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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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下傳

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

【注】君子謂否乾,乾為人,坤為虛,艮為手。謂坤虛三受上,故以虛受人。艮山在地上為嗛,在澤下為虛。

【疏】

此虞義也。乾三為君子,乾上之三,故君子謂否乾。乾為人,坤為虛,亦謂否乾反坤也。受以手,故艮為手,三本坤也。坤為虛,上之三,是虛三受上,故以虛受人也。嗛咸二卦皆乾上之三,嗛指乾上虧盈之義,虛指坤三虛受之義,故艮山在地下為嗛,在澤下為虛也。

咸其母,志在外也。

【注】外謂四,失位遠應,之四得正,故志在外。

雖凶居吉,順不害也。

【注】坤為順為害,二本坤也,故順上之三。坤體壞,故順不害。

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

【注】巽為處女,男已下女,故不處也。凡士與女,未用皆稱處矣。志在于二,故所執下也。

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

【注】坤為害,初四易位,故未感害。初往弇三,故未光。四來居初,故未大。

咸其脢,志末也。

【注】末謂上,五比上,故志末。

咸其輔頰舌,媵口說也。

【注】媵送也,不得之三,故媵口說。

【疏】

外謂至在外:此虞義也。四在外卦,故外謂四。六居初,而應又遠,故失位遠應,之四得正,謂與四易位則皆得其正。初利之四,故志在外也。

坤為至不害:坤順,《說卦》文。坤為害,虞義也。坤柔順承天,故順。陰體賊害,故又為害也。二在否家,體坤,故本坤也。順於三,故順乾上之三。坤體壞,故不害也。凡爻之情,近而不相得,遠而不相應者則言害。咸家取女吉,二氣感應以相與,故二曰順不害,四曰未感害也。

巽為至下也:此虞義也。巽陽藏室,故為處;為長女,故為處女。女未嫁稱處。荀子曰:「處女莫不願得以為士。」今男已下女,故不處也。士未見於君,亦稱處士,故士與女未用皆稱處矣。二隨人者也,三志在二,故志在隨人。二又在下,故所執下也。

坤為至未大:初四不當位而相應。《乾鑿度》謂之「失義」,失義則有害,悔且吝是也。初四易位,爻皆得正,貞吉而悔亡,故未感害也。初往弇三,三為四弇,故未光。四來居初,初陽尚小,故未大也。

末謂至志末:爻例初為本,上為末。五比上,上為末,故志末。坎為志也。

媵送至口說:此虞義也。媵送,《釋言》文。媵讀為騰。《燕禮》曰:「媵觚于賓。」鄭彼注云:「媵送也。」今文「媵」皆作「騰」,是「媵」為古文「騰」也。《淮南子》曰:「子產騰辭。」上與五比而不應三,故云不得之三。鄭氏謂:「徒送口語相感而已」,故「媵口說」。本今作滕。《釋詁》曰:「媵虛也」,言以虛辭相感,義亦得通。

雷風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注】君子謂乾三,坤為方,初四二五復位,三正不動。故立不易方。

【疏】

三本乾也,故君子謂乾三。坤為方,謂益互坤也,方其義也。終變成益,則初四二五復位,三正不動,故立不易方。若然,九三言不恒其德,易其方矣。而《象》言不易者,震巽特變,故三不恒,君子贊化育,故不易,不易則成既濟定也。此兼虞義。虞以乾初之坤四,三不易方,義稍乖耳。

濬恒之凶,始求深也。

【注】初為始,深謂陽四之初,故始求深。

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注】乾為久,變之正,故能久行中和。

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注】諸爻皆正,三獨失位,故无所容。

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注】四五皆失位,故非其位。五已之正,故不得禽。

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

【注】一謂初,終變成益,以巽應初震,故從一而終。

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注】巽為制,坤為義。震沒從巽入坤,故從婦凶。

震恒在上,大无功也。

【注】終在益上,乘五遠應,故大无功。

【疏】

初為至求深:爻在初為始,深謂陽,虞義也。虞謂乾初為淵,故深。《太玄》曰:「夫一,一所以摹始而測深。」知深亦謂初矣。四陰之初,非深而求深,故云始求深也。

乾為至中和:此荀虞義也。天行不息,故乾為久。二失位,變之正,乃能久行中和之道。久猶恒也。

諸爻至所容:虞云:「終變成益,則初四二五皆得正。」故諸爻皆正。三變失位,為匪人,故无所容。

四五至得禽:四五在恒家稱久,而皆失位,故久非其位,非謂常久失位也。五已之正,四當變承之,故云安得禽也。

一謂至而終:此虞義也。初九為元,元即一也,故一謂初。終變成益,巽四正應震初,故云:「以巽應初震」。《郊特牲》曰:「壹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是從一而終之義,所謂恒也。

巽為至婦凶:巽德之制,故為制。《管子》曰:「天仁地義。」《乾鑿度》曰:「地靜而理曰義,故坤為義;以乾制坤,是制義也。」終變成益,震變為巽,故震沒從巽。中互坤,故入坤。坤為死,故從婦凶。巽為婦也。

