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萬問仕於晉國,遇屯之比〉毛註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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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元年傳

【故事摘要】東周以「三家分晉」為春秋和戰國兩個時代的分野,所謂「三家分晉」是指韓、趙、魏三家將晉國一分為三,並分別為周天子封為諸侯國。本筮例主角畢萬就是魏國的先祖。

畢萬為周文王庶子畢公高的後裔,因先祖封於畢而以畢為氏。畢國原為小國,後來被西戎所滅。亡國之後畢萬投奔到晉國,晉獻公讓他做大夫。因此畢萬為自己的未來問了一卦,得到屯之比,辛廖占斷為大吉,其子孫也將在晉國飛黃騰達。果然畢萬在晉國不但發展得相當好,其後世子孫也在晉國發達掘起,並建立了魏國,不但成為諸侯國,也躋身戰國之七雄。

參考閱讀 >> 易學網春秋占筮例解析


初,畢萬筮仕于晉,遇屯[下震上坎]䷂之比[下坤上坎]䷇。

畢萬,畢公高之後,仕晉為大夫。晉侯初作二軍,萬為車右,以滅魏,遂賜萬以魏,其後分晉有國。此筮仕晉之始也。

辛廖占之曰:吉。[辛廖晉太史]

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

何以吉也?夫屯之為義也,下震動而上坎險[皆《說卦》文]。動而得險,故曰屯。比之為義,下坤土而上坎水,水土相比,故曰比。然而屯貴貞守,卦所云居貞。又云利貞者,貞也即固也。比貴親切,彖所云比輔象,所云比孚者,皆親切者也。切者入也。所守既貞固,而與物善入,則于以筮仕,有何勿吉。而吾并卜其必後昌者。

震為土,車從馬,足居之,兄長之,母覆之,眾歸之。六體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侯之卦也。公侯之子孫,必復其始。

則以卦分合有體。自震一變坤,而雷變為土,因之,震之為車,坤之為馬,亦相從焉。此合體也[為車為馬說見後]。乃分觀震體,則震居乾之下體,而又為長男[《說卦》震為足,虞氏諸易為兄],既可作國之長伯。而以觀坤體,則以母覆眾[坤為母為眾,見《說卦》],將育物而物歸之。但觀此六體,而子孫之昌有不易者,況萬為畢公高之後。前既為侯,則後必以侯復之。屯曰利建侯,則比之建萬國以親諸侯,所之與所遇,始終如一。筮有卦雖變,而仍不變者,此其一也。本文取自易學網

震為車《說卦》與諸家無考,惟《國語》司空季子占公子重耳之筮云「震車也」,則有據矣。況後秦伯伐晉,《傳》又稱震為侯車,此無可疑者。若坤為馬,則《正義》以卦辭利牝馬之貞為証。惟比合屯固,坤安震殺,則全無所出。或謂:子太叔對趙簡子有為刑威獄,使民畏忌,以類其震曜殺戮一語,即是震殺,則震曜殺戮四字連列,非相承作解,何足為據。

【辯證】毛奇齡以辛廖為晉之太史,杜預注則以辛廖為晉大夫。

按:昭公十五年:「辛有之二子董之晉,於是乎有董史。」這也是晉國董史的由來,董史其實是辛氏之後。劉炫懷疑畢萬此卦是在周所問:「若在晉國而筮,何得云『筮仕於晉』?又辛甲、辛有並是周人,何故辛廖獨為晉大夫?」孔穎達則說:「辛氏雖出於周,枝流於晉。」辛氏既為史官之後,那麼辛廖的確有可能是太史。

