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明夷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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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宮遊䰟卦。消息九月〉

明夷。

【注】臨二之三,而反晉也。夷,傷也。明入地中,故傷。

利艱貞。

【注】謂三也,三得正,體坎為艱,故利艱貞。

【疏】

臨二至故傷:此虞義也。卦自臨來,亦從四陰二陽之例。臨九二之三而反晉者。易例有卦之反、爻之反。卦之反:反卦也,艮反震,兌反巽,明夷反晉之類是也。爻之反:旁通也,如比、大有之類是也。否泰則旁通而兼反卦者也。此不用旁通而用反卦者,以上六初登于天為晉時,後入于地為明夷時,故用反卦,與否泰反其類為一例也。夷,傷也,《序卦》文。离滅坤下,六五失,則九三升五,不可疾正,故明傷也。

謂三至艱貞:《彖傳》謂文王、箕子以正人蒙難,故「利艱貞」。謂三,三陽得正,為君子,而在坎獄中。坎為艱,文王蒙難而得身全,箕子內難而正其志,「利艱貞」之義也。此兼虞義,虞唯指五為異也。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

【注】离為飛鳥,故曰于飛。為坤所抑,故垂其翼。陽為君子,三者陽德成也,震為行,离為日,晉初動體噬嗑食,明夷反晉,故曰君子于行,三日不食。

有攸往,主人有言。

【注】應在四,故有攸往。四體震為主人為言,故主人有言。

六二,明夷,睇于左股,用抍馬壯吉。

【注】旁視為睇,离為目,陽稱左,謂九三也。三在辰,得巽氣為股,二承三,故睇于左股。震為馬,二正應五,三與五同功,二以中和應天,合眾欲升三,以壯于五,故曰用抍馬壯吉。

九三,明夷于南守,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注】守,獵也。离,南方卦。故曰南守。三上獵五,乾為大首,故得其大首。自暗復明,當以漸次,不可卒正,故曰不可疾貞。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

【注】左謂三,坤為腹,四欲上三居五,故入于左腹。三獲五體,坎為心,故獲明夷之心。震為出,晉艮為門庭,故于出門庭。言三當出門庭升五君位。

六五,其子之明夷,利貞。

【注】其讀為亥,坤終于亥,乾出于子,故其子之明夷。三升五得正,故利貞。馬君俗儒讀為箕子,涉《彖傳》而訛耳。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後入于地。

【注】應在三,离滅坤下,故不明晦。晉時在上麗乾,故登于天。今反在下,故後入于地。

【疏】

离為至不食:此荀虞義也。《說卦》曰:「离為雉。」郭璞《洞林》曰:「离為朱雀,故為飛鳥。」明入地中,為坤所抑,故垂其翼。昭五年《春秋傳》曰:「日之謙,當鳥。飛不翔,垂不峻,翼不廣。」初體离而在坤下,故有是象也。泰《彖傳》曰:「君子道長。」君子,謂三陽。《春秋傳》曰:「象日之動,故曰君子于行。」是知陽為君子,陽成于三,故云「三者陽德成也」。晉初動,體噬嗑。《雜卦》曰:「噬嗑,食也。」明夷反晉,故不食。荀氏謂「不食者,不得食君祿也。」陽未居五,陰暗在上,初有明德,恥食其祿,故曰「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是其義也。

應在至有言:初正應四,自內曰往,故有攸往。震主器,故為主人。四互震而在坤體,躁人之辭多,故主人有言也。

旁視至壯吉:此鄭、九家義也。《夏小正》曰:「來降,燕乃睇。」《傳》曰:「睇者,眄也。」《說文》曰:「眄,衺視也。」秦語,故鄭注《內則》亦曰:「睇,傾視也。」离為目,故為睇。《管子.宙合》曰:「君立于左,臣立于右。」此君臣之分也,是左陽右陰,故陽稱左。《周書.武順》曰:「天道尚左。」九三陽爻,故為左也。爻辰,三在辰。《孝經援神契》曰:「清明後十五日,斗指辰,為穀雨;後十五日,斗指巽,為立夏。」是辰近巽,巽為股,故云「得巽氣為股」。三為左股,二承三,故「睇于左股」。三體震為馬,三升五,二正應之,故云「二正應五」。三與五同功,《繫辭》文。三五同功,故得升五。若然,臨泰諸卦二升五,以其應也;大壯四升五,以陽息之卦也。義各有取,皆以五虛无君而得升也。二執中含和,上應九五,以合眾爻,故云「二以中和應天合眾」。拯之,言升。三升五,則二得其應,故欲升三,以壯于五,而曰「用抍馬壯」。五變之正,故吉也。坎折坤體,故曰壯。