終在至无功:此虞義也。終變成益,故終在益。上五多功,五動上乘,五遠應在三,故大无功也。

天下有山,𨔵,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注】乾三為君子,為遠為嚴。坤為惡,消陽及三為小人,故以遠小人,不惡而嚴也。

【疏】

𨔵三為君子,卦本乾也,故曰乾三。乾為遠為嚴,虞義也。否三為小人,𨔵陰消陽及三,君子道消,小人道長,天地閉,賢人隱,故以遠小人,不惡而嚴也。

𨔵尾之厲,不往何災也。

【注】坎為災,艮體宜靜,若不往于四則无災也。

執用黃牛,固志也。

【注】固者貞固,坎為志,故曰固志。

係𨔵之厲,有疾備也。

【注】備讀為憊。

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注】三動入坤,陽稱大,坤為事,故不可大事也。

君子好𨔵,小人否也。

嘉𨔵貞吉,以正志也。

【注】三已變,上來之三成坎,故曰以正志。

飛𨔵无不利,无所疑也。

【注】坎心為疑

【疏】

坎為至災也:此虞義也。艮止故靜,𨔵者退也,故不往于四,則无災也。

固者至固志:《釋詁》云:「鞏固也。」《彖辭》「小利貞」正指二。《文言》曰:「貞固足以幹事。」故固者謂貞固。坎心為志,二志固,故𨔵不為否也。

備讀為憊:讀從《公羊》「嘻甚矣憊」之憊,鄭注云:「備,困也。」故讀從之。

三動至事也:此虞義也。陽稱大,坤陰小,故不可大事。荀氏謂但可畜養臣妾,不可任國家之大事也。

三已至正志:四之初,三已變上,又之三,則五體坎。坎心為志,五正應二,故以正志也。坎心為疑,上之三體坎,故坎心為疑。

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

【注】夬履兩象易,體夬,故非禮。初為履,四之正應初,故非禮弗履。

【疏】

夬履兩象易,虞義也。澤天為夬,天澤為履,故兩象易。初至五體夬,柔乘剛,故非禮。履者禮也,初足為履,四之正應初,得所履矣,故非禮弗履。

壯于止,其孚窮也。

【注】應在乾終,故其孚窮。

九二貞吉,以中也。

【注】中而不正,之正則吉。

小人用壯,君子罔也。藩決不羸,尚往也。

【注】尚往者謂上之五。

喪羊于易,位不當也。

【注】四五失位,故不當。

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

【注】乾善為詳,不得三應,故不詳也。

艱則吉,咎不長也。

【注】巽為長,動失位為咎。不變之巽,故咎不長。

【疏】

應在至孚窮:此虞義也。卦有兩乾,故應乾四為乾之終,故其孚窮也。

中而至則吉:謂九二中而不正,其言貞吉者,以其變之正,故吉也。《乾鑿度》曰:「九二陽不正」,是也。

尚往至之五:此虞義也。尚與上通。

四五至不當:四五皆失位,故不當。四之五動,各得正,故无悔也。

乾善至詳也:此虞義也。詳古文作祥。《釋詁》云:「詳,善也。」乾元善之長,一乾以至三,乾成為積善,故云乾善為詳。上隔于四,不得三應,故不詳。三體乾也。

巽為至不長:此虞義也。巽為長,《說卦》文。上動失位,故為咎。藩決難解,守正應三,不變之巽,故咎不長也。

明出地上,㬜,君子以自照明德。

【注】君子謂觀乾,乾為德,坤為自,离為明。乾五動,以离日自照,故以自照明德也。

【疏】

此虞義也。觀九五「觀我生君子无咎」,故君子謂觀乾。乾為照,五動體离,以离日自照,故以自照明德。

㬜如摧如,獨行正也。

【注】初一稱獨,動體震為行。故獨行正。

裕无咎,未受命也。

【注】五未之巽,故未受命。

受茲介福,以中正也。

【注】五動得正中,故二受大福矣。

眾允之,志上行也。

【注】坎為志,三之上成震,故曰上行。

碩鼠貞厲,位不當也。

矢得勿恤,往有慶也。

【注】二往應五,陽稱慶。

維用伐邑,道未光也。

【注】乾為道,离為光。動入㝠豫,故道未光。

【疏】

初一至行正:此虞義也。初即一也,故曰初一。一即獨也,《方言》曰:「一,蜀也,南楚謂之獨。」郭注云:「蜀猶獨也。」初為微,為隱,隱微獨也,故初一稱獨。四之初體震,震為行,故獨行正,言變之正也。

五未至受命:此虞義也。四之五,五體巽,巽為命。五未之巽,故初未受命。卦辭言「錫」,初言未受命者,命錫自上。五未之正,故初未受命也。

五動至福矣:此九家義也。二受介福于五,故中正謂五。

坎為至上行:此虞義也。

二往至稱慶:二往應五,故云往。五正陽位,故往有慶。

乾為至未光:上體乾為道,离日為光。豫上曰㝠,豫動入㝠。豫乾离象毀,故道未光。此兼荀義。

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注】君子謂三,蒞臨也。坤為眾為晦,离為明,三上蒞坤,故以蒞眾,用晦而明。

