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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上傳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注】消息之卦,故曰天行。乾健也,故曰天行健。君子謂三乾健,故強。天一日一夜過周一度,君子莊敬日強,故自強不息。子路問強,子曰:「南方之強與?北方之強與?抑而強與?」而強,即自強也。易備三才,至誠无息,所以參天地與。
【疏】
剝《彖傳》曰:「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乾坤消息之卦,故曰天行乾健,《說卦》文。以天之運行為言,故不曰乾而曰健云也。《乾鑿度》有一聖、二庸、三君子之目:一聖,初九也,得正故聖人;二庸,九二也,失正故庸人;三君子,九三也,得正故君子也。虞注《說卦》云:「精剛自勝,動行不休,故健。」乾健故強,《太玄》凖之以強,強亦健也。天一日一夜過周一度,此虞義也。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在天成度,在歷成日。天一日一夜過周一度,日亦一日一夜起度端、終度端,在天為不及一度,是天為健。《樂記》曰:「著不息者,天也。」君子法天之行,莊敬日強,故自強不息也。引《中庸》者,證自強之合于中和也。子路問強,夫子反詰之曰:「抑而強與?」而女也。因告之曰:「故君子和而不流,強哉矯!中立而不倚,強哉矯!」是強,有中和之義。君子法天之健,合于中和,即至誠之无息也。故又取三才之說以申之。乾坤諸卦之祖,而象皆稱君子者,以君子備三才故。荀子《王制篇》曰:「天地者,生之始也;禮義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禮義之始也。為之貫之,積重之,致好之,君子之始也。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天地之參也。」孟子曰:「夫君子所過者化,所存者神,上下與天地同流。」皆言君子參天地之事。趙岐注云:「君子通于聖人」,是也。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
【注】陽在下,故勿用。
見龍在田,德施普也。
【注】二升坤五,臨長羣陰,德施于下,无所不徧。
終日乾乾,反復道也。
【注】反復天道,原始反終。
或躍在淵。進无咎也。
【注】陽道樂進,故進无咎。
飛龍在天,大人造也。
【注】造作也,天者首事造制。大人造作,見居天位,聖人作而萬物覩,是其義也。
忼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注】乾為盈,忼極失位,降為三公。天道虧盈,故不可久。
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
【注】天德,乾元也。萬物之始,莫能先之,故不可為首。
【疏】
陽在至勿用:陽謂龍,下謂潛。以象言之,曰潛龍;以消息言之,曰陽在下也。陽尚在下,故曰勿用。
二升至不徧:此荀義也。益《彖傳》曰:「天施地生」,是陽主施。《晉語》曰:「臨長晉國」,韋昭注云:「臨,監也;長,帥也。」二升坤五為君,臨長羣陰,體純能施,德博而化,故德施普,普徧也。
反復至反終:此干寶義也。卦有反復,如反泰為否,反否為泰之類是也。唯乾坤、坎離,反復不衰,故云「反復天道」。經曰:「終日乾乾,夕惕若夤。」《文言》曰:「知至至之,知終終之。」是通乎晝夜之道而知者,故云原始反終。
陽道至无咎:此荀義也。《乾鑿度》曰:「陽動而進」,故樂進。居五得中,故无咎也。
造作至義也:此荀義也。《釋詁》曰:「作,造為也」,是造作同義。聖人制作皆本于天,故天者首事,造制,大人造法所以效天也。五為天位,《文言》曰:「聖人作而萬物覩」,作謂造作八卦,故曰大人造也。萬物覩是利見大人也。
乾為至可久:剝《彖傳》曰:「君子尚消息盈虛」,乾息坤消,乾盈坤虛。又納甲:十五乾盈甲,故乾為盈。《乾鑿度》曰:「三為三公」,上失位當下,居坤三,故云降為三公。董子曰:「君不能奉天之命,則廢而為公,王者之後是也。」後世封先代之後為公,其取法于此與。天道虧盈,嗛《彖傳》文,虞彼注云:「乾盈上虧之坤三,故虧盈,是其義也。」
天德至為首:乾為首,《釋詁》曰:「元首也」。《文言》曰:「乾元用九」,故知天德為乾元也。萬物之始,已下宋衷義也。乾為先,乾元萬物資始,故云「萬物之始,莫能先之」。陽唱而陰和,男行而女隨,此乾坤二用之大義也。
地𫝑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注】地有高下,故稱𫝑。君子謂二,坤為厚,乾為德,坤轝為載,故以厚德載物。《中庸》稱至誠,曰博厚所以載物也。虞氏謂𫝑力也。
【疏】
地有高下。《楚語》文,《漢書敘》贊曰:「坤作墜𫝑,高下九則」,是也。高下者,地之勢也。《白虎通》曰:「地有三形:高下平。」卦有兩坤,故以勢言之。《乾鑿度》:六二為君子,坤主二,故君子謂二。坤為地,地廣厚,故為厚,與乾旁通,故乾為德,坤為大轝。轝所以載,故以厚德載物。引《中庸》:「至誠者所以備三才也。」虞氏訓𫝑為力。案《鬼谷子》論捭闔之義,云:「以陽求陰,苞以德也;以陰結陽,施以力也。」是言地以𫝑力,疑乾義亦通也。
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注】馴順也,乾為道,履霜者陰凝陽之始也。順陽之命,至十月而堅冰至矣。
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无不利,地道光也。
【注】陽動而陰應之,故直以方也。坤主二稱地道,二离爻,离麗乾,故曰光。
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注】發得正,故以時發。三終乾事,故知光大也。
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注】坤為害,四慎承五,故不害。
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注】坤為文,降居乾二。處中應五,故曰文在中。
龍戰于野,其道窮也。
【注】陰道窮于上。
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注】陽稱大。地道代終,故以大終。
【疏】
馴順至至矣:馴,順也。九家義,古文馴與順通。《文言》曰:「蓋言順也」,義與此同。乾為道,虞義也。坤凝乾,自初始至上六,而與乾接矣,故初曰「陰始凝」,上曰「陰疑于陽必戰」也。初順乾命,乾為道,故曰「馴致其道」。《月令》孟冬之月:「水始冰,地始凍。」乾為寒,為冰,故十月而堅冰至,亦謂陰順陽之性而成堅冰也。
陽動至曰光:荀氏云:「二應五,五下動之,則應陽出。」直是,六二之動,為五動而二應,故曰直以方也。乾坤二卦,惟乾五、坤二為天地之中,故五稱天德,二稱地道。离麗乾,亦虞義也。坤之乾成离,离者麗也,故离麗乾。二离爻,离為光,故地道光也。
發得至大也:京房曰:「靜為悔,發為貞。」發者變動之義,故《文言》曰:「六爻發揮。」《說卦》曰:「發揮于剛柔而生爻。」發為動,揮為變。象辭言發者,皆謂發得正也。變動有時,故以時發。知謂坤,光大謂乾。三之上終乾,故知光大也。
坤為至不害:虞注嗛《彖傳》曰:「坤為害,陰消至四,謹慎承五,繫于苞桑,故不害。」《說苑》曰:「慎勝害」是也。
坤為至在中:坤為文,《說卦》文。《楚語》曰:「地事文」,韋昭云:「地質柔順,故文。」五降乾,二柔順處中,上應九五,故曰「文在中」,謂下中也。王肅曰「五在中」非也。
陰道窮於上:《後漢書.朱穆奏記》曰:「《易經》龍戰之會,其文曰『龍戰于野,其道窮也』。謂陽道將勝而陰道負也。」陰窮于上,故云負;陽復于下,故云勝。終亥出子之義也。
陽稱至大終:坤承乾,乾為大。地道无成而代有終,故以大終。
雲雷屯,君子以經論。
【注】三陽為君子,謂文王也。經論,大經以立中和之本,而贊化育也。《中庸》曰:「唯天下至誠為能經論天下之大經,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三之正,成既濟,是其事矣。
【疏】
《乾鑿度》曰:乾三為君子,君子謂陽三,已正,故云三陽為君子。《繫下》曰: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虞彼注云:謂文王書易六爻之辭也。末世乾上,盛德乾三,故知三謂文王也。經論大經,謂文王演易也。《白虎通》曰:文王所以演易,何也?文王時受王,不率仁義之道,失為人法矣。己之調和陰陽尚微,故演易,使我得卒至于大平,日月之光明如易矣。是文王經論大經為既濟也。九五屯膏以喻受德,初九建侯以喻文王,三動反正為既濟,是其事矣。中和之本者,中和謂二五,本謂乾元也。乾元用九,坎上离下,六爻得正,二五為中和,聖人致中和,天地位,萬物育,故能贊化育也。《中庸》唯天下至誠已下,是言孔子論譔六經之事。孔子當春秋之世,有天德而无天位,故刪詩述書,定禮理樂,制作春秋,贊明易道。戴宏《春秋解疑論》所云:聖人不空生,受命而,制作,所以生斯民,覺後生也。其孫子思知孔子之道在萬世,故作《中庸》以述祖德,云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極而至于天地之覆載,四時之錯行,日月之代明,言其制作可以配天地。繼乃舉至聖至誠以明之,至聖堯舜文武也,至誠仲尼也。大經六經也,大本中也,化育和也。以无天位曰立曰知,而其本已裕也。以經論象雲雷者,揚子《法言》曰:「雷震乎天,風薄乎山,雲徂乎方,雨流乎淵,其事矣乎?」李軌注云:「言此皆天之事矣,人不得無事也。天事雷風雲雨,人事詩書禮樂也。」故以經論象雲雷也。必知經論大經為既濟者,隱元年《公羊傳》曰:「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何休注云:所見者謂昭定哀時事也,所聞者謂文宣成襄時事也,所傳聞者謂隱桓莊閔僖時事也。于所傳聞之世,見治起于衰亂之中,用心尚麤觕,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內而後治外,錄大略小,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內离會書,外离會不書,是也。于所聞之世,見治昇平,內諸夏而外夷狄,書外离會,小國有大夫。宣十一年秋,晉侯會狄于攢函;襄二十三年,邾婁𨞳我來奔,是也。至所見之世,著治太平。《春秋》進至于爵天下,遠近小大若一,用心尤深而詳,故崇仁義,譏二名:晉魏曼多、仲孫何忌,是也。是言孔子作《春秋》,亦如伏羲、神農、黃帝、堯舜、禹湯,有既濟之功。故以所傳聞之世,見治起于衰亂之中;所聞之世,見治昇平;所見之世,著治太平,為既濟也。孟子言一治一亂,以治屬禹、周公、孔子。子思作《中庸》,謂堯舜文武之既濟人知之,仲尼之既濟人不知之,故曰:「茍不固聰明聖知達天德者,其孰能知之?」言非至聖如堯舜文武,不能知至誠之孔子也。故鄭氏據《公羊傳》,亦以為堯舜之知君子也。何氏于定六年注云:「春秋定哀之間,文致太平。」即是此傳君子以經論成既濟。《中庸》經論大經,贊化育之事。何氏傳先師之說,知孔子作《春秋》,文致太平,後儒无師法,不能通其義也。
