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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宮一世卦消息十一月〉
復,亨。
【注】陽息坤,與姤旁通,剛反交初,故亨。
出入无疾。
【注】謂出震成乾,入巽成坤。坎為疾,十二消息不見坎象,故出入无疾。
崩來无咎,反復其道。
【注】自上下者為崩,剝艮反初,得正,故无咎。反復其道,有崩道也。虞氏作朋來,云:「兌為朋,在內稱來。五陰從初,初陽正息而成兌,故朋來无咎。」乾成坤,反于震,陽為道,故復其道。
七日來復。
【注】陽稱日,消乾六爻,為六日,至初為七日,故七日來復。鄭氏謂:「建亥之月,純陰用事。至建子之月,陽氣始生,隔此純陰一卦,卦主六日七分,舉其成數言之,而云七日也。」
利有攸往。
【注】陽息臨成乾,君子道長,故利有攸往。荀氏謂:利往居五也。
【疏】
陽息至故亨:此虞義也。復,陽息之卦,而自坤來,故云陽息坤與姤為旁通。一陽自上而反,而交于坤初,乾坤氣通,故亨。
謂出至无疾:此虞義也。陽出于震,至巳而乾體就,故出震成乾,至午入巽,至亥成坤出震。震也息至二體兌,至三成乾入巽,巽也消至二體艮,至三成坤,十二消息,謂乾坤十二畫有震有兌有乾有巽有艮有坤,獨无坎离,故納甲之法,坎戊离己居中央,王四方。《參同契》曰:「坎离者,乾坤之二用。二用无爻位,周流行六虛。」又云:「故推消息,坎离滅亡。」是其義也。坎為疾,十二消息,不見坎象,故出入无疾也。
自上至其道:自上下者為崩,京房義也。京剝《傳》曰:「小人剝廬,厥妖山崩。」復《傳》曰:「崩來无咎,自上下者為崩,厥應大山之石顛而下。」陽極于艮,艮為石,為山。剝之上九,消艮入坤,山崩之象。《春秋》僖十四年:「沙鹿崩。」《穀梁傳》曰:「高曰崩。」故知崩自上而下也。自上而下者,非爻自上反初,乃消艮入坤出震耳,故虞于《彖傳》注云:「陽不從,上來反初。」故不言剛自外來,知非爻自上反初也。若然,《序卦》言「剝窮上反下」亦云消艮入坤出震也。正陽在下,為聖人,故云剝艮反初得正。《穀梁傳》曰:「沙鹿崩,无崩道而崩,故志之。」復卦乾息坤,乾為道,故云反復其道,有崩道也。虞氏作朋來,兌二陽同類,故為朋,在外曰往,在內曰來,初為卦主,故五陰從初,初得正,陽息在二成兌,故云初陽息正而成兌,朋來无咎也。乾成于上,坤消自初,故云乾成坤滅,藏于坤,從下反出體震,故反出于震。乾為道,陽即乾也。出震成乾,故復于道。虞以朋來為陽息兌,今知不然者,下云「七日來復」,則方及初陽,何得先言息二成兌,至「利有攸往」乃可云息臨成乾。虞氏非是,當從京氏作崩來也。
陽稱至日也:七日,七月也。陽稱日,陰稱月。《詩.七月》云:「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又云:「三之日于耜,四之日舉趾。」《毛傳》曰:「一之日,周正月也。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也。四之日,周四月也。」此皆陽息之月,故謂之日。又曰:「四月秀葽,五月鳴蜩。」五月已下,陰消之月,故稱月。四月亦稱月者,以夏四月建巳,陰生于巳故也。消乾自午至亥為六月,故云消乾六爻為六日。至初建子,首尾七月,故云七日來復也。鄭氏據六日七分謂:「建亥之月,純陰用事,乃坤卦也。至建子之月,陽氣始生,謂復卦也。隔此純陰一卦,謂中孚也。」是以《易稽覽圖》曰:「甲子卦氣起中孚。六日八十分日之七。」鄭彼注云:「六以候也。八十分為一日,日之七者,一卦六日七分也。」又《易是類謀》曰:「冬至日在坎,春分日在震,夏至日在离,秋分日在兌,四正之卦,卦有六爻,爻主一氣,餘六十卦,卦主六日七分,八十分日之七。歲有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六十而一周。」尋易緯之義,坎离震兌各主一方,爻主一氣,二十四爻主二十四氣,其餘六十卦,卦有六爻,爻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以八十分為日法。五日分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分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別各得七分,是毎卦六日七分也。中孚至復,六日七分,已在七日之限,故云舉其成數言之而云七日也。易之剝《太元》準之以割,其辭曰:「陰氣割物,陽形縣殺,七日幾絶。」七日謂中孚一卦,是子雲亦用卦氣六日七分之說。
陽息至攸往:此虞義也。陽息二成臨,至泰成乾,泰小往大來,故君子道長,謂往成乾,故利有攸往也。
荀氏至五也:利往居五,亦謂陽息至五,得位得中,則君子道長,小人道消,非謂初居五也。陽息至五成夬,《雜卦》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知義與虞同也。
初九,不遠復,无祗悔,元吉。
【注】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故不遠復。祗,辭也。震无咎者存乎悔,故无祗悔。得位應四,故元吉。
六二,休復吉。
【注】休,美也。乾為美,比初為休復,得中下仁,故吉。
六三,頻復,厲无咎。
【注】頻,顣也。三失位,故頻復。厲動而之正,故无咎。一曰頻比也。
六四,中行獨復。
【注】中謂初,震為行,初一陽爻,故稱獨。四得位應初,故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俗說以四位在五陰之中,而獨應復,非也。四在外體,又非內象,不在二五,何得稱中行?