【疏】

君子謂三虞義也。蒞,俗字。《說文》作「䇐」,臨也。臨者以上臨下,臨卦取象于二升五以臨眾陰,坤為眾,三升五是蒞眾也。坤為晦,离為明,三體离而上臨坤,其子之貞明不可息,是用晦而明也。言而明者,宣八年《公羊傳》曰:「而者何?難也。」明夷之世,不可疾貞,故言用晦而明也。

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注】暗昧在上,有明德者,義不食祿。

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注】坤為順,二得位應五,故順以則。

南守之志,乃大得也。

【注】三居五,據有羣陰,故大得。

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注】坎為亟心。

其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注】明謂乾陽,道不絶,故不可息。

初登于天,照四國也。後入于地,失則也。

【注】离日為照,坤為四國。坤五失位,不可疾貞,故失則。

【疏】

暗昧至食祿:此荀義也。暗昧謂坤,明德謂离。坤二之乾,乾為德,离為明。初得位,故有明德也。

坤為至以則:應在坤,故坤為順。三上居五,二得位應五而行中和,故順以則。凡爻得位皆稱則也。

三居至大得:陽稱大,三陽居五,據有羣陰,故云乃大得也。言乃者,宣八年《公羊傳》曰:「乃難乎。」而亦不可疾貞之義也。

坎為亟心:坎為亟心,《說卦》文。荀氏云:亟中也。三升五居中,坎為中心,故獲心意也。

明謂至可息:乾為大明,故明謂乾。不言离而言乾者,其子之貞謂乾也。陽道不絕,《白虎通》文。《雜卦》曰:「明夷誅也。」馬融注云誅滅也。鄭注《中庸》云「息猶滅也」。陽道不滅,息而復明,故云明不可息也。

离日至失則:离日為照,虞義也。离《象傳》曰:「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故為照也。坤為國,《乾鑿度》曰:「陽三陰四,故坤為四國。」离日在上,故照四國。明夷反晉,坤五失位,九三升五,不可卒正,故失則。謂爻失正也。

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注】君子謂乾三,三動震為言為行,乾為物,恒常也。三動上反身,故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疏】

遯三本乾,故君子謂乾三。三動體震,震為言為行,乾純粹精,故為物。恒常也,《釋詁》文。三動上反身,身修而後家齊,故言有物而行有恒也。

閑有家,志未變也。

【注】坎為志,剛來閑初,故志未變。

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注】巽順于五。

家人熇熇,未失也。婦子喜喜,失家節也。

【注】得位故未失,動失正,故失家節。

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注】順于五。

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注】震為交,乾為愛。三動受上,六爻和會,故交相㤅。

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注】謂三動坤為身,上之三成既濟定,故反身之謂。此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疏】

坎為至未變:應在四,四體坎為志。四剛閑初,初志未變,故悔亡。《易傳》所謂「正其本」是也。

巽順于五:此九家義也。九家謂二居貞,巽順于五,故吉矣。

得位至家節:三雖嚴而得位,故未失;動失正,家人體壞,故失家節。上來之三,則終吉矣。

順于五:此虞義也。四得位而順于五,故云順在位也。

震為至相愛:震為交,乾為愛,皆虞義也。三動受上,六爻和會,而父子、兄弟、夫婦各得其正,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是交相愛之義也。

謂三至定矣:此虞義也。三動體坤為身,上之三,言物行恒,成既濟定,故反身之謂蹇。觀上反三亦云反身也。上反三,身正而正人,故云此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皆是既濟之事也。

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

【注】君子謂初,巽為同,二五易位,故以同而異。

【疏】

初得位,故君子謂初。巽為同,謂无妄巽也。二五易位,无妄為睽,故以同而異也。

見惡人,以辟咎也。

【注】四復正,故見惡人,以辟咎。

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注】動得正,故未失道。

見輿曳,位不當也。

【注】三失位,故不當。

无初有終,遇剛也。

【注】動正成乾,故遇剛。

交孚无咎,志行也。

【注】坎動成震,故志行。

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注】乾為慶,五變成乾,故二往有慶。

遇雨之吉,羣疑亡也。

【注】物三稱羣,坎為疑。三變坎敗,故羣疑亡。

【疏】

四復至辟咎:此虞義也。初應在四,四復正,初得无咎。无咎者善補過,亦得兼四言也。

動得至失道:此虞義也。二失位,動得正,故未失道。《廣雅》曰:「巷,道也。」故經言巷,傳言道。

三失至不當:曰曳、曰𧤊,皆不正之象。三失位,故云位不當也。

動正至遇剛:此以下皆虞義也。動正成乾,乾為剛,故遇剛,謂與上易位,上遇三也。

坎動至志行:坎為志,震為行,坎動成震,故志行也。

乾為至有慶:虞以五變為往,其義未備,故足成之。

物三至疑亡:物事也。物三稱羣,謂見豕、載鬼、張弧三事也。坎心為疑,三變之正,坎象敗壞,故羣疑亡。言睽終則合也。

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注】君子謂三。坤為身,五乾為德。三往蹇來反,故反身修德。陽在三,進德修業,故以反身修德。虞氏謂觀上反三,故反身。陸氏謂水在山上,終應反下,故反身也。