雖般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注】坎為志,震為行。退居正,故云雖般桓志行正也。陽貴陰賤,故云以貴下賤大得民也。坤為民。
六二之難,承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注】反從正應,故反常。
即鹿无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注】禽鳥獸之總名,上為窮。
求而往明也。
【注】體离故明。
屯其膏施未光也。
【注】為上弇,故施未光。
泣血㦁如,何可長也。
【注】陰承陽,故不可長
【疏】
坎為至為民:般桓退也,居初是居正也。陽貴陰賤,荀義也。董子曰:「陽貴而陰賤。」《荀子.君子篇》曰:「爵當賢則貴,不當賢則賤。」二以陽居初,建侯當位,而下坤民,故云以貴下賤。宣十二年《春秋傳》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故云大得民也。坤為民,虞義也。
反從至反常:二正應五,反從正應,是反歸常道,故云反常。二體震為反也。
禽鳥至為窮:《白虎通》曰:「禽,鳥獸之總名,為人所禽制也。」比九五曰:「王用三驅,失前禽。」《周禮.大司馬》曰:「大獸公之,小禽私之。」又《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摯,卿執羔,大夫執雁。」《曲禮》曰:「猩猩能言,不離禽獸。」《月令》戮禽、祭禽,禽皆是獸,是禽獸通名也。若別而言之,則《釋鳥》云:「二足而羽謂之禽,四足而毛謂之獸」也。卦窮于上,故謂窮為上。三應上,上不應三,故云往吝,窮也。
體离故明:此虞義也。三變初,體离,离為明。《昏禮》先納幣而後親迎。納幣求也,親迎往也,故云求而往,明也,言明于禮。
為上至未光:陽為陰弇,陽主施,屯其膏,故施未光也。
陰乘至可長:上不應三而乘五,馬是乘陽也。用六,利用貞,陰承陽則永乘陽,故不可長。
山下出泉,蒙。
【注】泉之始出者曰蒙。
君子以果行育德。
【注】君子謂二,艮為果,震為行,育養也。體頤養,故以果行育德也。
【疏】
泉之至曰蒙:《禮斗威儀》曰:「君乘土而王,其政太平,則蒙水出于山。」宋均注云:「蒙小水也,出可為灌注,無不植也。」小水可以灌注,猶童蒙可以作聖,此實象也。
君子至德也:此虞義也。《乾鑿度》九二為庸人,今九居二,而稱君子者,二以亨行時中變之正,六居二為君子,故謂君子為二也。艮為果蓏,故為果。育,養也,《釋詁》文。二至上體頤,頤者養也。《彖傳》曰:「蒙以養正。」果行育德,養正之義也。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注】坎為法,初發之正,故正法也。
子克家,剛柔接也。
【注】剛柔謂二五。
勿用娶女,行不順也。
【注】震為行,坤為順。坤體壞,故行不順。
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注】陽稱實。
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注】五體坤動而成巽,故順以巽。
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注】自上禦下故順。
【疏】
坎為至法也:此虞義也。九家《說卦》曰:「坎為律。」《釋言》曰:「坎律銓也。」樊光云:「坎卦水,水性平,律亦平,銓亦平也。」坎為水,故古刑法議𤅊之字,皆從水。法律同義,故坎為法也。初失位,發得正,故以正法。
剛柔謂二五:《焦氏易林》曰:「剛柔相呼,二姓為家。」變之正,五剛二柔,故云接,接際也。
震為至不順:說見上。
陽稱實:陽實陰虛,故陽稱實。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四獨遠陽,故困也。
五體至以巽:五動體巽,故云動而成巽。此虞義也。
自上至故順:此虞義也。上禦三,是自上禦下。虞氏謂:巽為高,艮為山,登山備下順,有師象是也。三不順上禦之,則順矣。五以應二為順,上以禦三為順,其義一也。
雲上于天,需。
【注】雲上于天,須時而降。
君子以飲食宴樂。
【注】君子謂二。坎為飲食,五需二,衍在中,故以飲食宴樂,陽在內稱宴。
【疏】
雲上至而降:此宋衷義也。六四出于穴,是雲上于天也。上六入于穴,是須時而降也。
君子至稱宴:九二陽不正,需時升五,故稱君子。《序卦》曰:「需者飲食之道也。」荀氏謂:坎在需家為酒食,故坎為飲食。五《象》曰:「需于酒食。」是五以酒食需二,二需于𣲓,衍在上中,故謂宴樂為二陽。在內稱宴,虞義也。
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未失常也。
【注】坎為難,常猶恒也。初變失位,上居四,故未失常。
需于𣲓,衍在中也。
【注】衍讀為延,在後詔侑曰延。五需二,故衍在中。
雖小有言,以吉終也。需于泥,災在外也。
【注】外謂坎。
自我致戎,敬慎不敗也。
【注】五离為戎,坎為多眚,故敗。三不取四,故敬慎不敗。乾為敬也。
需于血,順以聽也。
【注】雲雖升天,終當入穴。順以聽五,五為天也。
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注】謂乾二當升五,正位者也。
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注】上降居三,雖不當位,承陽有實,故无大失。
【疏】
坎為至失常:初應四,四坎為難,初不取四,故不犯難。行初變失位,上居四為得位,故未失常。恒本訓常,故下經恒卦,《太玄》凖之以常,永常猶恒也,反覆相訓。
衍讀至在中:《周禮》大祝九祭:「二曰衍祭」,鄭注云:衍當為延,讀從主人延客祭之。延古文,衍延同物也。《特牲饋食禮》曰:「祝延尸」,鄭彼注云:「延進,在後詔侑曰延。」五需二,五在二後,自後詔二,延登居二,故衍在中。雖隔于六四之險,終當升上,故以吉終。
外謂坎:坎為災,在外卦,故云災在外也。
五离至敬也:离為戎,虞義也。三至上有坎离象,坎為寇,离為戎,故經言寇,傳言戎。《說卦》曰:坎其于輿也為多眚,虞注云:眚敗也。三體乾,乾為敬,不取于四,故敬慎不敗也。
云雖至天也:此九家義也。《象》曰:順以聽也。四陰故順,坎為耳,耳主聽,故順以聽五,五指乾。二升五,乾為天,嫌謂坎五,故云五為天也。
謂乾至者也:此九家義也。
上降至大失:此荀義也。六居三為失位,故云不當位;上降承乾,故承陽有實。失謂不當位,未大失以其承陽也。
天與水違行,訟。
【注】水違天,猶子違父,臣違君,故訟。
君子以作事謀始。
【注】君子謂乾三,來變坤為作事。坎為謀,初為始,二據初,剛柔易,故以作事謀始。
【疏】
水違至故訟:坎者乾再索而得,有子道。坤有臣道,下三爻皆失位,故云猶子違父,臣違君,而成訟也。
君子至謀始:此虞義也。坤謂遯坤,坤為事,三來變坤,故為作事。《洪範》謀屬水,坎為水,為心,故為謀。卦自下生,故初為始,三來之二據初,剛柔易,謂二與初易位,初不永所事,謀始之義也。
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注】初辯之早,故其辯明。
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惙也。
【注】上謂乾,惙憂也。
食舊德,從上吉也。
【注】從順。
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注】變得正,故不失。
訟元吉,以中正也。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注】服謂槃𢄔,乾象毀壞故不足敬
【疏】
初辯至辯明:坤消陰自初始,變之正,辯之早矣。二變應五,三食舊德,體离,离為明,故其辯明矣。
上謂乾惙憂也:二訟四,四體乾,故上為乾。惙憂,鄭義也。《詩》曰:「憂心惙惙。」俗作掇,今從古。
從順:三失位,變從上,故吉。此上亦謂乾也。從訓順者,昭五年《春秋傳》曰:「使亂大從。」服虔《解誼》云:使亂大和順之道。故知從為順也。
變得正故不失:失謂失位。
服謂至足敬:此虞義也。槃𢄔祭服,故服謂槃𢄔。遯三體乾,乾為衣,故云服也。三食舊德,四變食乾,故乾體壞。乾為敬,乾體壞,故不足敬也。
地中有水,師。
【注】坎在坤內,故曰地中有水。師,眾也,坤中眾者,莫過于水。
君子以容民畜眾。
【注】君子謂二。坤為民,坎為眾。容寛也,畜養也。二升五,寛以居之,故以容民。五降二,萬物致養,故以畜眾。
【疏】
坎在至于水:此宋衷義也。坎為水,坤為地,坎在坤內,是水行地中之象。楊泉《物理論》曰:水浮天載地者也。故地之眾者莫過于水,以況人之眾者莫過于師。眾有二訓,《周語》曰:「人三為眾」一也;《釋詁》曰:「𥠖庶、烝多、師旅眾也。」又曰:「洋觀裒眾那多也」,是庶多亦曰眾,二也。坤坎所以取象于師,以眾多為名也。