六五,敦復,无悔。
【注】過應于初,故曰敦復。五失位,變之正,故无悔。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
【注】坤為迷,高而无應,故凶。五變正時,坎為災,故有災眚。
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
【注】三復位,體師,故用行師。上行師而距于初陽息上升,必消羣陰,故終有大敗。國君,謂初也。受命復道,當從下升,今上六行師,王誅必加,故以其國君凶也。
至于十年不克征。
【注】坤為至,為十年。坤反君道,故不克征
【疏】
有不至元吉: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下繫》文。震无咎者存乎悔,《上繫》文。虞彼注云:「震,動也。初動得正,故无祗悔。正應在四,中行獨復,故元吉。」
休美至故吉:休美,《釋詁》文。乾以美利利天下,故乾為美。初陽在下,為聖人。二无應于上,而比于初,故為休復。以柔居中,故曰得中。《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得中下仁,故吉也。
頻顣至无咎:此虞義也。頻古作瀕,《說文》曰:「瀕,水厓,人所賓附。頻顣不前而止。从頁从涉。」三以陰居陽,故失位。无應于上,頻顣而復,故厲。動正成乾,故无咎。鄭作顰義,亦同也。
一曰頻比也:頻字古有兩義:一見上。《廣雅》曰:「頻,比也。」三與初二相比而復,失位故厲。之正故无咎。義亦得通,故曰頻比也。載一說者,所以廣字義,明二義之外,皆俗訓也。
中謂至中行:此虞義也。二五一卦之中也,姤復天地之中也,故《彖傳》曰:「復其見天地之心。」董子以二至為天地之中,云:「中者天地之太極。」,《三統歷》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一,元也;極,中也,即復之初也。元為仁,故二云以下仁也。極為中,故四雲中行獨復,皆指初也。聖人以復之初九喻顔子,顔子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一善即復初也。初不遠復,擇乎中庸之謂也,故謂中為初。初體震,故震為行,初微謂之獨,初即一也,一猶獨也,故云初一陽爻稱獨。四得位應初,故曰中行獨復。《象》曰:「以從道也。」謂從初。俗說已下,鄭氏義也。鄭氏謂:「爻處五陰之中,度中而行。四獨應初,故云四位在五陽之中,而獨應復。」復當作初也。虞氏以其說非是,而駮之曰:四在外體,外體中者五;又非內象,內象中者二。卦唯二五稱中行,既不在二五,何得稱中行?明易无是例也。尋鄭氏注釋五經,為東漢諸儒之冠,而于易獨疎者,案:鄭《自序》曰:黨錮事解,注《古文尚書》、《毛詩》、《論語》。為袁譚所逼,來至元城,乃注《周易》,在軍旅之中,匆匆結撰,故其注易獨疎于諸經。時使之也。
過應至无悔:初為卦主,五在復家,而非其應,故曰過應。敦厚于陽,故曰敦復,與臨艮上九同義也。五以陰居陽,故曰失位。變之正,故无悔也。
坤為至災眚:此虞義也。坤為迷,九家《說卦》文。虞氏謂:坤冥為迷也。剝消艮入坤,為先迷,故為迷。五爻皆復,上往不反。襄二十八年《春秋傳》曰:「復歸无所」,是為迷復是也。居上,故曰高。三上皆陰,故无應。五之正,上體坎,坎為災,故有災眚也。
三復至凶也。三復位,互體師坤為用,震為行,故用行師。此虞義也。上行師已下,荀義也。荀以坤為眾。故用行師。行師自上而為初所距,故距于初。初乾息坤,故陽息上升。陽長則陰消,故必消羣陰。上為終,故終有大敗也。震為諸侯,國君之象,故國君謂初。虞氏本作邦君,君謂姤。乾與荀異也。震受乾命而復自道,易氣從下生,自下升上,故云受命復道,當從下升。今上六專君命而擅用師,王誅之所必加。春秋五十凡曰凡師能左右之,曰以臣擅君命,是以其國君凶也。 坤為至克征:《說文》曰:「至,從高下至地,從一,一猶地也。」坤《彖傳》曰:「至哉坤元,故坤為至也。」《繫上》曰:「天九地十。」故為十年。此上虞義也。行師當奉君命,上反君道,故十年不克征。不克者,義弗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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