【疏】

三得位,故君子謂三,升坤為身,坎五本乾,故乾為德。三往應上,則歷坎險,故往蹇。反上據二,故反身。乾三進德修業,故以反身修德。三在蹇家,修德以待時也。虞氏以卦自觀來,觀上反三,故反身。陸績以水在山上,失流通之性,水无不下,終應反下,故反身。虞說與《彖傳》不合,陸說近之,亦未得也。

往蹇來譽,宜待時也。

【注】艮為時,謂變之正,以待四也。

王臣蹇蹇,終无尤也。

【注】尤過也,二自五降,退思補過,故終无尤。

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注】內謂二,陽稱喜。

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注】陽稱實,應在初,初之正,故當位實。

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注】五中和,故中節。

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注】坎為志,內謂三,五乾為貴。

【疏】

艮為至四也:此虞義也。艮動靜不失其時,故為時。初往蹇,變之正以待四之應,故宜待時也。俗本脫時。

尤過至无尤:尤過,《釋言》文,彼文作「郵」,古文通。退思補過,《孝經》文。升五降二,故云退。降二得位,《繫上》曰:「无咎者善補過也。」故終无尤。

內謂至稱善:內謂二,虞義也。二在內卦,三陽稱喜,三反據二,近而相得,故內喜之也。

陽稱至位實:《易積算》曰:陽實陰虛,故陽稱實。四應在初,而三間之,初變之正,終得其應,故當位實。

五中至中節:鄭氏曰:「中和也。」《中庸》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五居中,行和,故中節。五中節,故可以正邦也。

坎為至為貴:上體坎,坎為志。三內卦,故志在內。虞注《繫上》曰:「乾高貴五,故乾五為貴。」三利見五,故以從貴。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注】君子謂三。伏陽出成大過,坎為罪,入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二四失位,皆在坎獄中,三出體乾,兩坎不見,震喜兌說,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謂三入則赦過,出則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義也。

【疏】

此虞義也。據三伏陽當出,故稱君子。三出體乾成大過,卦有兩坎,坎為罪,坎有入義,入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二四失位,皆在坎獄中,三出成乾,兩坎象壞,外體本震,故震喜,互體為兌,故兌說罪人出獄之象,故以宥罪。六爻之義,出乾入坤,三入而大過毀,故赦過;三出而坎象毀,故宥罪。卦有赦過而无宥罪之象,故引上六爻辭以證三出坎毀之象,故云是其義也。又案:卦本名解,解者緩也。《月令》:「挺重囚」,挺有緩義,故以赦過宥罪也。

剛柔之際,義无咎也。

【注】體屯,初震剛柔始交,故无咎也。

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注】動得正,故得中道。

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注】臨坤為醜,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故可醜。坤為自我,以离兵伐三,轉寇為戎,艮手招盜,故誰咎也。

解而母,未當位也。

【注】初四失位。

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注】陰爻皆正,故小人退。

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注】坎為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壞,故解悖

【疏】

體屯至咎也:此虞義也。復初體屯,《彖傳》曰:「剛柔始交」,謂乾始交坤,故无咎也。

動得至中道:此虞義也。五乾為道,二上之五動得正而居中,故云得中道也。

臨坤至咎也:此虞義也。坤為醜,義見上。乾為君子,坤為車,乾在坤上稱君子德車。三陰乘坤,是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故可醜也。坤為自我,義亦見上。《說卦》曰:「离為甲冑,為戈兵」,故為戎。坎寇,离戎。經云寇,傳言戎。五以离兵伐三,故轉寇為戎。變體艮,艮為手,以艮手招盜,故誰咎,言无所歸咎也。

初四失位:初四失正,故未當位。四解初,母則當位矣。

陰爻至人退:五三初皆陰爻,五初之正,三出解悖,陰爻皆正,故小人退,言小人化為君子也。

坎為至解悖:此虞義也。坎為獄,為罪,有罪入獄,以其悖也,故坎為悖。三出射隼而去之,兩坎象毀,故云以解悖。《象傳》赦過、宥罪之類是也。

山下有澤,損,君子以徵忿懫欲。

【注】君子謂泰乾,乾陽剛武為忿,坤陰吝嗇為欲。損乾之初成兌說,故徵忿。懫,止也。初上據坤,艮為止,故懫欲。

【疏】

此虞、鄭、劉義也。乾為君子,故君子謂泰乾。《楚語》曰「天事武」,韋昭云:乾稱剛健,故武,剛武之象,有似於忿,故云乾陽剛武為忿。《說卦》曰:「坤為吝嗇」,《說文》曰:「欲,貪欲也。」吝嗇之義近於貪欲,故云坤陰吝嗇為欲。徵讀為懲,古文也。震為懲,損乾之初,下體成兌,兌說也,故徵忿。鄭、劉皆云:懫止也。乾初據坤體,艮為止,故懫欲。《繫下》曰:「損,德之修也。」故以徵忿懫欲也。

