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睽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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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宮四世卦,消息十二月〉

睽,小事吉。

【注】大壯上之三,在《繫》蓋取无妄二之五也。小謂五,陰稱小,得中應剛,故小事吉。

【疏】

此虞義也。卦自大壯來,上六之三,此從四陽二陰之例也。在繫蓋取者,繫,《繫詞》也。蓋取謂十三蓋取也。《繫下》曰:「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虞彼注云:「无妄五之二也。」《彖傳》謂柔進上行,故據《繫辭》蓋取以明之。六五陰爻,故小謂五。陽大陰小,故陰稱小。五得中而應乾,五之伏陽得中應剛,故小事吉。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无咎。

【注】无應,悔也。四動得位,故悔亡。應在坎,坎為馬。四失位之正入坤,坤為喪,坎象不見,故喪馬。震為逐,艮為止,故勿逐。坤為自,二至五,體復象。二動震馬來,故勿逐自復也。离為見,惡人謂四。動入坤初,四復正,故見惡人无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注】二動體震,震為主,艮為宮為徑路,宮中有徑路,故稱巷。二動五變應之,故遇主于巷。變得正,故无咎。

六三,見輿曳,其牛𧤊。

【注】离為見,坎為輿為曳,故見輿曳。四動坤為牛,牛角一俯一卬曰𧤊。离上而坎下,故其牛𧤊也。

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終。

【注】其人,謂四,惡人也。黔額為天,割鼻為劓。无妄乾為天,震二之乾五,以陰墨其天。乾五之震二,毀艮割其鼻也。兌為刑人,故其人天且劓。失位動得正,故无初有終。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无咎。

【注】孤,顧也。在兩陰間,睽五顧三,故曰睽孤。震為元夫,謂二已變動而應震,故遇元夫也。震為交,坎為孚。動得正,故交孚,厲无咎。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注】失位,悔也。變之正,故悔亡。乾為宗,二動體噬嗑,故曰噬。四變時艮為膚,故厥宗噬膚,言與二合也。二往應之,故往何咎。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

【注】睽三顧五,故曰睽孤。离為見,坎為豕為雨,四變時坤為土,土得雨為泥塗。四動艮為背。豕背有泥,故見豕負塗矣。坤為鬼,坎為輿,變在坎上,故載鬼一車也。

先張之弧,後說之壺。

【注】謂五已變乾為先,應在三,坎為弓,离為矢,張弧之象也。故先張之弧。四動震為後,說猶置也。兌為口,离為大腹,坤為器。大腹有口,坎酒在中,壺之象也。故後說之壺。

匪寇昬冓,往,遇雨則吉。

【注】坎為寇,之三歷險,故匪寇。陰陽相應,故昏冓。三在坎下,故遇雨。與上易位,坎象不見,各得其正,故則吉也

【疏】

无應至咎也:此虞義也。初、四皆陽,故曰无應。四失正,動得位,故悔亡。四體坎,故應在坎。《說卦》曰:「坎于馬也為美脊」,故為馬。四變入坤,坤為喪,坎化為坤,故喪馬。震為奔走,故為逐。艮為止,故勿逐。坤為自,四已變,故二至五體復。二動,初體震,故震馬來,勿逐自復之象也。喪馬勿逐自復,此商法也。周監二代而因之,故《周禮》朝士職曰:「凡獲得貨賄、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鄭彼注云:「委于朝,待來識之。」《尚書.枈誓》曰:「馬牛其風,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祇復之。」是其事也。《說卦》曰:「相見乎离」,故离為見。四离火不正,㐬如來如,故惡人謂四,四當居坤初,故動入坤初,此《易》例也。坤初來居四,復正,故見惡人无咎也。