君子至畜眾:此虞義也。二為庸人而稱君子者,以其升五也。坤陰故為民,容寛也,《洪範五行傳》文。《詩》:「日月曰畜我不卒」,毛傳云:畜,養也。卦自乾來,《文言》乾九二:「寛以居之」,亦謂二升五居上以寛,是容民之義也。萬物致養,《說卦》文。五體坤,坤陰廣博,含養萬物。五降二,萬物致養,是畜眾之義也。
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注】初失位,故曰失律。
在師中吉,承天龍也。王三錫命,懐萬邦也。
【注】龍和也,二以盛德行中和,眾陰承之,故承天龍。居王位而行錫命,眾陰歸之,故懐萬邦。坤為萬邦。
師或輿尸,大无功也。
【注】三五同功,三多凶,故大无功。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注】得位承五,故未失常。
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注】震為行,居中故曰中行。三失位,故不當。五已正,使不當,故貞凶。
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注】五多功,五動正位,故以正功。坤為亂。
【疏】
初失至失律:爻例失位曰失,又曰不當。師初、二、三、五皆失位,故初曰失,三曰不當,二五易位故曰貞丈人,又曰以正功也。
龍和至萬邦:《詩.長發》曰:「何天之龍」,毛傳云:龍,和也。二當升五,五為天,以盛德行中和,眾陰承之,故承天和。錫命者,開國承家,皆當有錫命之事。居王位而行錫命,眾陰歸之,故懐萬邦。《禮器》曰:「物无不懐仁」,《周語》曰:「无所依懐」,鄭、韋皆訓懐為歸。坤為萬邦,虞義也。
三五至无功:師勝敵稱功。《周禮.大司馬》曰:「若師有功,愷樂獻于社;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鄭注云:功,勝也。三五同功,五多功,三賤多凶,故大无功也。
得位至失常:四得位,故云未失。二升五而四承之,陰承陽為常道,故曰未失常也。
震為至貞凶:二升居五,故曰中行已正。五位而用失位之三,是使不當,故貞凶也。
五多至為亂:此虞義也。
地上有水,比。
【注】地得水而柔,水得地而流,故曰比。
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注】先王謂五,初陽已復,震為建為諸侯,坤為萬國。比四月卦也。比輔也,輔成五服,故以建萬國。比比也,有孚盈缶,故以親諸侯。
【疏】
地得至曰比:此子夏義也。傳又云:夫凶者生于乖爭,今既親比,故云比吉也。杜林曰:比者,言性不相害。但爻之相比,不相害而相親,故曰比也。
先王至諸侯:先王謂夏先王也,五為天子,故先王謂五。初變之正體震,震為建侯,初剛難拔,故云建。震為諸侯義見屯卦。坤為地,地有九州,夏時九州有萬國,故坤為萬國。此上虞義也。
比四月卦,據消息。孟喜卦氣圖曰: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復;十二月屯、嗛、睽、升、臨;正月小過、蒙、益、漸、泰;二月需、隨、晉、解、大壯;三月豫、訟、蠱、革、夬;四月旅、比、小畜、乾;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姤;六月鼎、豐、渙、履、遯;七月恒、節、同人、損、否;八月巽、萃、大畜、賁、觀;九月歸妹、无妄、明夷、困、剝;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是也。
古文《尚書.臯陶謨》曰:「𨚍成五服,至于五千州,有十二師,外薄四海,咸建五長。」鄭彼注云:敷土既畢,廣輔五服而成之。面方各五千里,四面相距為方萬里。師長也,九州州立十二人為諸侯師,以佐其牧;外則五國立長,使各守其職。堯初制五服,服各五百里,要服之內方四千里,曰九州;其外荒服,曰四海。此禹所受地記書,崑崙山東南地方五千里,名曰神州者。禹𨚍五服之殘數,亦每服者合五百里,故有萬里之界、萬國之封。
《春秋傳》曰:「禹朝羣臣于會稽,執玉帛者萬國。」言執玉帛者,則九州之內諸侯也,其制特置牧,以諸侯賢者為之師。蓋百國一師,州十有二師,則州千二百國也。八州凡九千六百國,其餘四百國在圻內,此禹時建萬國之事也。
四月以建萬國者,《明堂月令》曰:「立夏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夏于南郊。還反賞封諸侯。」蓋夏殷法也。《白虎通》曰:「封諸侯以夏,何?陽氣盛養,故封諸侯,盛養賢也。」襄廿六年《春秋傳》曰:「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慶賞封建皆以夏也。
王肅《聖證論》亦同此說。禹𨚍成五服,𨚍與比同。《說文》曰:「𨚍,輔信也。」輔成五服,此建萬國之象。比,比也。《序卦》文。九五孚信之德,盈滿中國,四海會同,遠人賓服,此親諸侯之象也。
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注】信及非應然後吉。
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注】得位故不自失。
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注】爻失其正辰,體陰賊故傷。
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注】上謂五。
顯比之吉,位正中也。
【注】謂离象明,正上中也。
舍逆取順,失前禽也。
【注】背上六,故舍逆。據三陰,故取順。不及初,故失前禽。
邑人不戒,上使中也。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注】坤道代終。比之无首故无所終
【疏】
信及至後吉:此荀義也。案五爻辭云「失前禽」,謂初也。三四五所據也,二五所應也。初在應外,故失前禽。前禽雖失,初六終來,盈缶之孚也。王者之德不及殊俗,則未至。故信及非應,然後吉也。
得位至自失:桓十七年《榖梁傳》曰:「蔡季自陳歸于蔡,自陳,陳有奉焉。」爾二得位,自內比初而外應五,正而後行事,故不自失也。
爻失至故傷:此干寶義也。《翼奉封事》曰:「東方之情怒也,怒行陰賊,亥卯主之。」孟康注云:本生于亥,盛于卯。木性受水氣而生,貫地而出,以陰氣賊害土,故為陰賊。坤為土,六三乙卯,坤之鬼吏,草木怒生而賊害土,故云傷也。
上謂五:《繫上》曰:「可大則賢人之德,可久則賢人之業。」姚信注云:上賢人謂乾五,下賢人謂坤二。乾五之坤成坎,坎五猶乾五,故稱賢。二比初四,不比三者,三匪人,故不比也。
謂离至中也:此虞義也。初三已變,體重明,故謂离象明。五在上得位居中,故正之中也。
背上至前禽:此虞義也。上六逆乘陽,故稱逆;而在五後,故稱背。四三二皆順承陽,而五據之,故云取順。初在應外,五不及初,故失前禽。邑人不戒,上使也,義見上經。
坤道至所終:上為終,坤承乾而代終,以乾為首,故也。今比之无首,則是无所終也。
風行天上,小畜。
【注】風者天之命令也,今行天上,則是令未下行。畜而未下,小畜之象。
君子以懿文德。
【注】懿,美也。豫坤為文,乾為德,卦以柔畜剛,君子法之,故修美文德,積久而施自行。
【疏】
風者至之象:此九家義也。巽為風,巽《彖傳》曰:重巽以申命,故云風者天之命令也。今風行天上,則是令未行于下,畜道未成,故畜而未下,以小畜大,謂之小畜也。
懿美至自行:《說文》曰:「懿,專久而美也。」豫坤為文,據旁通也。乾有四德,故為德,此上虞義也。四為柔,故云以柔畜剛。君子欲懐柔天下,不以武功而以文德,故云修美文德。《彖傳》曰:「施未行也。」巽柔善入,積之久而德施于物,物无不化,故云施自行。
復自道,其義吉也。
【注】陽為吉。
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
【注】失位變應五,故不自失。亦者亦初也。
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注】妻當在內,夫當在外。今妻乘夫而出在外,故不能正室。
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注】上謂五,坎為志。
有孚攣如,不獨富也。
既雨既處,得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注】積猶畜也,坎為疑。
【疏】
陽為至初也:陽吉陰凶,初變為陽,是由凶而趣于吉,故其義吉也。二從旁通變,故失位,今變應五,故不自失。初既得位,二亦不失,故云「亦者亦初也」。
妻當至正室:桓十八年《春秋傳》曰:「女有家,男有室,是夫以妻為室也。」《白虎通》曰:「一夫一婦成一室」,義亦通也。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內,天地之大義。今陽在內,陰在外,反其居室之道,故不能正室。夫謂豫震,妻謂小畜,即巽也。
上謂五坎為志:《彖傳》曰:「剛中而志行,乃亨。」剛中謂五,四五合志,乃能畜乾,故上謂五坎為志,虞義也。
積猶至為疑:畜道至上而成,得積載者,畜道成也。畜有積義,故云「積猶畜也」。坎為疑,虞義也。
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注】君子謂乾,天高地下,萬物散殊,而禮制行,故以辯上下,定民志。
【疏】
此《樂記》文。乾為天,兌為澤,禮以地制,澤又卑于地,故君子法之以制禮。天高地下,禮者天地之別也,故以辯上下。萬物散殊,而未定禮節民心,故以定民志。《漢書.敘傳》曰:「上天下澤,春雷奮作,先王觀象,爰制禮樂,是說君子法履以制禮之事。
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注】初微謂之獨,震為行,使四變而已應之,故獨行願。
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
【注】變之正,居中應五,故不自亂。
𦕈而視,不足以有明也。
【注】兩离稱明。
𤿑而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