祀事遄往,上合志也。

【注】終成既濟,謂二上合志于五也。

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注】動體离中,故中以為志。

一人行,三則疑也。

【注】坎為疑,疑則不一,故云三則疑。

損其疾,亦可喜也。

【注】疾不為害,故可喜。

六五元吉,自上右也。

【注】兌為右,上右五益三,故自上右。

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注】离坎體正,故大得志

【疏】

終成至五也:此虞義也。益上之三,故終成。既濟坎為志,二上合志于五,初亦得其應矣。

動體至為志:此虞義也。二本坎爻,動體离而居中,故中以為志。

坎為至則疑:坎心為疑,三人旅行則不一,故三則疑。

疾不至可喜:《繫下》曰:「損以遠害。」三上復為疾,六爻得位正,陽在上,疾不為害,故可喜也。

兌為至上右:兌為右,右助也。五以二簋享上,上右五益三,成既濟,太平之化行,故自上右也。

离坎至得志:此虞義也。离上三爻不正,坎下三爻不正,既濟坎上离下,离坎體正,坎為志,故大得志也。

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注】君子謂乾也。上之三,离為見,乾為善,坤為過。三進之乾四,故見善則遷。乾上之坤初,改坤之過。體復象,復以自知,故有過則改也。

【疏】

此虞義也。乾謂否,乾陽為君子,故君子謂乾也。相見乎离,上失位之三得正,體离,故离為見。乾元善之長,故乾為善。坤積不善,故為過。四本坤,三上之初,則三進之乾四,故見善則遷。初本坤也,乾上之初,坤體壞,故改坤之過。初至四體復,復初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故有過則改也。

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注】坤為厚事,下謂初上之初。損上益下,故下不厚事。

或益之,自外來也。

【注】乾上稱外,來益初也。

益用凶事,固有之矣。

【注】三上失正當變,是固有之。

告公從,以益志也。

【注】坎為志,三之正,有兩坎象,故以益志。

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注】上之三成既濟定,故大得志,與損上九同義。

莫益之,徧辭也。

【注】徧,周帀也。民所不與,故云徧辭。

或擊之,自外來也。

【注】剝艮在上,故自外來。

【疏】

坤為至厚事。坤厚德載物,故為厚。陽在下,故下謂初上之初,損上之惠以益下,故下不厚事也。

乾上至初也:此虞義也。《繫下》云:「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虞彼注云外謂上,故云乾上稱外,謂否乾也。自外曰來,故云來益初也。

三上至有之:此虞義也。三本陽位,以柔居之,則危而凶。上之三其剛勝,故云是固有之。

坎為至益志:此虞義也。坎心為志,三之正成既濟,故有兩坎象同心共濟,故以益志也。

上之至得志:卦成于五,上有惠心,下惠我德,孚信著于上下,既濟之功成,故大得志也。

徧周至徧辭:徧周帀也者,孟氏義也。虞氏傳五世,孟氏之易義與之同。上不之初,坤民否閉,同辭不與,故云徧辭。

剝艮至外來:陰消至五為剝,剝體艮,艮在上,故自外來。

澤上于天,夬。

【注】水氣上天,決降成雨,故曰夬。

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注】君子謂乾,乾為施祿。下謂剝坤,坤為眾臣,以乾應坤,故施祿及下。乾為德,剝艮為居,故居德則忌。陽極陰生,謂陽忌陰。

【疏】

水氣至曰夬:此陸績義也。兌為澤,兌體坎象半見,坎為水,故水氣上天,兌澤在上,故決降成雨。以陽決陰,故曰夬也。

君子至忌陰:此虞義也。乾陽為君子,天施地生,故乾為施。乾為福,故為祿。旁通剝,剝伏夬下,故謂剝坤。坤為眾,為臣。以乾應坤,謂應剝坤祿,所以逮眾臣者,是施祿及下也。乾為龍德,故為德。艮為居,故居德。剛長乃終,陽極于上則遘陰生于下,故陽極陰生,德不久居。陽當忌陰,故居德則忌也。

不勝而往,咎也。

【注】往失位應陽,故咎也。

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注】動得正應五,故得中道。

君子夬夬,終无咎也。

【注】上為終,能慍不說,故終无咎。

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注】以陽居陰,故位不當。四變坎為聰,离為明。不變應初,故聰不明也。

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注】為上所弇,故未光。與屯五萃五同義。

无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注】遘時巽為長,至此陰道消滅,倒長為亡,故終不可長

【疏】

往失至咎也:此虞義也。初四敵剛,初往應四,是失位應陽。故有咎也。

動得至中道:此虞義也。四失位,動得正應五,二五為中,故得中道。乾為道也。

上為至无咎:應在上,故上為終。三能慍不說,不與上應,故終无咎也。

以陽至明也:四變有坎离象故。坎為聰,离為明,不變无坎象,故聰不明。言聽不聰則視亦不明也。

為上至同義:五弇于上,陽為陰弇,故未光。五所以未光者,三五同決上,三有慍,故有凶而終无咎。五莧陸雖无咎,而中未光。三體乾,五體兌故也。屯五萃五亦皆為陰所弇,故同義也。

遘時至可長:𨔵《彖傳》曰:「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但遘時巽始用事,消丙滅坤,至復出震,巽始无號。息至夬,陰道消滅,終不可長,與遘不可與長相應。《說文》長從倒亡也。遘時巽為長,夬反遘也。至此消亡,故云倒長為亡也。