此篇毛奇齡主要在論證幾個八卦取象問題,包括:震為車,坤為馬,震為殺。

關於震為車,《左傳》、《國語》不只一見,原本這已經可證明震為車之取象。但一般易學家註解《周易》,習慣以坤為車,因《說卦》有「坤為大輿」,因此取坤為輿。坤之為輿,應是取其承載很大的意思。而左國以震為車,多在戰爭爭權之相關占斷,震之為車應該是指戰車。又震有雷震、驚恐之象,因此在重耳親筮得晉國「得貞屯悔豫」一卦裡,司空季子解釋說「車有震,武也」,「眾順而有武威」,震取威武之象。那麼此處由震推理出「能殺」之義,也是相當順理。本文取自易學網

孔穎達疏說:「震之為殺,傳無明文。《晉語》云:『震,車也。車有威武。』昭二十五年《傳》云:『為刑罰威獄,以類其震曜殺戮。』是震為威武殺戮之意,故震為殺也。」此說可參考。但毛奇齡批評說「何足為據」的同時,也提不出什麼有意義的看法。另外,屯卦初九爻辭「磐桓」的桓字亦有威武之義,是否與初九爻辭有關也值得探索。如《詩.周頌》有〈桓〉詩,《毛詩序》:「桓,武志也。」孔疏:「桓者威武之志,言講武之時,軍師皆武,故取桓字名篇也。」「〈諡法〉:闢土服遠曰桓,是有威武之義。」

坤為馬的爭議,源自於《說卦》以坤為牛。事實上,關於《說卦傳》的動物取象,證諸經文,本就不可靠。《說卦》:「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但經文乾卦講的都是龍,沒有馬。坤卦卦辭有「利牝馬之貞」,沒有牛,反而在離卦說「畜牝牛吉」。易學家為了牽合《說卦》與經文,說乾為馬,所以坤卦講「牝馬」。此處司空季子顯然是以坤為馬,與經文牝馬之取象同,因此毛奇齡引《正義》「以卦辭利牝馬之貞為証」來解說。本文取自易學網

「六體不易」什麼意思相當難以理解。可能是指本卦和之卦中的六個八卦。亦即兩個上體,以及四個互體。這六個卦在本卦和之卦之中都沒有變易,有變易的只有下卦震變坤。毛奇齡講得並不清楚,比較可能是以前列六個取象「震為土,車從馬。足居之,兄長之;母覆之,眾歸之」為六體,這也是杜預注所說的:「初一爻變,有此六義,不可易也。」

【翼傳與四同別錄辯證】

雙湖胡氏曰:朱子《啟蒙》謂: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占,其下亦引畢萬所筮。以今觀之,未嘗不取之卦。且不特論一爻,兼取貞悔卦體,似可為占者法也。他倣此。

季本:雙湖論一爻變者不專主本爻為斷,真可以補朱子未備。若左氏之取象,大概本於《說卦傳》,固後世之臆見也。其意與陳敬仲之占同,亦邪說耳。

【辯證】此卦例的占斷使用到了比卦的卦義,因此胡一桂修正了朱子的占法,認為也要取用之卦,或者使用貞悔之法,例如以屯為貞,比為悔。

其實,在唐朝孔穎達就提出類似的看法。《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周史筮陳敬仲遇觀之否故事裡,孔疏這麼說:

劉炫《規過》云:「觀之否者,為觀卦之否爻;屯之比者,屯卦之比爻,皆不取後卦之義。」今刪定以為不然。何者?

以閔元年畢萬筮仕遇屯之比,云「屯固比入」。僖十五年,晉獻公筮嫁伯姬得歸妹之睽,云「士刲羊,亦無衁」,歸妹上六爻辭;又云「歸妹睽孤,寇張之弧」,睽之上九爻辭;又云「歸妹之睽,猶無相也」。昭五年明夷之謙,云「明夷於飛,垂其翼」,又云「謙不足,飛不翔」。此之等類,皆取前後二卦以占吉凶,今人之筮亦皆如此。故賈、服及杜並皆同焉。劉炫茍異前儒,好為別見,以規杜氏,非也。

如孔穎達所舉卦例,一個變爻使用到之卦的例子相當多,但這裡要釐清一個問題,所謂的取用之卦是怎麼個取用法?

