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蠱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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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宮歸䰟卦消息三月〉

蠱,元亨。

【注】泰初之上,與隨旁通。蠱者事也。《尚書傳》曰:「乃命五史,以書五帝之蠱事。」剛上柔下,乾坤交,故元亨。

利涉大川。

【注】二失位,動而之坎,故利涉大川。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注】先甲三日,巽也,在乾之先,故曰先甲。後甲三日,兌也,在乾之後,故曰後。甲,虞氏謂初變成乾,乾為甲,至三成离,离為日,謂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賁時也。變三至四,體离,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後,故後甲三日,无妄時也。

【疏】

泰初至元亨:卦自泰來,亦從三陽三陰之例。初九之上,上六之初,與隨旁通,此虞義也。蠱者事也,《序卦》文。《尚書傳》者,伏生《書大傳》文。上古結繩而治,五帝以後,時既漸澆,物情惑亂,事業因之而起,故昭元年《春秋傳》曰:「于文,皿蟲為蠱。」坤器為皿,之初成巽,巽為風,風動蟲生,故為蠱卦。二五不正,初上失位,以巽女而惑艮男,以巽風而落艮果,故昭元年《春秋傳》曰:「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皆同物也。」剛上柔下以下,虞義也。

二失至大川:此虞義也。二失位,當之五。動成坎,故云動而之坎,謂涉坎也。坎為大川,故利涉大川。言利之五,而得正位也。

先甲至後甲:甲謂乾也乾納甲泰內卦本乾乾三爻故三日先甲三日辛也巽納辛故云巽也坤上之初成巽在乾之先故先甲也後甲三日丁也兌納丁故云兌也四體兌在乾之後故後甲也虞以卦體巽而互震震雷巽風雷風无形故卦特變初變體乾乾納甲變至三體离离為日成山火賁內卦為先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賁時也變三至四有离象至五體乾成天雷无妄外卦為後故後甲三日无妄時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无咎,厲終吉。

【注】幹,正蠱事也。泰乾為父,坤為事,故幹父之蠱。初上易位,艮為子,父死大過稱考,故有子考。變而得正,故无咎厲終吉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注】應在五,泰坤為母,故幹母之蠱。失位,故不可貞。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无大咎。

【注】兌為小,无應故有悔。得位故无大咎。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注】裕,不能爭也。四陰體大過,本末弱,故裕父之蠱。兌為見,應在初,初變應四則吝,故往見吝。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注】坤為用,譽謂二也。二五失位,變而得正,故用譽。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注】泰乾為王,坤為事,應在三。震為侯,親老歸養,故不事王侯。不得事君,君猶高尚其所為之事。

【疏】

幹正至吉也:此虞義也。師《彖傳》曰:「貞正也。」《文言傳》曰:「貞者事之幹也。」知幹即正也。蠱自泰來,故泰乾為父。初之上,體艮,艮為少男,故為子。《曲禮》曰:「生曰父母,死曰考妣。」初至四體大過,是父死大過稱考也。初本乾也,變而得正,故无咎厲終吉也。

應在至可貞:此虞義也。五本坤也,故曰泰坤為母。應在五,故幹母之蠱。二五失位,故不可貞,言當變之正也。

兌為至大咎:虞氏逸象曰:「兌為小。」兌為小女,故為小。三上皆陽,故无應,而小有悔也。三得位,故雖在大過中而无大咎也。

裕不至見吝:此虞義也。虞注晉初六曰:「坤弱為裕。」《孝經》孔子曰:「父有爭子則身不陷于不義。」四陰柔弱,不能爭父之過,故云裕,不能爭也。大過初上皆陰,故本木弱,《雜卦》曰:「兌見。」故兌為見。初本乾也,四裕父蠱,陰弱不振,故初變應四則吝也。

坤為至用譽:此虞義也。《繫下》云:「二多譽。」故譽謂二,二五皆失位,二升居五,五降居二,是變而得正,故用譽也。

泰乾至之事:此虞鄭義也。泰乾為王,坤為事,應在三,三體震,震為侯,故有王侯之象。此上皆虞義。虞氏謂:「坤象不見,故不事王侯」也。鄭氏云:「上九艮爻,辰在戌。」得乾氣,父老之象。虞謂泰坤為父,與鄭異也。《詩.四牡》云::「王事靡鹽,不遑將父。」又云:「王事靡鹽,不遑將母。」《蓼莪》序云:「刺幽王也。民人勞苦,孝子不得終養。」云云,若然。人臣事君,不以家事辭王事,故《四牡》有「不遑將父」、「不遑將母」之詩。至《蓼莪》之詩,不能終養,作詩刺王,是人臣親老,人君有聽其歸養之義,故《王制》載三王養老之事云:「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是不事王侯之事也。《小雅.笙》詩序云:「南陔,孝子相戒以養也;白華,孝子之潔白也。」是親老歸養乃事之最高尚者,故臣不得事君,君猶高尚其所為之事也,此上皆鄭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