天下有風,遘,后以施命誥四方。

【注】后,繼體之君。遘陰在下,故稱后。乾為施,巽為命,為誥。復震二月東方,遘五月南方,巽八月西方,復十一月北方,皆總在初。故以誥四方。

【疏】

此虞義也。后,繼體之君,謂夏后氏也。陽稱先王,稱君子,陰稱后,泰坤女主,故稱后。此遘陰在下,故亦稱后也。乾陽為施,巽中命,為命為誥。震方伯卦,在二月,故東方。消息遘五月卦,故南方。巽八月卦,故西方。復十一月,故北方。震謂復震,巽謂遘巽,故總在初。虞氏謂:孔子行夏之時,經用周家之月。夫子傳彖象以下,皆用夏家月。是故復為十一月,遘為五月矣。誥鄭作詰,云:止也。漢司徒魯恭釋此傳云: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所以助微陰也。此言助微陰,與易例有違。今不用也。尋復《象傳》曰:「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遘《傳》云:「后以施命誥四方。」但復陽息之卦,遘陰消之卦。復閉關不省方,所以助微陽之息也。遘施命誥四方,所以布盛陽之德也。其諸易之例與。

係于金鑈,柔道牽也。

【注】陰道柔,巽為繩。牽于二也。

苞有魚,義不及賓也。

【注】義讀曰宜,初係于二,宜不及賓也。

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注】在夬失位,故牽羊。在遘得正,故未牽也。

无魚之凶,遠民也。

【注】復坤為民,乾為遠。遘時坤伏乾下,故遠民。

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

【注】中謂五,正謂四。巽為命,欲初之四承己,故不捨命。

遘其角,上窮吝也。

【注】位極于上,无應于下,故上窮吝也

【疏】

陰道至二也:此虞義也。初陰為柔,為二所牽,故云柔道牽也。

義讀至賓也:《中庸》曰:「義者宜也。」義宜同物同音,故義讀曰宜。初係于二陰,不消陽,故云義不及賓也。

在夬至牽也:此虞義也。三在夬為四,故失位。為初所牽,故牽羊。在遘得正,故行未牽也。

復坤至遠民:旁通復,復坤為民,坤伏乾下,失位无應,民眾不與,故遠民也。

中謂至捨命:九正得中,故中謂五。初之四得正,故正謂四。五欲初之四承己,故不捨命。初體巽為命也。此兼虞義。

位極至吝也:九居上,故位極于上。三上敵剛,无應于下,故上窮吝也。

澤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注】君子謂五。除,修戎兵也。《詩》曰:「修爾車馬,弓矢戎兵。」陽在三四為修,坤為器。三四之正,离為戎兵,甲冑飛矢。坎為弓弧,巽為繩,艮為石。謂敹甲冑、鍛厲矛矢,故除戎器,戒備也。坎為寇,初坤為亂,故戒不虞也。

【疏】

此虞義也。卦唯五陽得正,故君子謂五。案:虞注卦辭云乾五為王,謂觀乾也。又虞注坎《象傳》云「在乾為大人,在坎為君子」,今以乾五為君子者,但三四易位,五在坎中,故以君子謂五也。姚信、陸績、王肅皆云除猶修治,故云除修戎兵也。《詩》曰「修爾車馬,弓矢戎兵」者,《大雅.抑篇》文,證治軍實,亦云修也。乾之九三九四皆云進德修業,故云陽在三四為修。乾三不中,四不正,故云修;萃之三四當之正,故亦云修也。坤形為器,三四之正體离,离為甲冑,為戎兵,又為飛、為矢,故為戎兵、甲冑、飛矢。坎為弓,故為弓弧。巽為繩直,故為繩。艮為小石,故為石。《尚書.枈誓》曰:「善敹乃甲冑。」又曰:「鍛乃戈矛,厲乃鋒刃。」故為敹甲、鍛厲矛矢也。鄭氏彼注云:「敹,謂穿徹之。謂甲繩有斷絶,當使敹理穿治之。」謂离之甲冑以巽繩穿治之,故巽為繩。矛矢以离火鍛之,以艮石厲之,故艮為石。皆是修治之義,故除戎器也。戒備,《方言》文。坎為盜,故為寇。初乃亂乃萃,坤反君道為亂,故以戒不虞。虞,度也。

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注】坎為志,初不之四,故其志亂也。

引吉无咎,中未變也。

【注】二得正,故不變也。

往无咎,上巽也。

【注】動之四,故上巽。

大吉无咎,位不當也。

【注】以陽居陰,故位不當。

萃有位,志未光也。

【注】為上所弇,故未光。

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注】乘剛遠應,故未安上。

【疏】

坎為至亂也:此虞義也。初應在四,三之四,體坎為志。初失位不變,故不之四。相聚為亂,故其志亂也。

二得至變也:此虞義也。初三失位,二獨得正,居中應五,故不變也。

動之至上巽:此虞義也。四在巽體,三動之四,故上巽也。

以陽至不當:此虞義也。凡言无咎者,皆宜有咎也。四以陽居陰,故位不當。動之正,故大吉而无咎也。

為上至未光:四以下皆承五,上獨乘剛。三之四,體离為光,五為上弇,故未光。與屯五、夬五同義也。

乘剛至安上:此虞義也。以陰乘陽,故乘剛。三上敵應,故遠應。乘應皆失,故未安上也。

地中生木,升。

【注】地謂坤。木謂巽。地中生木,以微至著,升之象。

君子以慎德,積小以成高大。

【注】君子謂三,小謂陽息復時,復小,為德之本,至二成臨。臨者大也。臨初之三,巽為高,二之五,艮為慎。坤為積,故慎德積小以成高大。

【疏】

地謂至象也:此荀義也。枚乘曰:「十圍之木,始生如櫱。」又曰:「種樹畜養,不見其益,有時而大。」《乾鑿度》曰:「天道三微而成著。」故云地中生木,以微至著,升之象也。

