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損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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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宮三世卦,消息七月〉

損,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

【注】泰初之上,損下益上,其道上行而失位,故名損。二坎爻,坎為孚,故有孚。與五易位,故元吉无咎。上之正,故可貞。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注】坤為用,二體震,震為木,乾為圓,木器而圓,簋象也。震主祭器,故為簋。二簋者,黍與稷也。五离爻,离為火,火數二,故二簋。上為宗廟,謂二升五為益,耒槈之利既成,用二簋盛稻粱以享于上。上右五,益三而成既濟,故云二簋可用享也。

【疏】

泰初至攸往:卦自泰來,泰初九之上,乾道上行而失位。《序卦》曰:「緩必有所失。」損者,失也,故名損。二坎爻,坎信為孚,二失位咎也,與五易位,各得其正,故元吉无咎也。上當益三之正,故可貞。三往居上,故利有攸往。上爻辭「利有攸往」正指三也。

坤為至享也:坤為用,虞義也。三體震,震春為木。《說卦》曰:「乾為圓,木器而圓簋象。」鄭義也。《三禮圖》曰:「簋受斗二升,足高一寸,中圓外圓,挫其四角,漆赤中,其飾如簠。」蓋簋以木為之,內外皆圓,故知木器而圓簋象也。荀氏曰:「簋者宗廟之器。」震長子主祭器,故為簋。《明堂位》曰:「周之八簋。」《祭義》曰:「八簋之實。」鄭注云:「天子之祭,八簋。」簋有八,而稱二者,《三禮圖》:「簠盛稻粱,簋盛黍稷。」故知「二簋者舉黍與稷」也。五离爻,故又取象火數以釋二簋。上為宗廟,二升五成益。益者,神農蓋取以興耒槈之利,而成既濟者也,故云:「耒槈之利既成,用二簋盛稻與粱,以享于上。」五《象傳》曰:「六五元吉,自上右也。」五為一卦之主,上之三成既濟,則五之功成,故知「上右五益三而成既濟」也。

初九,巳事遄往无咎。酌損之。

【注】巳讀為祀,祀謂祭祀。坤為事,謂二也。遄速,酌取也。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于五,已得之應,故遄往无咎。二居五,酌上之剛以益三,故酌損之。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

【注】失位當之正,故利貞。征行也,震為征,失正毀折,故不征之五則凶。二之五成益,小損大益,故弗損益之。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

【注】泰乾三爻為三人,震為行,故三人行。損初之上,故則損一人。

一人行,則得其友。

【注】一人爻,不旅行也。兌為友,損二之五,益上之三,各得其應,故一人行則得其友。「天地𡔹㚃,萬物化醕,言致一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注】四謂二也。四得位,遠應初,二速上五,己得承之,謂二之五,三上復坎為疾也。陽在五稱喜,故損其疾,使遄有喜。得正承五,故无咎。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注】二五已變成益,故或益之。坤為十,兌為朋,三上失位,三動离為龜,十謂:神、靈、攝、寶、文、筮、山、澤、水、火之龜,故云十朋。弗克違,不違龜筮也。三上易位,成既濟,故弗克違元吉矣。或說:二至五有頤象,故云龜。

上九,弗損,益之,无咎,貞吉。

【注】損極則益,故弗損,益之。謂損上益三也。上失正,之三得位,故无咎貞吉。

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注】謂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二五已動成益,坤為臣,三變據坤成家人,故得臣。上動應三成既濟,則家人壞,故曰无家。

【疏】

已讀至損之:巳讀為祀者,古文省,故鄭《詩譜》云:「孟仲子、子思弟子,子思論詩『于穆不已』。孟仲子曰:『于穆不祀。』」知已與祀通,故讀為祀。祀即祭祀。已下虞義也。《釋詁》曰:「祀,祭也。」上為宗廟。經曰:「二簋可用享。」謂二居五體觀,以二簋享于宗廟,故「祀」謂祭祀。遄速,《釋詁》文。酌與勺同,《說文》曰:「挹取也。」《坊記》曰:「上酌民言。」鄭注云:「酌猶取也。」《春秋》僖八年,鄭伯乞盟。《公羊傳》曰:「蓋酌之也。」訓與《說文》鄭氏同,故云:「酌取也。」初與四應,初利二速往合五,己得應四,初曰「遄往」,四曰「遄喜」,皆謂二速往五而喜也。陰陽得正,故「无咎」。二居五,取上益三,故二與上皆云「弗損」。益之謂益三也,酌損上以益三,故曰「酌損之」也。

失位至益之:此虞義也。二失位,當之五得正,故利貞。征行,《釋言》文。震為行,故為征。二失正,體兌,兌為毀折,故云「失正毀折」。二當之五,故云:「不征之五則凶。」不征言征,猶不如言如,郭璞所謂「詁訓義有反覆旁通者」也。二之五體益,五辭或益之,是也。初之上為小損,上之三為大益,故弗損益之,謂成既濟也。

泰乾至一人:此虞義也。乾為人,故泰乾三爻為三人。震為行,泰為陽息之卦,三陽並進,故三人行。損初九而之坤上,故損一人。

一人至一也:一爻為一人,三則疑,謂旅行也。爻不旅行,故稱一人,非謂止一爻也。兌為朋友,講習,故為友。損二之五,益上之三,則六爻各得其應,故云「一人行則得其友」也。天地𡔹㚃已下,《繫下》文。天地,謂泰乾坤也。乾坤交而成既濟,故萬物化醕。一者天地合也,故云:「言致一也。」

四謂至无咎:此虞義也。二、五為卦主,故四謂二。四以陰居陰,得位應初。二祀事遄往,故云:「二速上五。」四近于五,故已得承之。二之五,三上復體坎,坎為疾,陽在五稱喜。六爻皆正,則坎不為害,故「損其疾,使遄有喜」也。四得正承五,故「无咎」。

二五至云龜:此虞義也。在損家而稱益者,以二之五成益,故云「或益之」也。坤數十,兌為朋,故云十朋。三動體离,离為龜。馬鄭釋十朋之龜,據《爾雅.釋魚》曰:「一曰神龜,二曰靈龜,三曰攝龜,四曰寶龜,五曰文龜,六曰筮龜,七曰山龜,八曰澤龜,九曰水龜,十曰火龜。」故云十,謂神、靈、攝、寶、文、筮、山、澤、水、火之龜。《爾雅》之文,蓋以釋《易》,故引之。一說兩貝曰朋,朋直二百一十六。《漢書.食貨志》曰:「元龜岠冉,長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為大貝十朋。」易十朋者,元龜之直,義亦通也。弗克違,不違龜筮者,此增虞義。不違龜筮,《表記》文。二五之正,三上易位,成既濟。人謀既協,龜墨又順,故「弗克違元吉」也。或說已下,義詳頤卦。益初至五,亦有頤象。卦辭皆云龜,漢儒无說,疑不能明也。

損極至貞吉:損極則益,王肅義也。上者損之極,損極則益,故「弗損,益之」。《序卦》所云:「損而不已則益」,是也。損上益三,已下虞義也。上失正為損,咎也;之三得位,故无咎貞吉。

謂三至无家:此虞義也。自內曰往,三之上,故利有攸往。二、五已動成益,中互坤,故坤為臣。三變則據坤而體家人,是得臣也。上動應三,六爻皆正,故成既濟。家人體壞,故曰无家。谷永釋此經云:「言王者臣天下,无私家也。」王肅謂:「得臣則萬方一軌,故无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