【注】剛謂乾,坎為志。
愬愬終吉,志行也。
【注】應在初,故志行。
夬履貞厲,位正當也。
【注】位正當故不疚。
元吉在上,大有慶也
【疏】
初微至行願:初為隱為微,隱微于人為獨,故《中庸》曰:「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初應四,四體乾,乾為誠,素質之始也。質誠也,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不誠則不能獨,故素履之往,獨行願也。
變之至自亂:貞吉者,變之正而獲吉也。坎在坤中,坤為亂,之正應正,故不自亂。
兩离稱明:虞注鼎《彖傳》曰:有兩坎兩离,乃稱聰明。眇而視不足以有明,一离故也。
剛謂至為志:三變應乾,故志剛。
應在至志行:應在初,初震為行,坎為志,故志行。
位正至不疚:乾履兌,兌為虎。五在乾體故厲,以剛中正故不疚。與《彖傳》互相明也。
天地交,泰。
【注】交謂二五。
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注】坤稱后,坤富稱財。輔,以陰輔陽,相贊也。震為左,兌為右,坤為民,言后資財用以成教,贊天地之化育以左右其民也。《書》曰:予欲左右有民。
【疏】
交謂二五:天地交而成既濟,故云交謂二五。
坤稱至有民:《釋詁》曰:后君也。坤臣道而稱后者,泰消息為辟卦,得稱后也。坤富稱財,又化成物,故曰財成。卦有比,比輔也,故以陰輔陽也。相者贊相,故曰相贊也。震春為左,兌秋為右,坤眾為民,富之教之,所謂資財用以成教,皆贊化育為既濟之事也。《書》曰者,《尚書.臯陶謨》文,是虞夏既濟時事,故引之也。
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注】外謂四。p> 苞巟,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注】升五體离,嚮明而治,故以光大。p> 无平不陂,天地際也。
【注】位在乾極,應在坤極,天地之際。p> 偏偏不富,皆失實也。
【注】坤虛故皆失實。p> 不戒以孚,中心願也。
【注】中謂五,坎為心。陰性慾承,故中心願。p> 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
【注】中下中。p> 城復于堭,其命亂也。
【注】初吉終亂。
【疏】
外謂西:此虞義也。
升五至光大:既濟五互离,故云升五體离。《說卦》曰:「离也者,明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謂取离象為明堂也。二升五為聖人,故《乾鑿度》以夬五為聖人。离為光,乾為大,故以光大也。
位在至之際:此宋衷義也。位在三,故云乾極;應在上,故云坤極。《小爾雅》曰:「際,接也。」天與地接,猶泰與否接,故云天地際也。
坤虛至失實:陽實陰虛,坤三爻故皆失實也。
中謂至心願:中謂五,五爻之義發于四爻者,上體以五為主也。《說卦》曰:「坎為極,心中心,猶極心也。」陰性慾承,《乾鑿度》文。《九家易》曰:「乾升坤五,各得其正。陰得承陽,皆陰心之所欲」是也。
中下中:五降下,故中謂下中。震為行,故中以行願。上願謂二欲升五,下願謂五欲降二也。
初吉終亂:既濟《彖》曰:「初吉終亂。」《傳》謂終止則亂,其道窮也。上為終,坤為亂,巽為命,故其命亂也。
天地不交,否。
【注】天氣上升,地氣沈下,二氣特隔,故云否。
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營以祿。
【注】君子謂伏乾,坤吝嗇為儉,乾為德,陰消至否,坤臣弒君,故以儉德辟難。坤為營,乾為祿,坤消乾,故不可營以祿也。
【疏】
天氣至云否:此宋衷義也。董子曰:「陰猶沈也。」故地氣沈下,天上升不下降,地沈下不上升,是二氣特隔,故云否也。
君子至祿也:否下體坤,乾伏坤下,乾三為君子,故君子謂伏乾。《說卦》曰:「坤為吝嗇。」吝嗇故儉。陰消至否,坤臣弒君,故為難。虞氏亦謂弒君之難也。乾伏坤下,隱伏之象,故以儉德辟難。《文言》曰:「天地閉,賢人隱。」是其義也。坤為營,虞義也。《說卦》曰:「坤為旬。」旬,十日也。經營須日,故旬、營同物。《詩.江漢》曰:「來旬來宣。」鄭箋云:「旬當為營。」知旬、營同物也。乾為福,《說文》云祿福也,故乾為祿。坤消乾祿,故不可營以祿。此兼用虞義。虞氏又云:營或作榮,儉或作險。
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注】四變體坎為志,君謂五。
大人否亨,不亂羣也。
【注】物三稱羣,謂坤三為亂,大人不從,故不亂羣也。
苞羞,位不當也。
【注】三上失位。
有命无咎,志行也。
【注】志行于羣陰。
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注】位正當,故陰不能消乾使亡。
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注】以陰剝陽,故不可久。
【疏】
四變至謂五:應在四,四變應初,故體坎,坎為志。初與二三同類承五,故志在君。初在應外而云承五者,坤性承乾,故初曰「以其𦳢」,四曰「𢐉离祉」,是三爻皆有承乾之象,故初得承五也。
物三至羣也:此虞義也。《周語》曰:「獸三為羣。」坤三爻故云羣。六三為亂,大人中正以否絕之,故云不亂羣。五不亂羣,故不亡也。
三上失位:上苞三,二爻皆失位,故云位不當也。
志行至羣陰:此荀義也。四以五命據三陰,陰皆麗乾之福,是志行于羣陰也。
位正至使亡:荀注《文言》曰:「存謂五為陽位,亡謂上為陰位。」以九居五,得正得中,陰繫于陽,故不能消乾使亡也。
以陰至可久:此虞義也。陰剝于上,則陽復于下,故不可久。
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辯物。
【注】族姓,辯別物性之同異也,君子謂乾,乾為族,天火同性,二五相應,男女辯姓,故以類族辯物。
【疏】
族姓者,《戰國策》曰:「昔者曾子處費,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注云:「族姓也。」襄三十一年《春秋傳》曰:「辯于大夫之族姓班位。」故知族為姓也。辯別,虞義也。同姓則同德,異姓則異德,故云物姓之同異也。君子謂乾,乾為族,虞義也。族有九,九者乾陽之數,故知乾為族。類聚九族而辯姓之同異,以厚別也。所以然者,以卦名同人,天火同性,性姓同物,二陰五陽有昏冓之道,同德合義,不合姓,故以類族辯姓也。男女辯姓,襄二十八年《春秋傳》文。
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同人于宗,吝道也。
【注】取同姓,犯誅絶之罪,故吝道。
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
【注】與上敵應,故敵剛。上不應三,故安行。
乘其庸,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
【注】初得正,故義弗克。則法也,變之正,是困而反則也。
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
【注】中直謂五二,五同心故相剋。
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注】坎為志,失位故志未得。
【疏】
取同至吝道:此許慎義也。慎又云:言五屬之內,禽獸行乃當絶也。
與上至安行:三上皆剛,故曰敵剛。《釋詁》曰:「敵,應,當也。」敵剛謂所應者剛,故伏戎于莽也。艮《彖傳》曰:「上下敵應。」兩陽兩陰稱為敵應,或謂敵剛為敵五,非也。《楚語》曰:「自敵以下,則有讎。」韋昭云:「敵,敵體。」五為君,不可為敵,且五非應也。三上敵剛,上不應三,三无所往,故云安行也。
初得至則也:四欲攻初,初正而四不正,故云義弗克,《春秋》文十四年《穀梁傳》曰:「弗克納,弗克其義也。」范甯注云:「非力不足,義不可勝。」與傳義合。則法也,《釋詁》文。韋昭注《晉語》曰:「謀不中為困。」四欲攻初,以不義而止,故困。變之正,承五應初,是困而反歸于法,故吉。《文言》曰:「乾元用九,乃見天則。」六爻皆正為天則,故爻不正而反于正,謂之反則也。
中直至相剋:五得中,又體乾,乾為直,故中直謂五。《繫上》釋此爻曰:「同心之言,其臭如蘭。」乾為言,二五同德,同德合義,故相剋也。
坎為至未得:上失位,不與三同志,故志未得也。
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注】君子謂二。遏絶,揚舉也。乾為揚善,坤為遏惡為順,以乾滅坤,體夬揚于王庭,故遏惡揚善。乾為天為休,二變時巽為命,故順天休命。
【疏】
此虞義也。二失位,變之正,陰得位為君子,故君子謂二。初至五體夬,夬本坤世。乾為善,坤為惡,揚于王庭,以乾滅坤,故遏惡揚善。乾為美,休美也。故乾為休,二變體巽,巽為命,坤為順,故順天休命也。
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大轝以載,積中不敗也。
【注】中謂二,車僨曰敗。
公用享于天子,小人害也
匪其尩无咎,明辯折也。
【注】折,之离故明辯折。
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
【注】乾為信,四上變坎為志,五發孚,二故信以發志。
威如之吉,易而无備也。
【注】离為備,二五易位,离體壞乾威鎮物,故无備。
大有上吉,自天右也。
【注】吉,吉禮。
【疏】
中謂至曰敗:二下中,故中謂二。比坤為大轝,乾來積上,二為中,故積中不敗。僖九年《春秋傳》曰:「涉河侯車敗。」隱三年《春秋傳》曰:「鄭伯之車僨于濟。」故知車僨曰敗。五降二,坤厚載物,故不敗也。
折之至辯折:此虞義也。變體离。《說卦》云:「离為折上槁。」故云折之。离為明,故明辯折也。折本今作晢,從日折聲,古文通折,音制與志協也。
乾為至發志:《漢書》杜欽對策曰:「天道貴信。」二升五體乾,故乾為信。四上變,五體坎,故坎為志。發者變動,五失位,發而孚二,故信以發志也。