君子至高大:此虞義也。三在巽體,三陽為君子,故君子謂三。升自臨來,臨息于復,故云小謂陽息復時。《繫下》曰:「復小而辨于物。」又云:「復德之本也。」故云復小為德之本。陽息初至二成臨,臨者大也,《序卦》文。臨初之三成升,體巽,故巽為高。二之五,下體艮,艮為慎,上體坤,故坤為積。地中生木,以微至著,故慎德積小以成高大也。《中庸》言:「至誠無息,始于積。」云天地之道可壹言而盡也,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不貳者一也,故荀子曰:「並一而不貳,所以為積也。」其下敘積義云:今夫天斯昭昭之多,及其無窮也,日月星辰繫焉,萬物覆焉。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廣厚,載華嶽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息。今夫山,一卷石之多,及其廣大,草木生之,禽獸居之,寶藏興焉。今夫水,一勺之多,及其不測,黿鼉蛟龍魚鼈生焉,貨財殖焉。鄭氏彼注云:此言天之高明,本生昭昭;地之博厚,本由撮土;山之廣大,本起卷石;水之不測,本從一勺。皆合少成多,積小至大。為至誠者亦如此乎。又曰,《詩》云:「惟天之命,於穆不已。」蓋曰天之所以為天也。又曰:「於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蓋曰文王之所以為文也。純亦不巳。鄭彼注云:天所以為天,文王所以為文,皆由行之無已,為之不止,如天地山川之云也。《易》曰:「君子以慎德,積小以成高大。」是與!蓋天道與聖人,始於一,所謂不貳也;漸於積,所謂昭昭,撮土卷石一勺也;成於不息,所謂於穆不已,純亦不已也。上六云:「利於不息之貞。」二升五,積小以成高大,故云不息之貞。此皆聖人微言,七十子之大義也。

