘露寺,發現滿佈共軍,乃硬著頭皮進去,借住寺中。期間一名農夫有牛走失,前來問卜,遭守軍阻攔。爭執之際,守軍見老師一派僧人氣象,問能否卜卦,老師點頭。農夫便問:「牛走失了,能否找回?」老師遂為其起卦,得「歸妹」卦初九爻,爻辭為「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歸妹」指少女出嫁;「以娣」為以妾身嫁人;「跛能履」跛足但仍能走;「征吉」表示出行可得吉祥。)因爻辭顯跛足之象,老師便問其牛是否腿腳有疾。農夫聞言大驚,表示此牛確有微跛。眾人見狀,皆嘆神準,紛紛求卜。老師自忖偶一言中,不無運氣成份,卜算若多,必有所失,且易暴露身份,遂藉故匆匆離去。此一公案,足證毓老師非不諳卜筮之道,乃慎用其術也。

王船山《周易內傳發例》提出「即占即學」的看法,認為「占學一理,得失吉凶一道為義」。占得吉爻,當探究「為何為吉」;遇見凶兆,亦須反思「何以致凶」。「吉凶」是對成敗利害的判斷,是「知其然」;「得失」是一種與「性」契合的道德判斷,和對人事、時勢的衡量,是知其「所以然」的理。故強調《易經》乃「窮理盡性」之書,得失之道,即吉凶之理。廣而言之,所謂占,就是在猶疑未決之時,能根據所處情境中的「時、勢、位」,審慎衡量得失之理,作出合乎義理、無愧於心的判斷。閱讀此書時,讀者若能借由經文、注解、尤其是毓老師的講解,帶入生活中相應的情境,必有助益。

根據帛書易《要》篇記載,孔子晚年喜《易》,遇事有疑也占卜,但一百次筮占,也只有七十次占中,故知孔子早已了解占卜的準確性有限。他仍然占卜,只是「觀其德義耳」,進而「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義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老師曾說:「六十四卦,就是六十四個成方子!」是故,在研讀此書時亦不妨將《易經》六十四卦做為輔助決疑的「成方子」,用以治世之病。占卜之要,不在卜筮(龜卜和筮草起卦)而在「占」,「占」的範圍也不限於卜卦,更是對事物發展趨勢的觀察和判斷,所以卜卦容易斷卦難,貴在解卦的會心。閱讀此書,或參考卦之名義,或析卦體之結構,或因卦象而演義,或據卦爻辭以說理,以培養我們多維思考之能力。若能結合自然易的卦象和人文化成的卦德來解疑答惑,可引導我們跳脫既有的思維框架,而以新視角體察世界。若讀者的想像力受到激發,內心的洞察力得以深化,讓《易經》的智慧更為平易近人,最後能做到「不卜而已矣」之境界。

我想,林老師苦心整理毓老師硏《易》心法的目的,也就可算是達到了,故謹為之序。

 

陳明德

奉元學會理事

美國加州州立大學資訊管理系統教授

二0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