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老師講易經》卷三 凡例
一、本書內容,為毓老師對《易經》所作之講解,依照一九九二年講授順序,以乾、坤、繫辭傳、說卦傳、序卦傳為卷一。屯、蒙、需、訟為卷二。師、比、小畜、履、泰、否為卷三。
二、本書性質屬於授課筆記,記錄時盡量保存老師授課語彙情境,方言用語力求原音原字。例如,毓老師常用「寡」字:「寡」剩車軸了、「寡」說顯比不行、「寡」有密雲沒有雨,這個「寡」就是現在說的「只」、「光」。限於見聞,所記若有疏漏錯誤,尚祈方家教正。
三、毓老師講課旁徵博引,未必一一說明出處。為使讀者閱讀方便,所引原文和出處均加註於頁末,以利檢索。
四、毓老師上課時曾提及的《易經》注本,主要是王弼、朱熹、來知德三家,為便於讀者參照,將各家注解依年代順序附於經文之後。另外,毓老師多次提及「船山的大象解」,故編排時亦將王夫之(船山先生)《周易大象解》分卦摘錄,附於每一卦的〈大象〉之後。
五、本書所做筆記,以一九九二年所授課程為準。數年之後,毓老師曾要求黌舍同學分配筆記工作,當時同學所做記錄,文句、語氣、詳略各異,未經整理,若一併附於筆記正文,必有文氣難通、索解不易之病,如就此廢棄不用,又殊為可惜。筆者不揣淺陋,酌採其中可用之處,並參考各家注解,試加疏通說明,以「補注」形式附加於老師筆記之末。
六、本書引用〈繫辭傳〉時,均註明出自何章,以便讀者翻檢。分章依據為朱熹《周易本義》。〈繫辭傳〉原不分章,後代分法也不同,黌舍上課使用朱熹註本,故本書分章悉依朱本。
七、本書編排方式依序為:經文、王注、朱注、來注、船山大象解、課堂內容、補注七部分。
(一)經文:《易經》本文。
(二)王注:王弼《周易注》。
(三)朱注:朱熹《周易本義》。
(四)來注:來知德《來註易經圖解》。
(五)船山大象解:王夫之《周易大象解》。
(六)毓老師課堂內容。
(七)補注:筆記者所添加的補充說明。
八、為使閱讀時眉目分明,本書內容以不同字體呈現:
(一)《易經》原文,使用較大的粗體「標楷體」。
(二)各家注解,使用較小的「標楷體」。
(三)老師講述內容,使用較大的「黑體字」,段落有縮排。
(四)補注,使用一般「黑體字」。
(五)注釋,使用較小的「黑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