𡹿升大吉,上合志也。

【注】上謂五,二升五,坎為志,初變應四,同心承五,故上合志也。

九二之孚,有喜也。

【注】升五得位,故有喜。

升虛邑,无所疑也。

【注】坎為疑,二上得中,故无所疑。

王用亨于岐山,順事也。

【注】坤為順事,五受命告祭,四以陰承陽,故曰順事也。

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注】陽稱大,坎為志。五下降二,與陽相應,故大得志。

𠖇升在上,消不富也。

【注】陰升失實,故消不富

【疏】

上謂至志也:五居尊位,故上謂五。二升五,體坎為志,初變之正,進與四應,同心承五,故上合志也。

升五至有喜:此虞義也。陽稱喜,二升五得位,故有喜也。

坎為至疑也:此虞義也。坎心為疑,二上得中,位乎天位,故无所疑也。

坤為至事也:坤順也,又為事,故為順事。五享于岐山,受命告祭,四體坤為臣道,承事五陽,故順事也。

陽稱至得志:陽大陰小,故陽稱大。五下降二,二上居五,二正應五,故與陽相應。二五得正,故大得志也。此兼荀義。

陰升至不富:此荀義也。荀云:陽用事為息,陰用事為消。陽實陰虛,陰升失實,故消不富也。

象下傳二

澤无水,困。

【注】水在澤下,故无水。

君子以致命遂志。

【注】君子謂三,伏陽也。否坤為致,巽為命,坎為志,三入陰中,故致命遂志也。

【疏】

水在至无水:此王弼義也。

君子至志也:此虞義也。三陽為君子,故君子謂三,伏陽。三陽入陰中,故致命遂志。六三既辱且危,此君子小人之別也,故曰:「困,德之辨也。」

入于幽谷,幽不明也。

【注】為陰所弇,故不明。

困于酒食,中有慶也。

【注】陽稱慶,中謂五。二變應五,故中有慶。

據于蒺藜,乘剛也。

【注】經言據,傳言乘,正名之義。

入于其宮不見其妻,不詳也。

【注】乾為詳,應在上,二之上,乾體壞,故不詳。

來徐徐,志在下也。

【注】下謂初,坎為志。

雖不當位,有與也。

【注】初四失位,故不當。易而得位,故有與。

劓刖,志未得也。

【注】坎為志,无據无應,故志未得。

乃徐有說,以中直也。

【注】中謂二五,乾為直,《書》曰:「平康正直。」

利用祭祀,受福也。

【注】乾為福,二受五福,故受福。《傳》曰:「祭則受福。」

困于葛藟,未當也。

【注】謂三未當位應上。

動悔有悔,吉行也。

【注】謂三變乃得當位之應,故吉行者也。

【疏】

為陰至不明:此荀義也。

陽稱至有慶:陽稱慶,慶謂五也。二在下中,故中謂二。二變受五福,故中有慶也。

經言至之義:易例陰在下為陽所據稱據,陽在下為陰所乘稱乘。今三陰乘二陽,稱據,非所據也。故《傳》曰「乘剛」,扶陽抑陰,故曰正名之義也。

乾為至不詳:乾善為詳,三應上,上本乾也。二之上,乾體壞,故不詳。

下謂至為志:初在下,故下謂初。初體坎,故坎為志。

初四至有與:初四皆失位,故不當。易而得位,陰陽相與,故有與也。

坎為至未得:坎為志,虞義也。无據无應而倪㐳不安,故志未得,此陸義也。

中謂至正直:二變應五,故中謂二五。乾五為直,中直猶中正。《書》曰者,〈鴻範〉文。證二五為中正也。

乾為至受福:乾為福德,故乾為福,謂五也。二言享祀,五言祭祀,是五主祭而二受福,故云二受五福。《傳》曰者[闕文]

謂三至應上:此虞義也。應在三,三失位,故謂三未當位應上。

謂三至者也:此虞義也。上乘陽,故動悔。變應三,故有悔。唯三變得當位之應,故吉行而无咎也。

木上有水,井。

【注】木上有水,上水之象。

君子以勞民勸相。

【注】君子謂泰乾也。坤為民,初上成坎為勞,故勞民勸相。相,助也,謂以陽助坤。

【疏】

木上至之象:此王弼義也。巽乎水而上水,故云上水之象。

君子至助坤:此虞義也。泰乾三君子道長,故君子謂泰乾也。泰五虛,无君,初之五,故以陽助坤矣。

井泥不食,下也。舊井无禽,時舍也。

【注】下謂初,時舍于初,非其位也。與乾二同義。

井谷射鮒,无與也。

【注】五不應二,故无與。

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注】噬嗑震為行,艮為求。

井甃无咎,修井也。

【注】修,治也。四來修初,故修井。

寒泉之食,中正也。

【注】中正謂二五。

元吉在上,大成也。

【注】初二已變成既濟定,故大成也。

【疏】

下謂至同義:在下无應,故不食。初失位,當與二易位,故云時舍于初,非其位也。乾九二亦失位,當升九五,時舍于二,故云同義也。此兼虞義。

五不至无與:陰陽相感應曰與,二五皆陽,五不應二,故无與。物細微,不能動天地;爻失正,不能相感應。故云:井谷射鮒,无與也。噬嗑至為求,據旁通也。

修治至修井:修治,虞義也。虞謂:坤為上,离火燒土為甃治象。初為舊井,四來修初,故云修井也。

中正至二五:二已與初易位,得中得正,故中正謂二五。二五相應,井為人用,故云:寒泉之食,中正也。

初二至成也:此虞義也。既濟之功,至上而成,故云:元吉在上,大成也。

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

【注】君子遯乾也,歷象謂日月星辰也。离為明,坎為月。离為日,蒙艮為星,四動成坎离,日月得正,天地革而四時成,故君子以治歷明時。

【疏】

此虞義也。𨔵九三君子,故君子謂𨔵乾。《尚書.堯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歷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故云歷象謂日月星辰也。四動成既濟,有兩坎兩离象,故云四動成坎离。蒙艮為時,乾為治,天地革而四時成,故君子以治歷明時。尋《彖》辭,言湯武革命改正朔,亦革命之一事,故取義于治歷明時也。

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注】動而必凶,故不可以有為。

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注】嘉謂五,乾為嘉,四動二正應五,故有嘉。

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注】言尚未可革也。

改命之吉,信志也。

【注】四動成坎,故信志也。

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注】乾為大明,四動成离,故其文炳也。

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注】蔚,蔇也。兌小,故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注】蒙坤為順,五乾為君,初之上,順從五,故順以從君。

【疏】

動而至有為:此虞義也。初得位无應,四未之正,故動而必凶。言革而未當,故未可以有為也。

嘉謂至有嘉:乾《文言》曰:「亨者嘉之會也。」又云:「嘉會足以合禮。」故乾為嘉。傳不言乃革之明,四已之正,四動二正應五,陰陽相應為嘉。二往應五,故行有嘉也。

言尚至革也:二已曰乃革之,天道應矣。三革言三就,人事至矣。然改命之吉在四一爻,此時尚未可以革,故云「又何之矣」。

四動至志也:此虞義也。四動成坎,坎孚為信,為志,故信志也。

乾為至炳也:此虞義也。《說文》曰:「炳,明也。」五體乾,故乾為大明。四動體离,离為文明,故其文炳也。

蔚蔇至尉也:此虞義也。《倉頡篇》曰:「蔚,草木盛貌。」《廣雅》曰:「茂也。」《說文》曰:「蔇,草多貌。」蔚與蔇皆取茂盛之義,故云蔚蔇也。九五陽稱大,故其文炳;上體兌,兌小,故其文蔚。

蒙坤至從君:五陽上陰,陰當順五,故順以從君。虞氏謂:四變順五,以四為小人,尋四變陰得位為君子,而云小人,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