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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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宮歸䰟卦,消息四月〉

師,貞丈人,吉无咎

【注】乾二之坤,與同人旁通。丈之言長,丈人謂二。二體震,為長子,故云丈人。二失位,當升五居正,故云「貞丈人吉无咎」。

【疏】

乾二、五之坤成坎,坤二、五之乾成离,故師、同人、比、大有皆從乾坤來。蜀才謂師自剝來。案虞氏論之,卦无一陽五陰之例。其注《象傳》「君子以容民畜眾」云:「君子謂二,陽在二,寛以居之。」故知是乾二之坤也,與同人旁通,虞義也。服虔《左氏解誼》說此卦曰:「坎為水,坤為眾,互體震。震為雷,雷鼓類,又為長子。長子帥眾,鳴鼓巡水而行,師之象也。」丈之言長,鄭義也。《大戴禮.本命》曰:「丈者長也,言長萬物也。」丈人,老人年長者。震為長子,長丈同物,故云丈之言長。丈人謂二,荀、虞義也。象之丈人,即爻之長子,故知丈人謂二。二中而不正,上升坤五則正矣,故云「貞丈人吉无咎」也。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注】震為出,坎為律。臧,善也。初失位,故不臧凶。

九二,在師中,吉无咎,王三錫命。

【注】長子帥師,故在師中。以中行和,故吉无咎。王謂二,三者陽德成也。德純道盛,故能上居王位,而行錫命也。

六三,師或輿尸,凶。

【注】坤為尸,坎為車多眚。同人,离為戈兵,為折首。失位乘剛无應,尸在車上,故車尸凶。一說:尸,主也。坤、坎皆有輿象,師以輿為主也。

六四,師左次,无咎。

【注】震為左。次,舍也。二與四同功,四承五,五无陽,故呼二舍于五,四得承之,故无咎。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无咎。

【注】田,獵也。二欲獵五,五利度二之命,執行其言,故无咎。

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注】五已正而稱長子,據五自二升也。長子帥師,而弟子主之,明使不當,而貞凶。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注】二升五為大君,坤為國,二稱家。二之五,處坤之中,故曰「開國」。五降二,得位承五,故曰「承家」。小人謂三與初。

【疏】

震為至臧凶:震為出,虞義也。初為出師之始,故云出。坎為律,九家《說卦》文。律者,同律也。《周禮》「太師」曰:「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鄭注云:「大師,大起軍師。」《兵書》曰:「王者行師,出軍之日,太師吹律合音。商則戰勝,軍士強;角則軍擾,多變,失士心;宮則軍和,士卒同心;徵則將急數怒,軍士勞;羽則兵弱,少威明。」《史記.律書》曰:「王者制事立法,壹稟于六律。六律為萬事根本,其于兵械尤重。」是師出以律之事也。臧,善,《釋詁》文。爻例:初九為善,初六為不善。宣公十二年《春秋傳》:晉知莊子說此爻曰:「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初失位,故不臧凶也。

長子至命也:此荀虞義也。長子帥師而居中,故云「在師中」。師克在和,二以中德而行和道,羣陰順從,故吉无咎。爻辭與彖辭同占也。二當升五,故王謂二。陽成于三,故三者陽德成。二,盛德也;五,盛位也。德純道盛,中和之行應于盛位,故能上居王位,而行錫命。《乾鑿度》說此爻曰:「師者眾也。言有盛德行中和,順民心,天下歸往之,莫不美命為王也。行師以除民害,賜命以長世,德之盛。」是其義也。

坤為至主也:坤為身,為喪。身喪,故為尸。坎為車多眚,《說卦》文。虞本輿為車,故云車也。與同人旁通,故同人离為戈兵。《說卦》曰:「离為折上槁。」离上九曰:「有嘉折首。」离折乾首,故為折首。三以陰居陽,而乘二剛,又不與上應,故失位乘剛无應。坤尸在坎車之上,故車尸凶也。此上虞義也。一說尸主也,《釋詁》文。《戰國策》曰:「寧為雞尸。」故知尸主也。《說卦》:「坤為大轝,坎其于輿也為多眚。」故坤、坎皆有輿象。「轝」「輿」,古今字。師以輿為主者,師之進退以輿為主。凡帥師謂之帥,賦輿,故曰「輿尸」。楚令尹南轅反斾,王用伍參之言,改轅而北,則師之進退在輿也。三失位,以弟子主師,故或之。乘剛无應,有帥不從,眾所不與,故凶,義亦通也。

震為至无咎:此荀義也。《管子》曰:「春生于左,秋殺于右。」董子曰:「木居左,金居右。」二體震,震為春,為木,故為左。荀氏謂陽稱左,義亦同也。《少儀》曰:「軍尚左。」故師左次。莊三年《春秋傳》曰:「凡師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次雖多日,亦是舍義,故云「次舍」也。二與四同功,《繫下》文。四近承五,五虛无陽,故四呼二舍于五,云「師左次」也。二既升五,四順承之,以陰承陽,故无咎也。

田獵至无咎:此荀義也。坤為田,田獵者為田除害。獵之言「獲」也。凡爻相比、相應而相得者,謂之獲。獲亦得也,又謂之田。二與五應,二當升五,故二欲獲五。五當降二,故利度二之命,執行其言。所執之言,即王與大君之命也。在上謂之命,在下謂之言,尊卑之義也。二執五言,故无咎。

五已至貞凶:卦中稱王及大君者,皆指二,而此獨稱長子者,明其自二升五,據震為長子而言也。二已正五,位任賢使能,當得其人,如長子帥師。而弟子主之,是謂所使不當,雖貞亦凶。

二升至與初:《乾鑿度》曰:「大君者,君人之盛者也。」荀氏曰:「大君謂二。」故知二升五為大君也。坤為國,二稱家,虞義也。二之五為比,五建國,故云「開國」。二為大夫,五降二承五,故曰「承家」。此宋衷義也。「小人謂三與初」者,但二之三錫以四,二四為國,而二為家也。五之執言以三、初,三無功,而初失律也。一以正功,一以示戒,用命賞干祖,故總其義于宗廟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