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剝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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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宮五世卦,消息九月〉

剝,不利有攸往。

【注】陰消乾也,與夬旁通,以柔變剛,小人道長,上往成坤迷復,故不利有攸往。

【疏】剝本乾也,陰消至五成剝,故云陰消乾也。夬陽決陰,剝陰剝陽,故與夬旁通。柔變剛,《彖傳》文。小人道長,否《彖傳》文。此傳亦云:「小人長也。」陰消之卦,大往小來,不利有攸往,謂上也。剝上反初為復,復剛長,故利有攸往。坤為迷,上往成坤為迷復,小人道長,故不利有攸往也。此兼虞義。

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凶。

【注】動成巽,巽木為牀。初為足,坤消初,故剝牀以足。蔑,无;貞,正也。失位无應,故蔑貞凶。

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凶。

【注】指間稱辨,剝二成艮,艮為指,二在指間,故剝牀以辨。无應在剝,故蔑貞凶也。

六三,剝,无咎。

【注】眾皆剝陽,三獨應上,无剝害意,故无咎。

六四,剝牀以膚,凶。

【注】辨上稱膚,艮為膚,以陰變陽,至四乾毀,故剝牀以膚凶。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

【注】剝消觀五,巽為魚為繩,艮手持繩貫巽,故貫魚也。艮為宮室人,謂乾五以陰代陽,五貫乾為寵人,陰得麗之,故以宮人寵。動得正成觀,故无不利。

上九,碩果不食。

【注】艮為碩果,陽道不絶,故不食。

君子德車,小人剝廬。

【注】夬乾為君子,為德。坤為車。乾在坤上,故以德為車。小人謂坤,艮為廬,上變滅艮,坤陰迷亂,故小人剝廬也。

【疏】

動成至貞凶:《說文》曰:「牀,安身之坐者也。」卦本乾也,初動成巽,巽為木,坤西南卦,設木于西南之奧,乾人藉之,牀之象也。初在下,故為足。坤消乾自初始,故剝牀以足。剝亦取象人身,初足二辨四膚,故《參同契》曰:「剝爛肢體,消滅其形」是也。《詩.大雅.板》曰:「喪亂蔑資」,《毛傳》云:「蔑,无也。」初陽在下為貞,為坤所滅,无應于上,故蔑貞凶也。此兼虞義。

指間至凶也:此虞義也。辨本作釆,《說文》曰:「象獸指爪分別也。」讀若辨,古文作□,《古文尚書》辨章、辨秩,字皆作□。魏晉以後亂之,讀為平也。□在指間,分別之象,故讀為辨。辨亦別也,剝二成艮,艮為指,《說卦》文。二體艮,在指間,故剝牀以辨。鄭氏謂:「足上稱辨。」近取諸身,初為足,二在足上,義亦通也。陰消至五,故无應在剝,五陽為正,消五,故蔑貞凶也。

眾皆至无咎:此荀義也。《周語》曰:「人三為眾。」自三以上皆曰眾也。卦有五陰,故眾,皆剝陽。三雖不正,獨與上應,故云三獨應上。陰陽相應則和,故无剝害意,而言剝无咎也。

辨上至膚凶:此虞義也。辨在指間,不可言膚。四在上體,故云辨上稱膚。陰消之卦,自遯至觀,體巽,故巽為牀。至剝皆體艮,故艮為膚,消至四而乾之上體壞,故云以陰變陽,至四乾毀也。乾為人,王肅曰:「剝牀盡,以及人身,為敗滋深,故曰剝牀以膚凶也。」

剝消至不利:此虞義也。消觀五為剝,故云剝消觀五。巽謂觀巽也。郭璞《洞林》曰:「魚者震之廢氣也。」巽王則震廢,故巽為魚。又巽多白眼,故為魚也。巽為繩,《說卦》文。艮為手,消巽成艮,故云艮手持繩,貫巽為貫魚也。艮為門闕,門闕宮象,故為宮室。乾為人,故人謂乾五。觀巽為牀,牀第不踰閾,宮人之象,故取義于宮人。陰消之卦,故以陰代陽。陰至于五,通于天位,故云五貫乾為寵人,承君之寵,陰得麗之,故以宮人寵,《乾鑿度》所謂「陰貫魚而欲承君子」是也。五失位,動得正,成觀,故无不利也。

艮為至不食:碩與石同,艮為石,為果蓏,故為碩果。此虞義也。《白虎通》曰:陽道不絶,陰道有絶。十月純坤,謂之陽月。《文言》釋坤上六曰「為其兼于陽」,此陽道不絶之義也。卦本乾也。虞氏謂:三已復位,有頤象。頤中无物,故不食。此解食義也。乾為木果,謂上九也。艮之碩果,亦指上也。剝之上,即復之初,窮上反下,故在上為木果,在下為萌牙。《乾鑿度》曰:「剝當九月之時,陽氣哀消,而陰終不能盡陽。小人不能決君子。」此碩果所以不食也。

夬乾至廬也:此虞義也。夬乾謂旁通也。應在三,君子謂乾三。乾為德,故夬乾為君子為德。坤為大轝,故為車。本或作轝也。《禮運》曰:「天子以德為車。」乾在坤上,乾德坤車,故以德為車。坤消乾,小人長,故小人謂坤。艮為舍,乾為野,舍在野外,廬之象。上變則艮滅為純坤,坤為迷為亂,小人剝廬之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