二動至无咎:此虞義也。震主器,二動體震,震為主,故遇主。謂五遇二也。《釋宮》曰:「宮中巷謂之壺。」艮為宮,為徑路;宮中有徑路,故稱巷。巷亦作衖,巷衖同物,故又作衖。《離騷經》曰:「五子用失夫家巷。」巷讀為衖也。隱四年《穀梁傳》曰:「遇者志相得也。」二、五相應而皆失位,二動,五變應之,故遇主于巷,而皆得正,故无咎。虞唯以震為大塗為異耳。俗說以五為主,此謬也。大夫稱主君,故昭廿九年《春秋傳》曰:「齊侯使高張來唁公,稱主君。子家子曰:『齊卑君矣,君祇辱焉。』」知五非主也。

离為至𧤊也:此虞義也《說文》曰:「曳,臾曳也。」束縛捽抴為臾,坎為輿多眚,故見輿曳。卦互离坎,牛角有俯有仰,离上為仰,坎下為俯,故其牛𧤊。三不正,故有曳𧤊之形。《象》曰:位不當也。

其人至有終:此虞義也。惡人當蒙罪,故其人指四惡人。馬氏云:「剠鑿其額曰天。」剠與黥同,故曰「黥額為天」。鄭氏注《周禮.司刑》曰:「劓,截其鼻也。」故曰「割鼻為劓」。夏之黥,即周之墨。乾五為天,二陰之五,故以陰墨其天。无妄二體艮,艮為鼻,五之二,故毀艮,割其鼻也。兌為刑人,五刑有黥、劓之法,加于四之惡人,故「其人天且劓」也。三、四失位,動得正,故无初有終。《易》例爻初失位為无初,變得位為有終也。

孤顧至无咎矣:此虞義也。孤顧,劉熙《釋名》文,謂顧望也。兩陰謂三、五,五乘四,故睽五;四據三,故顧三。《說文》云:「顧,還視也。」震初為元,為夫。二變初體震,四動而應之,故遇元夫。遇者志相得,初、四正應,故亦云遇也。震初陽始交于坤,故為交。坎信為孚,四交于初,故云交孚。二爻得正,故雖危无咎也。

失位至何咎:此虞義也。五動體乾,宗尊也。乾為天,天尊,故為宗。厥宗者,二之宗也。二動體噬嗑,噬嗑者合也。四變,二體艮,艮為膚,五來合二,故厥宗噬膚。二艮為巷,五乾為宗。巷者宮中之道,宗者廟內之牆。二、五易位,五為君,二為臣。君為元首,臣為股肱,本一體之親,有肌膚之愛,故曰噬膚也。二往合五,故曰往何咎。自外曰往也。

睽三至車也:此虞義也。三失位,故睽。三上據五,故顧五。坎為豕,為雨。坤為土,土得雨為泥塗。《詩.角弓》曰:「如塗塗附。」《毛傳》云 :「塗,泥是也。」艮《彖》曰:「艮其背」,故為「背豕」。豕背有泥,故負塗。坤為鬼,坎為車。四變在坎上,坤為載,故載鬼。一車于禮為䰟車,〈既夕〉薦車,鄭彼注云:「今之䰟車,載而往,迎而歸,如慕如疑。乖違之家,有是象也。」

謂五至之壺:此虞義也。《釋詁》曰:「說,舍也。」郭注云:「舍,放置。」說、舍同義,故云說猶置也。壺俗作弧,今從古。阮諶《三禮圖》曰:「方壺受一斛,腹圜足口方;圜壺受一斛,腹方足口圜。」若然,壺有口、有腹,故云:「兌為口,离為大腹。」昏禮設尊,是為壺尊。揚子《太元》曰:「家无壺,婦承之。」姑測曰:「家无壺,無以相承也。」若然,「說壺」者,婦承姑之禮,與壺器大腹有口,盛坎酒于中,故後說之壺也。 坎為至吉也:此虞義也。坎為寇,初失位之三歷險,故云寇。由後言之,故云匪寇也。變之正,陰陽相應,故昏冓始則拒之如外寇,終則禮之如內賓,始睽終合之象也。三在坎下而應上,故遇雨。三上易位,坎象不見,陰陽和會而得其正,故則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