离為至无備:備謂戰備也。离為甲冑,為戈兵,故為備。以備為戰備者,《經》曰「威如」,《傳》曰「无備」。昭二十三年《春秋傳》曰:「去備薄威。」《尉繚子》曰:「兵有去備徹威而勝者,以有法。」故知備為戰備也。五之威,道德之威也。《鹽鐵論.文學》曰:「德盛則備寡。」故无備。《董子》曰:「冠之在首,玄武之象也。玄武者,貌之最嚴有威者也,其象在後,其服反居首。武之至而不用矣。夫執介冑而後能拒敵者,非聖人之所貴也。君子顯之于服,而勇武者消其志于貌也矣。」威如之吉,易而无備,亦此義也。易音亦。
吉吉禮:上為宗廟祭禮,稱吉,故云吉吉禮。
地中有山,嗛,君子以捊多益寡,稱物平施。
【注】君子謂三。捊取也,艮為多,坤為寡,乾為物為施,坎為平,乾盈益嗛,故以捊多益寡,稱物平施。
【疏】
此虞義也。彖辭君子指三,故知君子為三。《說文》曰:「捊,引取也。」鄭荀董遇蜀才皆訓為取,故云捊取也。俗作裒,《釋詁》曰:「裒多也。」裒訓多,不得云裒多,俗本訛耳。上九艮爻,艮為多節,故云多。坤陰小,故為寡。乾純粹精,故為物。陽主施,故為施。坎為水,水性平,故為平。以乾之上九益嗛,故云乾盈益嗛。捊艮之多,以益坤寡。故云捊多益寡,稱物平施也。
嗛嗛君子,卑以自牧也。
【注】牧養也,養成嗛德。
鳴嗛貞吉,中心得也。
【注】三升五,體坎亟心,與二相得。
勞嗛君子,萬民服也。
【注】上居五位,羣陰順陽,故萬民服。
无不利撝嗛,不違則也。
【注】陰撝上陽,不違法則。
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注】不服謂五。
鳴嗛,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注】三升五,故志未得,唯可從征耳。
【疏】
牧養至嗛德:牧養,九家義也。三之五初體坤,故為卑;變之正,體頤為養。凡爻失位皆須學問以養成之,而在嗛家,故云嗛德。韓嬰曰:「夫《易》有一道焉,大足以治天下,中足以安家國,近足以守其身者,其唯嗛德乎!」是其義也。
三升至相得:二在下中而正,應五;三升五,五為上中,體坎,亟心。亟,中也,與二相得,故中心得也。
上居至民服:此荀義也。人道惡盈而好嗛,三居五位克當民心。坤為民,故萬民服。荀氏謂眾陰皆欲撝陽,上居五位,是羣陰順陽之事也。
陰撝至法則:此九家義也。凡爻之正而得位者皆曰則,故《文言》曰:「乾元用九,乃見天則。」同人九四曰「其吉則」,困曰「而反則」,是也。眾陰皆欲撝三陽,上居五,得正得中,故云不違法則。
不服謂五:此荀義也。五失位,故知不服謂五。征之為言正也,三侵伐以正五,故云征不服也。
三升至征耳:上應三,三升五,而上乘之,故志未得。幾家謂雖應不承,是也。三來征坤之邑國,而上從之,則利,故云唯可從征耳。
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注】奮,動也。雷動于地上,萬物乃豫也。崇充,殷盛,薦進也。上帝,天也。以配祖,禘郊也。以配考,祖宗也。豫消息在卯,中和之象,先王建之,作樂以充其德,用盛樂薦上帝以配祖考而降神也。
【疏】
《周頌.時邁》曰:「薄言振之。」薛君章句云:「振猶奮也。」振與震通。《說卦》云:「震,動也。」震有奮義,故云奮動。雷動于地上,養長華實,發揚隱伏,萬物莫不被盛陽之德,故云萬物乃豫也。崇充,《釋詁》文。《儀禮.鄉飲酒禮》云:「崇酒。」《尚書.酒誥》云:「崇飲。」鄭氏皆訓為充,故云崇充也。《說文》曰:「殷,作樂之盛稱。」《尚書.洛誥》肇稱殷禮,亦謂盛禮,故知殷為盛。文二年《公羊傳》云:「五年而再殷。」祭禘大祭,故稱殷祭。魯禘不配天,亦稱殷祭者,得用禘禮、禘樂故也。《周禮》庖人曰:「與其薦羞之物。」鄭注云:「薦,亦進也。」此殷薦者,謂薦盛樂,非薦羞也。知上帝為天者,《孝經》孔子曰:「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鄭稱注云:「上帝者,天之別名也。神无二主,故異其處,避后稷。」是上帝為天也,以上皆鄭義也。以配祖,謂如嚳遠祖、稷始祖,故云禘郊也。以配考,謂如祖文王、宗武王,故云祖宗也。《祭法》高祖以下皆稱考,故知文王亦蒙考之名也。禘、郊、祖、宗皆配天之祭。郊于南郊,禘、祖、宗皆于明堂,其禮始于虞,三代因之而不易。傳謂先王,蓋夏商之王也。孟喜卦氣圖,豫消息在二月中,故云在卯。《三統歷》曰:「春為陽中,萬物以生;秋為陰中,萬物以成。」事舉其中,禮取其和,故曰「中和之象」。漢兒寬曰:「唯天子建中和之極,兼總條貫,金聲而玉振之。」故云先王建之,謂建中和之極,作樂以充其德,即謂中和之德也。禘及郊宗、石室、郊及百神、祖宗之祀、四海助祭,又謂之大饗,皆推祖以配天,禮之極盛者,故云用盛樂薦上帝,云以配祖考。而降神者,如《周禮》大司樂:「郊樂六變而天神降,社樂八變而地祇出,禘樂九變而人鬼可得而禮。」是也。以虞義言之,動初至三,乾為先王,為崇德。震為音,為樂,故以作樂崇德。震為帝,而在乾天上,故稱上帝。坤為死,小畜乾伏坤下,稱祖考。故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其薦上帝而配祖考也。离為南,乾為郊,南郊之象。离嚮明而治,為明堂。四復初,十一月郊時也;小畜,四月禘時也。
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注】初在豫家,而獨應四,樂不可極,故志窮凶。
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注】中謂二,正謂四復初。
旴豫有悔,位不當也。
【注】變之正則无咎。
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注】陽稱大,坎為志,震為行,故志大行。
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注】乘剛故疾。五為陽位,故中未亡。
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注】利三之正。
【疏】
初在至窮凶:傳凡言窮皆指上,豫之窮凶不在上而反在初者,以初在逸樂之家,獨與四應,志得而鳴,極豫盡樂,故志窮凶也。樂不可極,《曲禮》文。
中謂至復初:二得位得中,故中謂二。四不正,復初得正,故正謂四。四復初,而二休之,故中正謂兩爻。
變之至无咎:上六成有渝,无咎指三,以三不當位,故有悔。變之正,則无咎也。
陽稱至大行:四陽爻,故稱大。四體坎,坎為志,又體震,震為行,故志大行。《彖傳》:「剛應而志行」是也。
乘剛至未亡:五乘坎剛,坎為疾,故貞疾。《文言》曰:「知存而不知亡。」荀注云:存謂五為陽位,亡謂上為陰位。五陽位,又居中,故云中未亡也。利三之正,冥豫在上,无應而下交,瀆也,故不可長。三之正,上得所應,則可長矣。
澤中有雷,隨,君子以鄉晦入宴息。
【注】君子謂乾上。宴安,息止也。坤為晦為安,巽為入,艮為止,上來入坤,故以鄉晦入宴息。
【疏】
《乾鑿度》乾上九為庸人,今云君子者,以其居初得位,故稱君子。宴與燕通,《詩.北山》曰:「或燕燕居息。」毛傳云:「燕燕安息貌。」故知宴為安也。陽在內稱宴,息者休息與止同義,故云息止也。坤為晦,為安;巽為入;艮為止。義具上經疏。以乾居坤故鄉晦,互有巽艮,故入宴息也。尋此卦之義,陰隨陽,婦係夫,有燕私之象。《尚書大傳》曰:「古者后夫人將侍于君前,息燭後舉燭,至于房中釋朝服,襲燕服,然後入御于君。」是鄉晦入宴息之事。故《太玄》準為從,其初一詞曰:「日幽嬪,月冥隨之。」是也。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故《太玄》曰:「晝以好之,夜以醜之。」一晝一夜,陰陽分索,夜道極陰,晝道極陽,牝牡羣貞,則君臣、父子、夫婦之道辯矣。是以傳言鄉晦入宴息,《經》言元亨利貞,其義一也。
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注】上居初得正,故從正吉。陰往居上而係于五,故不失。
係小子,弗兼與也。
【注】已係于初,不兼與五。
係丈夫,志舍下也。
【注】下謂初。
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注】死在大過,故凶。功謂五,三四之正,离為明,故明功。
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注】位正中,故能成既濟之功。《中庸》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拘係之,上窮也。
【注】係于五則不窮。
【疏】
上居至不失:上失位,之初得正,故從正吉。初陰升上而係于五,陰居上得位,故不失也。
已係至與五:此虞義也。虞惟以五為四為誤耳。
下謂初:五坎為志,初在下,故知下謂初也。
死在至明功:此虞義也。大過棺槨之象,故云死在大過。五多功,故功謂五。三四之正,體离,离為日,故為明。明五之功,五為主故也。
位正至天地:位正中故為一卦之主,而行中和,成既濟。引《中庸》者,陰之隨陽,猶婦之隨夫,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即是既濟之事。故造端乎夫婦,而極于天地也。
係于至不窮:无應在上,故窮。係于五,五為既濟之主,窮變通久,故不窮也。
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注】君子謂泰乾也。坤為民,初上撫坤,故振民。乾稱德,體頤養,故以育德。
【疏】
此虞義也。泰君子道長,故君子謂泰乾,坤為民,亦謂泰坤也。初之坤上,故撫坤,謂振撫坤民也。乾為龍德,故稱德。育養也,四至上體頤,頤者養也,故以育德也。
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注】承二也。二坎爻,坎為意,故意承考。
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注】變而得正,故貞而得中道。
幹父之蠱,終无咎也。
【注】上為終,无應而得位,故終无咎。
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注】四陰柔故往未得。