守獵至疾貞:《九家》曰:歲終田獵名曰守,故曰守獵也。离南方卦,《說卦》文。三體离,离南方之卦,故曰南守。三陽五陰,五虛无君,陰為陽得,故三上獵五,九五為乾,乾陽為大為首,三上獵五,故得其大首。明夷之世,用晦而明,當以漸次,不可卒正,言不可卒正五位,故曰不可疾貞。此兼九家義也。

左謂至君位:二爻辭,左股謂三,故知此左亦謂三。坤為腹,《說卦》文。荀氏謂:四得位比三,處于順首欲上三居五,五體坤為腹,故入于左腹。三南守獲五,體坎,坎為心,故獲明夷之心。《說卦》曰:「帝出乎震。」故震為出,又曰艮為門闕。莊二十五年《春秋傳》曰:「庭實旅百。」杜預注云:艮為門庭是也。三居五,出在應門之內,立于門內之中庭南面,故云于出門庭。升五君位也。此兼荀氏及九家義。

其讀至訛耳:蜀才從古文作「其子」,今從之。其古音亥,故讀為亥,亦作箕。劉向曰:「今易萁子作荄茲。」荀爽據以為說,蓋讀萁子為荄茲。」古文作「萁子」,其與亥,子與茲,字異而音義同。《淮南子》曰:「爨萁燧火。」高誘注云:「萁,音該。」備之。該該、荄同物,故《三統歷》曰:「該閡于亥,孳萌于子。」是也。五本坤也,坤終于亥,乾出于子,用晦而明,明不可息,故曰「其子之明夷」。明夷反晉,晉畫也,明夷晦也。以十二辰言之,七日來復則當子;以十日言之,自暗復明則當旦。故昭五年《春秋傳》卜楚丘論此卦,以為「明夷當旦」,亦此義也。五失位,三之五得正,故利貞。馬融俗儒不識七十子傳易之大義,以《彖傳》有「箕子」之文,遂以箕子當五。尋五為天位,箕子臣也,而當君位,乖于易例,逆孰大焉?謬說流傳,兆于西漢。西漢博士施讎讀「其」為「箕」,時有孟喜之高弟蜀人趙賓,述孟氏之學,斥言其謬,以為箕子明夷,陰陽氣无箕子。「其子」者,萬物方「荄茲」也。賓據古義以難諸儒,諸儒皆屈。于是施讎、梁𠀌賀咸共嫉之。讎、賀與喜同事田王孫,而賀先貴,又傳子臨,從讎問,薦讎為博士。喜未貴,而學獨高。施、梁𠀌皆不及喜,所傳卦氣及易家陰陽災異書,皆傳自王孫,以授梁人焦延壽者,而梁𠀌惡之,謂「无此事」,引讎為證,且以此語聞于上。于是,宣帝以喜為改師法,不用為博士。中梁𠀌之譖也。讎、賀嫉喜,而並及賓。班固不通易,其作《喜傳》,亦用讎、賀之單詞,皆非實錄。劉向《別錄》猶循孟學,故馬融俗說,荀爽獨知其非,復賓古義,讀「其子」為「荄茲」。晉人鄒湛以為漫衍无經,致譏荀氏。但魏晉已後,經師道喪,王肅詆鄭氏,而禘郊之義乖;袁準毀蔡服,而明堂之制亡;鄒湛譏荀諝,而《周易》之學晦。郢書燕說,一倡百和,何尤乎後世之紛紜矣!

應在至于地:此虞義也。三體离,上正應三,故云應在三。坤滅藏于癸,坤上离下,故离滅坤下,坤冥為晦,故不明而晦也。日月麗乎天,晉時在上麗乾,故登于天。明夷反晉,故反在下後入于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