這可以從兩個極端來看:一是像周史筮陳敬仲遇觀之否,周史只提到否卦卦名,未用到卦義。表達卦象,難免要提到之卦卦名,但這不能說是占解時取用到之卦。但像晉獻公嫁伯姬遇歸妹之睽,則是另一個極端,不但用到睽卦,還用到睽卦上九爻辭。本文取自易學網

但就算在歸妹之睽這個最為極端的卦例,史蘇在下總占斷時是這麼說的:

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之睽,猶無相也……

在一開始的總占裡,絕大多數都是用本卦變爻的爻辭作為依據。接著再開始推卦演象,在這過程當中,八卦的變化,包括本卦與之卦的卦名字義,卦爻辭,全都是可用來推演的素材。

所以,了解太卜筮史占斷的思維邏輯就很重要了:大致上是從一個簡單的總占為中心,再往外擴散推演出更多的預測內容,很像當代新聞寫作的「倒金字塔」文體,總占就像是新聞的第一段。之後更詳細的描繪與分析,就會把更多的周邊資訊給加進來。

所以在演卦過程當中吉凶很清楚,不會混亂。如若本卦與之卦要同觀,那麼吉凶相衝突時,究竟要以何者為斷?卜官與史官之占斷,之所以從未出現這個問題,是因為該以何者為總占,是相當簡單而清楚的:一個變爻的情況,就是以本卦之變爻為依據。

然而,這樣的占斷程序與邏輯,只是統合所有卦例故事之後,一個大致的標準,並不是剛性標準,硬性規定。太卜與筮史實際在占斷時,並不是完全依照一個標準程序在做。但其背後的思維邏輯大致上會依此而行。

孔穎達所舉明夷之謙的卦例裡,很清楚的,就是以明夷卦初九為總占,最後在推變時,也用到謙卦卦名的字義。並未以謙卦,甚至謙卦初六爻辭混入總占之中。本文取自易學網

問題回到畢萬這個卦例。這個卦例裡,辛廖的總占為:「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並沒引用爻辭,反而是以屯卦與比卦的卦名字義為占,很像史蘇「歸妹之睽,猶無相也」的推斷方式。也有些像胡一桂所說的貞悔之法。

然而,再從辛廖在後面說「公侯之卦也」來看,似乎其占斷也是用了屯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屯固」似乎有取於「磐桓利居貞」之義,磐桓即磐石與大柱,因此而固。「合而能固,安而能殺」,「殺」字除了從震為威武之象推理而得之外,也可能與「桓」字古義有關。

《詩.桓》談的是武王伐紂舉行師祭之事,但為何篇名為「桓」?《毛詩序》說:「桓,武志也。」孔穎達疏:「言講武之時,軍師皆武,故取桓字名篇也。此經雖有桓字,止言王身之武名。篇名曰桓,則謂軍眾盡武。〈諡法〉:闢土服遠曰桓。是有威武之義。」孔所引〈諡法〉另還有「辟土兼國曰桓」。

《詩》云「桓桓武王」、「桓桓于征」、「玄王桓撥」,〈牧誓〉「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羆」,桓皆取威武之義。

雖然辛廖一開始所下的占斷比較像是以屯與比兩卦卦名做總占,似乎未依標準占例來做,也就是以本卦變爻(屯卦初九)為占。但實際深入探索,又好像是以屯卦初九為主要占斷。未知孰是。

占法原本就只是一個大致上的程序法則,並不是剛性而死版的標準。實際上太卜筮史在占斷時多有變化,偶有例外,因此又有占無定法的說法。但也不能因此就說,統一標準的占法是不存在或不正確。甚至反過來,以例外、特例來當標準。那麼占法就混亂無序,無所依循了。從全部春秋占筮例來看,此卦就算是以兩卦卦名為占,那也只是一個例外,特例,並不適於當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