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注】變二使承五,故承以德。二乾爻,故稱德。
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注】三體坎為志則法也
【疏】
承二至承考:二乾爻,乾為父,故知承者二也。初幹父蠱,而承考意,幹蠱之善者,此考之所以无咎也。
變而至中道:此虞義也。二失位,故不可貞。今變而得正,是貞而得中道。經以失位言,故云不可貞。傳以得正言,故云得中道也。
上為至无咎:爻終于上,故上為終。以三得位,故雖无應于上,而終无咎也。
四陰至未得:四應在初,初意承考,四裕父蠱,是陰柔不可與共事也。故初變往四則未得,言初與四不相得也。
變二至稱德:此虞義也。五已正,故變二使承五,不承以事,而承以德,亦幹蠱之善者。乾為德,二乾爻,故稱德。經言譽,傳言德,皆謂變二承五,與二升五同也。
三體至法也:應在三,三體坎,坎為志。則法也,《釋詁》文。君高尚其事者,以其志之可則,亦謂上變應三,而合于則也。
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无窮,容保民无疆。
【注】君子謂二,震為言,兌口講習,二升五,坎為思,剛浸而長,故以教思无窮。容寛也,震為寛仁,坤為民,故容保民无疆矣。
【疏】
《乾鑿度》九二為庸人,今以君子謂二者,二當升五得位,故稱君子也。震為言,兌口講習,教之義也。坎心為思,剛浸而長,有无窮之義,故以教思无窮。《說文》云:「容受也。」容則能受,寛大之象,故曰容寛也。互體震,震春寛大行仁,故為寛仁。坤為民,以二撫坤,故容保民无疆,此兼虞義也。
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注】二升五,四體坎為志,初正應四,故志行正。
咸臨吉无不利,未順命也。
【注】坤為順,𨔵巽為命。陽當居五,陰當順從,今尚在二,故曰未順命。
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注】失位故不當。動而成泰,故咎不長。
至臨无咎,當位實也。
【注】初陽為實,四正應初,故當位實。
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注】二者處中行,升居五,五亦處中,故行中之謂。
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注】志在升二也,陰以陽為主,故志在內。
【疏】
二升至行正:二升五,則四體坎,坎為志,初四俱正而又相應,其志得行,故志行正也。
坤為至順命:四陰互兩坤,故坤為順。遯巽為命,據旁通也。陽當居五以下,荀義也。陽居五則四陰順從,今陽息在二,陰猶用事,故未順命。蓋既濟之功猶未成也。
失位至不長:三失位无應,故有憂。陽息成泰,天地交,故咎不長。咎不長則吉,猶消不久則凶也。
初陽至位實:《京房易傳》曰:「陽實陰虛,故初陽為實。四正,故當應初,故云實也。」
二者至之謂:此荀義也。二五中也,以二升五,故曰行中之謂。初四皆正,故曰行正。二五皆中,故曰行中也。以義言之,知臨而言行中者,舜之大知用其中于民,是其義也。
志在至在內:此九家義也。二因三升五,坎為志,故志在升。二陰无主,以陽為主,故上得過其應,因三以升五,二在內,故曰志在內也。
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注】先王謂乾,巡守曰省,坤為方為民,以乾照坤,故以省方,觀民設教。
【疏】
《京房易積算》曰:易含萬象,彖言明堂禘祭,此又言省方觀民,要而言之則一也。古者聽朔朝廟、頒政令、朝諸侯,皆于明堂。彖詞觀盥而不觀薦,是尊祖以配天之事。《彖傳》神道設教,是法天以治民之事。天子巡守,則為宮三百步,壇十有二尋,加方明其上。方明者,放乎明堂之制也。孟子齊有泰山明堂。荀子曰:「築明堂于塞外而朝諸侯。」皆方明之類,後世以其制如明堂而名之。明堂祀六天,上下四方。《月令》謂之天宗,虞謂之六宗。故《堯典》舜禋六宗而覲四岳,羣牧覲禮。周祀方明而覲公侯伯子男,其義一也。艮為宮闕,有明堂方明之象,故既取類于禘祭,又比義于巡方。乾為先,為王,故為先王。《淮南子》曰:「禹南省方。」高誘注云:「巡守為省,省視四方也。」坤為方,九家《說卦文》:乾為大明,以乾照坤,省方之象,故以省方觀民設教也。
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注】陰消之卦,故小人道。
闚觀女貞,亦可醜也。
【注】坤為醜。
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注】三欲進觀于五,四既在前,而三故退,未失道也。
觀國之光,尚賓也。
【注】助祭尚賓。
觀我生,觀民也。
【注】為民所觀。
觀其生,志未平也。
【注】坎為志為平,上來之三,故志未平。
【疏】
陰消至人道:初失位而經言小人无咎者,以觀為陰消之卦,小人道長,故云小人道也。
坤為醜:此虞義也。《太玄》曰:「晝以好之,夜以醜之。」詩《墻有茨》云「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醜也。」薛君章句云:「中冓,中夜也。」乾為晝,故為好;坤為夜,故為醜。女子以貞為行而闚觀,故云亦可醜也。
三欲至道也:此荀義也。陰當承陽,故進觀于五。四近于五,而在三前,三故退,進退皆得,故未失道。乾為道也。
助祭尚賓:《周語》祭公謀父曰:「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韋昭注云:「皆所以貢助祭于廟。」《孝經》所謂「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是助祭尚賓之事。虞注據詩曰:「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是其義也。
為民所觀:《彖傳》「大觀在上,中正以觀天下」,皆是為民所觀,又皆指五,故此觀民亦為民所觀。唯《大象》觀民設教,乃是上觀下之事也。
坎為至未平:此虞義也。坎心為志,水為平。三失位,嫌于有咎,上之三補過,故志未平。
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飭法。
【注】雷電噬嗑,威而明也。先王謂乾,上离為明,坎為罰為法。飭正也,上之三折獄,故以明罰飭法。
【疏】
雷為威,電為明,雷電合而章,是威而明也。上本乾也,乾為先為王,故先王。謂乾上體离,互坎,故离為明,坎為罰為法。飭古敕字,古又作飾。《雜卦》曰:「蠱則飭也。」高誘《呂氏春秋》注云:「飾讀為敕,敕正也。」王弼從俗作敕非也。上之三得正,而折四獄,故以明罰飭去也。
屨校滅止,不行也。
【注】否坤小人,以陰消陽,其亡其亡,故五變滅初,坤殺不行也。
噬膚滅鼻,乘剛也。
【注】乘初剛。
遇毒,位不當也。
【注】不正故遇毒。
利艱貞吉,未光也。
【注】為五陰所弇,故未光。
貞厲无咎,得當也。
【注】變之正,故得當。
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注】坎為聰,离為明。坎滅則离壞,故聰不明。
【疏】
否坤至行也:此虞義也。《繫下》說此爻曰:「小徵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小人謂否初,故云否坤。小人否本消陽之卦,九五曰「其亡其亡」,謂消四及五。今五下滅初,坤殺不行,故无咎也。
乘初剛:二无應于上而沒坎下,又乘初剛,凡柔乘剛皆不利,以其得正,故无咎也。
不正故遇毒:遇毒猶遇罪,謂悔吝之類。《參同契》曰:「纖介不正,悔吝為賊。」是也。
為五至未光:凡陽為陰弇,皆曰未光,屯萃之九五是也。四弇于五,故曰未光。
坎為至不明:聰屬耳,明屬目,故坎為聰,离為明。上滅坎則离體亦壞,故云聰不明。鄭氏云:「目不明,耳不聰。」是也。
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獄。
【注】君子謂乾,离為明,坤為庶政,故明庶政。坎為獄,三在獄得正,故无敢折獄。噬嗑四不正,故利用獄也。
【疏】
君子謂乾亦指九三,坤謂泰坤也。坤為眾,故為庶。為事為業,故為政。坤上之乾,二體离,离為明,故以明庶政。坎為獄,三正體坎,故在獄得正,无敢折獄,謂上无敢來折三也。噬嗑四不正,故上之三,蔽四成豐折獄致刑,義見噬嗑也。
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注】初為士,故義弗乘。
賁其須,與上興也。
【注】震為興。三二同德,五上易位,則皆得其應,故與上興。
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注】與二同德,故終莫之陵。
六四當位,疑也。匪寇昬冓,終无尤也。
【注】坎為疑,當位承陽,故疑。守正待應,故終无尤。
六五之吉,有喜也。
【注】五變之陽,故有喜。凡言喜慶皆陽爻。
白賁无咎,上得志也。
【注】上之正,得位體既濟,故曰得志。坎為志也。
【疏】
初為至弗乘:禮唯大夫不徒行,初為士,故云義弗乘也。《尚書大傳》曰:「古之命民,能敬長憐孤,取捨好讓,舉事力者命于其君。得命然後得乘飾車駢馬,未有命者不得乘。乘者有罰。」若然,命士亦得乘飾車駢馬,今士未有命,故云義弗乘也。
震為至上興:震起故為興。三二得位,故同德。五上易位成既濟,則三二皆得其應,故曰與上興也。
與二至之陵:此虞義也。三與二皆得位而无應,二乘初、四乘三,嫌有陵之者。五上易位,終獲其應,故云終莫之陵。上為終也。
坎為至无尤:六居四為當位,四乘三為乘陽,四體坎,故疑,疑于乘陽也。然正應在初,守正待應,故終无尤。尤過也。四本坤,坤代終,故云終也。
五變至陽爻:此虞義也。《說文》曰:「吉,善也。」乾元善之長。乾吉,坤凶,故凡爻辭言吉者皆變之陽也。虞注損六四曰:「陽在五稱喜。」今五變之陽,故有喜。又注晉睽六五曰:「乾為慶。」故云凡言喜、慶皆陽爻也。
上之至志也:此虞義也。上變之正,故云得位;五上易位,故體既濟,其志得行,故云得志。五上變體坎,故坎為志也。
