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比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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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宮歸魂卦,消息四月〉

比吉

【注】師二上之五,得位,眾陰順從,比而輔之,故吉。

原筮元永貞,无咎。

【注】原,再也。二為原筮,初九為元,坤為永。二升五得正,初在應外,終來有它吉,故原筮元永貞,无咎,與萃五同義。

不寧方來,後夫凶。

【注】不寧,寧也。坤安為寧,一陽在上,眾陰比之,故不寧方來。坤為方也。後夫,謂上,在五後,故曰後夫。乘陽无應,故凶。《周官》大司馬:「建太常比軍眾,誅後至者。」蓋三代之法歟。

【疏】

師二至故吉:此虞義也。凡一陰一陽之卦皆自乾坤來,故《九 家易》注坤六五曰:「若五動為比,乃事業之盛。」則比實自坤來。如乾五動之坤五為大有也。此從兩象易,故云「師二上之五」。九居二為失位,升五為得位。二正五位,眾陰順從。《傳》曰:「比輔也,下順從也。」以五陰比一陽,故曰「比」。以五陰順一陽,故曰「吉」也。

原再至无咎:原,再也,《釋言》文。《周禮》「馬質」曰:「禁原蠶者。」《文王世子》云:「末有原。」鄭彼注並云:「原,再也。」漢有原廟,亦謂再立廟。古訓「原」皆為「再」。其「原田」之「原」,古文作「邍」;「原泉」之「原」,《說文》作「灥」。俗混為一,古學之亡久矣。蒙初筮謂初,故知比原筮謂二。僖三十一年《公羊傳》曰:「求吉之道三,故《易》有初筮、原筮之文。」初九「乾元」,故為「元」;坤「利永貞」,故為「永」;師二升五得正,初在應外,變之正五,孚盈缶,終來有它吉,故「原筮元永貞无咎」。萃九五爻辭「元永貞」,亦謂初變之正,故同義也。

不寧至法歟:不寧,言寧,猶「不顯」為「顯」。下體坤,坤為安,故為寧。聖人在上,萬國咸寧,四方來同,故云「方來」。坤為方,九家《說卦》文。荀氏云:「後夫謂上六。」虞氏云:「後為上,夫謂五也。」上後于五,故稱「後夫」。乘五,故曰「乘陽」;應在三,三匪人,故曰「无應」。《傳》曰:「後夫凶,其道窮也。」引《周官》而云:「三代之法者,文王彖爻辭皆據唐、虞、夏、商之法。」嫌引《周禮》以為周法,故上推之三代。《魯語》仲尼曰:「昔禹致羣神于會稽之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是知夏、商以前,朝會、師田亦誅後至者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注】孚謂五,初失位,變得正,故无咎。

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注】坤器為缶,以喻中國。初動屯為盈,故「盈缶」。孚既盈滿,中國終來及初,非應,故曰「它」。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注】二比初,故自內;正應五,故貞吉。

六三,比之匪人。

【注】六三乙卯,坤之鬼吏,故曰「匪人」。

六四,外比之,貞吉。

【注】外謂五。四比五,故外比之。正應初,故貞吉。

九五,顯比,王用三敺,失前禽。邑人不戒,吉。

【注】五貴多功,得位正中。初、三已變,體重明,故顯比,謂顯諸仁也。坎五稱王。三敺,謂敺下三陰,不及于初,故失前禽。初變成震,震為鹿,為奔走。「鹿斯之奔」,失前禽也。坤為邑,師震為人。「不戒」猶不速也。師時坤虛无君,使師二上居五中,故「不戒吉」。

上六,比之,无首,凶。

【注】上為首,乘陽无首,故凶。

【疏】

孚謂至无咎:此虞義也。初與五比,故孚,謂五。荀氏謂初在應外,以喻殊俗也。六居初為失位,變之正,故无咎。

神器至曰它:此荀虞義也。《繫上》曰:「形乃謂之器。」又曰:「形而下者謂之器。」皆指坤,故知坤為器。坤為土,為器。缶者,土器,故曰「坤器為缶」也。

坤為國,故以缶喻中國。初動體屯,《序卦》曰:「屯者,盈也。」盈缶之象。九五之信,既盈滿中國。初雖在殊俗,不與五應,而五之誠信足以及之,故云「終來及初」。《穀梁傳》曰:「來者,接內也。」五來初,故曰「終來」。初正應四,而遠應五,故曰「非應」。子夏云:「非應曰它。」《後漢書.魯恭傳》曰:和帝初立,議遣車騎將軍竇憲擊匈奴。恭上疏諫曰:「夫人道乂于下,則陰陽和于上。祥風時雨覆被遠方,夷狄重譯而至矣。《易》曰:『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言甘雨滿我之缶,誠來有它而吉已。」亦是說遠方為「它」,當有誠信以及之也。

二比至貞吉:內謂初,故云比初。二正應五,故曰貞吉,所以別于它也。

六三至匪人:此干寶義也。案:火珠林坤六三乙卯木,干又云:「比者坤之歸䰟也。」坤為土,土以木為官,故云坤之鬼吏。此與否六三同義,故二卦皆云匪人。虞氏注否之匪人云:「謂三,比坤滅乾。」故為匪人,與比三同義是也。坤六三不云匪人者,坤用六三之上終乾事,故不與比否同也。

外謂至貞吉:五在四外,四與五比,故云外比之。又初變得位,四正應初,故云貞吉。二四皆以當位為貞也。

五貴至戒吉:此虞義也。《繫上》曰:「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虞彼注云:「乾高貴五。」五多功,故五貴多功。初三失位當變,有兩离象,故體重明也。《說文》㬎字下云:「案,微杪也,从日中視絲。古文以為顯字。」卦自下升,微而之顯,顯从日,离為日,日中視絲,案見微杪,故九五稱「顯比」。《繫上》曰:「顯諸仁」,亦謂重离也。乾為王,乾五之坤五成坎,坎五即乾五,故坎五稱王。二升五,歷三爻皆陰,故云「三陰」。五自二升,故不及初。三敺之法,三面敺禽,獨開前面,故「失前禽」。初在二前,前禽之象。二升五,初變體震,震為鹿,故稱禽。震為驚,為作足,故為奔走。鹿斯之奔,《詩.小弁》文也。「不戒」猶「不速」者,需上六稱「不速之客」,謂乾三爻升也。今師二升五,故亦云不戒。凡主延賓,稱「戒」稱「速」。今師二升五,為比之主,非賓客之比,故稱「不戒」也。

上為至故凶:爻例上為首,乾用九曰「見羣龍无首吉」,謂六龍皆見,六耦承之,故无首吉。但陰无首,以陽為首,上乘五是陰不承陽,為无首也,故凶。陽為首者,《春秋保乾圖》曰:「咮謂鳥陽七星為頸。」宋均注云:「陽猶首也。」柳謂之咮。咮,鳥首也。故知陽為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