山附于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注】上謂乾,上艮為厚,坤為下為安,艮為宅。君子德車,民所載,故以厚下安宅。
【疏】
上本乾也,天尊,故謂之上。以其失位,故不稱君子。艮積坤上,故為厚。坤卑在下,故為下。陰稱安,故為安。艮為居,故為宅。經曰:「君子德車。」《象》曰:「民所載也。」民安則君安,是厚下安宅之義也。
剝牀以足,以滅下也。
【注】陽在下,滅于坤,故以滅下。
剝牀以辯,未有與也。
【注】五失位,故未有與。
剝之无咎,失上下也。
【注】上下四陰。
剝牀以膚,切近災也。
【注】觀五坎爻,坎為災。消觀及剝,四又近之,故切近災。
以宮人寵,終无尤也。
【注】艮為終,變之正,故終无尤。
君子德車,民所載也。
【注】坤為民為載。
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注】坤為用。
【疏】
陽在至滅下:乾初九《象傳》曰:「潛龍勿用,陽在下也。」陽在下為坤所滅,故以滅下。
五失至有與:陰陽相得為與,故鄭注咸《彖傳》曰:「與,猶親也。」二應五,五蔑貞是失位也。兩陰无應,故未有與也。
上下四陰:上謂四五,下謂初二。剝不得言无咎,四陰皆欲剝陽,三獨應上,此剝之所以无咎。由與上下四陰違失故也。
觀五至近災:凡言災者,坎也。觀五坎爻,故為災。《繫下》云:「四多懼,近也。」近之謂近于五,故云切近災也。
艮為至无尤:艮成始成終,故為終。五失位,動成觀,是變之正,故終无尤,尤過也。
坤為民為載:坤為民,《說卦》文。坤為地,地萬物載焉。又為大轝,轝所以載物,故為載。《荀子》曰:「馬駭輿,則君子不安輿;庶民駭政,則君子不安位。」民載于德車,厚下安宅,君民俱安,故曰民所載也。
坤為用:消艮為坤,故坤為用。小人勿用,故終不可用。
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注】先王謂乾初。至日,冬至之日。坤闔為閉關,巽為商旅,為近利市三倍。遘巽伏初,故商旅不行。遘《象》曰:「后以施命誥四方」,今隱復下,故后不省方。復為陽始,遘則陰始。天地之始,陰陽之首。已言先王,又更言后,后君也。六十四卦,唯此重耳。
【疏】
此虞義也。乾息于初,乾為先,為王,故先王謂乾初。復十一月卦,故云至日,冬至之日。闔戶謂之坤,故坤為閉關,謂復坤也。巽為遘,巽也。《考工記》曰:「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虞于兌九四注云:巽為近利市三倍,故稱商,為近利市三倍,《說卦》文。復震在上,故遘。巽伏初,巽為商旅而伏震初,故商旅不行。夏至之日,《象》曰:「后以施命誥四方。」今遘巽隱在下,故后不省方也。復一陽生,故為陽始;遘一陰生,故為陰始。復一陽,乾也;遘一陰,坤也。乾為天,坤為地,故云天地之始。首,亦始也,故云陰陽之首。后,君也,《釋詁》文。乾坤消息之卦,消息君也。故已言先王,又更言后。六十四卦,言先王則不言后,言后則不言先王,故云唯此重耳。
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注】坤為身,以乾通坤,故以修身。
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注】初為仁,謂下于初。
頻復之厲,義无咎也。
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注】震為從,乾初為道。
敦復无悔,中以自考也。
【注】五為中,考成也。變之正,體艮成,故中以自考。
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注】臣行君事,故反君道。
【疏】
坤為至修身:坤為身,虞義也。乾息初,故以乾通坤。初為本身,亦為本,故以乾通坤,謂之修身也。
初為至于初:初為元。《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又曰:「君子體仁足以長人。」故知初為仁。初體震,震春,亦為仁也。二休復為下于初,初為仁,故以下仁也。
震為至為道:震為從,義見前。乾息初,故曰乾初。初復自道,故為道。初體震,震為大塗,亦為道。四獨應初,故以從道謂從初也。
五為至自考:五為上中,故為中考,《釋詁》文,鄭義也。五失位,變之正體艮。《說卦》曰:「成言乎艮」,故體艮成也。
臣行至君道:上體坤為臣,君謂初也。臣奉君命而行事,順君道也;專君命而行事,是臣行君,事故云反君道也。
天下雷行,物與无妄。
【注】天下雷行,无雲而雷,京氏以為大旱之卦。萬物皆死,無所復望,故云:物與无妄。
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注】先王謂乾,乾盈為茂,對配也。艮為時,體頤養為育。四之正,三上易位,天地位,萬物育。故以茂對時,育萬物。湯遭七年之旱,終成既濟。《禮記.王制》鄭氏以為殷法也,其言曰:「冡宰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是其事矣。
【疏】
天下至无妄:天下雷行,是无雲而雷。《詩.雲漢》所謂薀隆蟲蟲,隆隆而雷,非雨雷也。四已正,上動體屯。九五屯,膏雨不下施,故京氏以為大旱之卦。百榖草木,咸就枯槁,故萬物皆死,無所復望。《漢書》谷永曰:「遭无妄之卦運。」應劭曰:「天必先雲而後雷,雷而後雨,而今无雲而雷,无妄者,无所望也。萬物无所望于天,災異之大者也。」先王至事矣。
乾為先,為王,故先王謂乾。乾盈為茂,虞義也。十五乾盈甲,茂者盈盛,故云乾盈為茂。對配,馬義也。《詩.皇矣》云:「帝作邦作對」,毛傳云「對,配也」。茂對者,德盛配天地也。艮為時,虞義也。初至四體頤,頤者養也,故云體頤養為育。育亦養也。四之正,三上易位,成既濟,則中和之化行。天地位,謂二五得位,所謂中也。萬物育,謂六爻相應,所謂和也。 以人事明之,先王當指湯。湯遭七年之旱,以六事自責,言未已而天大雨,故云終成既濟。《諡法》云:「行雨施曰湯」,雲行雨施,既濟之事,而以為諡,明湯當既濟也。《禮記.王制》一篇不與《周官》合,故鄭氏注「王者之祿爵」云,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是《王制》一篇皆殷法,故云鄭氏以為殷法也。 冡宰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至「民无菜色」,皆《王制》文。鄭彼注云:「通三十年之率,當有九年之蓄;出謂諸當給。為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大率四分留一。以三十年之通,則有九年之蓄。」故云:「雖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鄭彼注云:「菜色,食菜之色;民无食菜之飢色。」即是時育萬物之事,故云「是其事矣」。
无妄之往,得志也。
【注】四變應初,故往得志。
不耕穫,未富也。
【注】四動坤虛,故未富,有无妄然後可畜也。
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可貞无咎,固有之也。
【注】已事故云固有之。
无妄之藥,不可試也。
【注】坎為多眚,故藥不可試。
无妄之行,窮之災也。
【注】動而有眚,故災,與乾上九同義。
【疏】
四變至得志:此虞義也。上動四體坎,坎為志,初往應之。故往得志。
四動至畜也:四動體坤,坤虛,故未富。此虞義也。有无妄然後可畜,《序卦》文。《王制》曰:「國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坤虛未富,謂无蓄也。有无妄然後可畜,謂三年、六年、九年之蓄也。
已事至有之:四已之正,故云已事,固有之。亦謂已事也。
坎為至可試:此虞義也。
動而至同義:《易緯》曰:「陽无德則旱。」郎顗曰:「陽无德者,人君恩澤不施于上也。」上動體屯,膏澤不下。坎為多眚,為災。上為窮,故云窮之災。乾上九忼龍,動而有悔,故云同義。
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志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注】君子謂乾三,艮為多,坎為志,乾為言,震為行,乾知大始,震在乾前,故多志前言往行。乾為德,有頤養象,故以畜其德。
【疏】
此虞義也。《乾鑿度》:乾三為君子,艮為多節,故為多;坎為心,故為志。志,古文識也。乾為言,九家《說卦》文。乾為古,《說文》曰:「古從十口,識前言者也。」震為足,故為行。乾知大始,《繫上》文。大始乾初也。震初即乾初,故震在乾前。乾初為積善,自一乾以至三乾,成積善成德,故乾為德。三之上有頤象,頤者養也,畜養同義。故多志前言往行,以畜其德也。天在山中,而取義于畜德者,德者積累而成。《中庸》論積曰:「今夫天斯昭昭之多及其无窮也,日月星辰繫焉,萬物載焉。」又曰:「今夫山,一卷石之多。及其廣大,草木生之,禽獸居之,寶藏興焉。」鄭彼注云:「天之高明,本生昭昭;山之廣大,本起卷石。」皆合少成多,自小致大。為至誠者,亦如是乎。是言畜德之事與《易》合也。
有厲利已,不犯災也。
【注】坎稱災。
轝說腹,中无尤也。
【注】得中得正,故无尤。
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注】五已變,上動成坎,坎為志,故三往與上合志。
六四元吉,有喜也。
【注】喜謂五。
六五之吉,有慶也。
【注】五變得正,故有慶。
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注】乾為道,震為行,故道大行。
【疏】
坎稱災,此虞義也。二變四體坎,坎為多眚,故稱災。四利已,故不犯災。
得中至无尤:二中而不正,變之正,故得中得正。无咎者,善補過,故无尤也。
五已至合志:此虞義也。三應在上,五變上動成坎為志,三往應之,剛上而尚賢,故與上合志也。
喜謂五:此虞義也。陽稱喜,五之正,四上承之,故有喜。
五變至有慶:此虞義也。五失位變得正,陽稱慶,故有慶也。
乾為至大行:此虞義也。《象》曰:「天衢。」《傳》曰:「道。」道謂天衢也。彼注云:乾為天,艮為徑路,天衢象。今不取象于艮者,衢者九交之道,天有九行,亦得稱天衢,不言艮者略之也。
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注】君子謂三已正,艮為慎,震為言語,故慎言語。坎水為飲,兌為口實,艮為止,故節飲食。
【疏】
三失位為小人,今已養正,故稱君子也。艮為慎,震為言語,皆虞義也。艮吉人之辭寡,故慎言語。坎為水,故為飲。虞氏謂兌為口實,口實者頤中物,故為食。艮為止,節有止義,故以節飲食也。
觀我朶頤,亦不足貴也。
【注】陽為貴,飲食之人則人賤之矣,故不足貴。
六二征凶,行失類也。
【注】震為行,類謂五。
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注】弒父弒君,故大悖。
顚頤之吉,上施光也。
【注】陽主施,离為光。
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注】坤為順。
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注】變陽得位,故大有慶
【疏】
陽為至足貴:易例陽為貴,陰為賤。初陽而云不足貴者,以其求養于上。飲食之人養其小者,故人賤之而言不足貴也。
震為至謂五:二體震為行,二正應五,五二之類也。二養于上而失五,故行失類,謂五為類者。《文言》論二五相應之理,云「亦各從其類」,故二與五為類也。
弒父至大悖:此虞義也。
陽主至為光:上陽爻,陽主施,离謂晉离也。或以三五之正、四體离,義亦通耳。四求養于上而得所欲,由上施之,而下皆得其欲,离為光,故上施光也。
坤為順:五體坤為順,五養于上與上易位,故順以從上。蒙六五順以巽,亦是二五易位之事,義並同也。
變陽至有慶:此虞義也。五上易位,三五皆正,故云變陽得位。養道既成,六爻皆正,故大有慶。陰以陽為主,陽稱大,稱慶也。
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𨔵世无悶。
【注】君子謂乾初,陽伏巽中,體復一爻潛龍之德,故稱獨立不懼。憂則違之,乾初同義,故𨔵世无悶。
【疏】
此虞義也。傳言獨立不懼,初稱獨,故君子謂乾初。初本巽也,巽其究為躁卦,故陽伏巽下,乾之初九即復也。入坤出震,故云體復一爻,乾初九潛龍勿用,故云潛龍之德。龍德而隱,故獨立不懼。隱藏坤中,坤亂于上,憂則違之,𨔵世无悶,皆乾初《文言傳》文,故云乾初同義。君子處大過之時,過不失中,亦有此義也。
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注】柔在下,非其正。
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注】二過與初,故過以相與。虞氏謂二過初與五,五過上與二,獨大過之爻得過其應,故過以相與。
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注】輔之益橈,故不可以有輔。陽以陰為輔也。
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注】初為下與四易位,故不橈。
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注】乾為久,華在上,故不可久。頤坤為醜,虞氏謂婦體遘,滛故可醜。
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注】得位而凶,故不可咎。以喻伏節死義之臣。
【疏】
柔在至其上:柔在下失位,故非其正,與四易位則无咎也。
二過至相與:二已老,故過而與初。初梯尚少,故云過以相與。虞氏謂二過,過二也。初與五,初過二與五也。五過,過五也;上與二,上過五與二也。《易乾鑿度》:「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謂之應。」今初應五,上應二,故云獨大過之爻得過其應。若然,比初有它吉,臨上敦臨,復五敦復,亦是過應,以非例之常,故稱它、稱敦。其違常而過應者,如頤九二「拂經于丘」,中孚初九「有它不燕」,及此經「有它吝」之類,皆以過應而著其失也。
輔之至輔也:此虞義也。輔之謂初上,初上皆弱,故輔之益橈。比《彖傳》曰:「比,輔也,下順從也。」是陰比陽而謂之輔,故云陽以陰為輔也。
初為至不橈:易例初為下,初弱故橈。與四易位,故不橈也。
乾為至可醜:乾為天,天行不息故久。兌反巽,巽為楊,楊枯于下,華發于上,故不久。頤坤謂旁通也,坤為夜,《太玄》曰:「夜以醜之」,故為醜。《詩.墻有茨》曰:「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醜也。」薛君章句云:「中冓,中夜也。」虞氏以初為老婦,初體遘;遘女壯。鄭氏謂壯健以滛,故婦體遘,滛亦可醜也。
得位至之臣:上得位而稱凶者,君子濡跡以救時。過涉猶濡跡。志在救時,誰得而咎?以喻伏節死義之臣,行雖過而有濟也。
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注】洊,再也。君子謂乾五,在乾稱大人,在坎為君子。坎為習為常,乾為德,震為行,巽為教令,坤為事,故以常德行,習教事。
【疏】
洊,再也,《釋言》文。君子以下,虞義也。三繫徽纆,故君子謂乾五。乾二五之坤成坎,二五在乾稱大人,而在坎稱君子者,五坎不盈,德盛而業未大,故稱君子。坎稱習,坎水性有常,故坎為習為常。巽謂觀巽也,巽申令,故為教令。水之洊至,不舍晝夜,君子進德修業亦如之,故以常德行,習教事也。
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注】上无其應,初二失正,故失道凶。
求小得,未出中也。
【注】變應五則出,今據初故未出中。
來之坎坎,終无功也。
【注】三失位,不與五同功,故終无功。
尊酒簋,剛柔際也。
【注】乾剛坤柔,震為交,故曰剛柔際。
坎不盈,中未大也。
【注】五為大中,陽陷陰中,故未大。
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注】三應在上,故云上六失道。
【疏】
上无至失道:此虞義也。初與四敵應,故无其應。言初而及二者,坎內三爻失正,《象》言失道,指此三爻。二據初,故兼言之也。
變應至出中:二變應五,往有功則出險;今求小得而據初,是未變也。故虞注既濟《彖傳》「未出中」謂二未變而在坎中,是也。
三失至无功:三五同功,三失位,不與五同功。上為終,終无功。言當繫徽纆也。
乾剛至柔際:此虞義也。屯《傳》曰:「剛柔始交而難生」,謂乾剛坤柔交而成坎也。際,接也。四體震為交,上與五接,故剛柔際。俗本「尊酒簋」下羨「貳」字,此誤從王弼讀耳。簋與缶、牖韻,不當有貳字。
五為至未大:陽稱大,五陽位而居中,故為大中。乾五之坤,陽陷陰中,故未大。經言「禔既平」,美其德也;傳言「中未大」,舉其象也。
三應至失道:三失道,而云上六者,三應在上,凶禍至上而成,故云「上六失道」,凶在三年之後,故云「凶三歲」也。俗以「失道」謂上,非易例也。
明兩作,离。
【注】兩謂日與月也。乾五之坤成坎,坤二之乾成离,离坎日月之象,故明兩作,离作成也。日月在天,動成萬物,故稱作矣。或以日與火為明兩作也。
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
【注】陽氣稱大人,則乾五大人也。乾二五之光,繼日之明。坤為方,二五之乾,震東、兌西、离南、坎北,故曰照于四方。《書》曰:「照臨四方曰明。」
【疏】
兩謂至作也:此虞義也。兩謂二日,故云兩謂日與月也。乾五之坤成坎,坎為月。坤二之乾成离,离為日。故云离坎日月之象,明兩作之義也。《繫上》曰:「坤化成物」,姚信云化當為作,故云作成也。日月在天,動成萬物,亦是既濟之事也。或以日與火為明兩作者,离為日為火,故以日與火為明兩作也。《孟子》曰:「天无二日。」俗說以明兩作皆指日者,非其義,故竝著之。
陽氣至曰明:此虞義也。陽氣稱大人,謂五伏陽,故云則乾五大人也。乾二五之坤為坎,坎月為光。日月代明,以月繼日,故云繼日之明。坤為方,荀子九家、《說卦》文。乾二五之坤成震、坎,坤二五之乾成离、兌,故云震東、兌西、离南、坎北,照于四方也。俗以日繼日為繼明者,非也。《書》曰者,《周書.諡法》也。
履錯之敬,以辟咎也。
【注】咎謂四。《春秋傳》曰:「原屏咎之徒也。」
黃离元吉,得中道也。
【注】中謂二,乾為道。
日𣅳之离,何可久也。
【注】日中則𣅳,故不可久。
突如其來如,无所容也。
【注】不容于內。
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注】王謂五,公謂三。
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注】坤為邦,五之坤,故以正邦。
【疏】
咎謂至徒也:四來犯初,故咎謂四。《春秋傳》者,宣十二年《左傳》文,彼謂咎為彘子。彘子,小人,以喻四爻。
中謂至為道:五變二,上承之,故得中道。二得中,故中謂二。上承乾五,故乾為道。
日中至可久:日中則昃。豐《彖傳》文。日之中,前中後皆日昃。《逸周書》曰:「日之中也昃。」《周禮》:「司市朝市于東,昃市于中,夕市于西。」日中正在天心之一線,未及一線已過一線,謂之昳。中則日之正中,頃刻而已。《呂氏春秋》云:「趙襄子曰:日中不須臾。」故云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不容于內:《說文》曰:「突如其來,如不孝子突出,不容于內也。」四與初敵,應初辟四,咎而在內卦,故不容于內。震為容也。
王謂至謂三:五為王位,三為三公。五上易位,麗五應三,故離王公。離讀為麗也。
坤為至正邦:离自坤來,故坤為邦。征之為言正也。出离為坎,五來之坤得正,故以正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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