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口義》23. 剝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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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周易口義卷五 宋 胡瑗 撰

上經

䷖〈坤下艮上〉

剝,不利有攸往。

【義曰】按《序卦》云:「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言五陰盛長,一陽居其上,勢微力弱,始由一陰之生,漸至于盛,以削剝群陽,幾至於盡,而萬物衰破之時也。其在人事,則小人盛長,而君子消剝之時也。不利有攸往者,夫君子之所務,上思忠于君,下思利于民,其一謀一慮,必以天下之利存于心。小人則不然,其意日以殘賊良民,侵削君子為務。今剝之時,君子消剝,小人盛長之際也。君子若復有所往,必見害于小人也。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義曰】剝者,剝落之義。柔,陰也。剛,陽也。夫天地之所以成歲功者,在于陽也。今陰氣盛長,陽氣消剝,則萬物衰落,而歲功无成也。人君所以共天位治天下者,君子也。今小人盛長,以至專權得勢,而侵削君子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者,夫聖賢之為心,以仁義為心,故三月无君,則皇皇如也,以天下之民失其所,而安在己也。小人之意,日在于殘賊,故其氣不相合,道不相同。今君子之所以不可進者,以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者,此以二體而言。艮為止,坤為順,言小人道盛,君子言必見危,動必見害,故當觀其象,量其勢,先時知幾,素位而行,居易俟命,而外順小人,內則止而不行,故可以全身遠害也。中庸云,天下有道,其言足以興。天下无道,其默足以容。言君子儉德避難之道也。又若小人道盛,君子之人欲屏去之,必當外順其行,以漸而止之,則可以去也。何則?夫小人既盛,而君子若遽欲絕之,則其勢必為小人之所害,故當遜順其所為,觀其勢,使之不能窺見其迹,然後止之,則无有不可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者,天之道至神也,有陰陽之舒慘,寒暑之往來,四時之運行,晝夜之明晦,消久則息,盈久則虛,以天道之大,猶不免于此。君子之人,道有通塞,時有否泰,理固然也。是以可進則進,可退則退,當消而消,當息而息,出處語默,皆以時而動,是如天之所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義曰】宅,居也。山本至高,地本至下,今山反附著于地,是剝落之象也。猶君子之道消,而天下生靈失所,不得其安。故凡居上者,當此之時,必先厚于其下。所謂厚下者,蓋以仁義之道,務農重本,輕徭薄賦,天下之人衣食充足,財用豐實,而又安其所居,使各得其所,如此是可謂治剝之道也。何哉?蓋國以民為本,本既不立,則國何由而治哉?

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凶。《象》曰:剝牀以足,以滅下也。

【義曰】牀者,人之所藉以安身也。足居牀之下,初六最處一卦之下,民之象也。言小人得位,乘時藉勢,恣其姦惡,以剝削于天下。然為剝亦有漸,故自微而至于著,自下以至于上。剝之始,先剝于民。夫民者,君所賴為本也。在書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今小人在上,肆其姦惡,奪民之財,困民之力,使之舍安而就危,去存而即亡,父母不能保而離散,兄弟妻子不相守而逃亡,怨氣交而上下不通,是其本已弱矣。其本既弱,則君子之正道微蔑而不行,是凶之極也。

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凶。《象》曰:剝牀以辨,未有與也。

【義曰】按初六居一卦之下,是民之象,故曰剝牀以足。六四處上卦之下,切近于君,故曰剝牀以膚。六二居膚足之間,是上下分辨之際。以人事言之,則是居君民之間,臣之位也。始既剝于民,至此則剝于臣也。夫臣者,國家之倚毘,君所賴以安者也。在詩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今小人得勢,侵迫于其君子,使君子言不得通,道不得行,國家斯无倚毘,而君不得其所安,故至正之道消蔑,而其凶愈大也。《象》曰,剝牀以辨,未有與也者。夫君子之人,在位而行道,則天下之民物得其生而受其賜。故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是民必得君子而後生也。今小人始既剝于民,民被剝而已困,故不能為助于君子,至此君子又為小人之所剝也。夫臣民既皆被其剝而受其害,則此小人者,天下之所共惡,眾人之所不與,故《象》曰,未有與也。

六三,剝之,无咎。《象》曰:剝之无咎,失上下也。

【義曰】剝之卦,五陰盛長,小人眾多,同心協力,以殘賊良民、侵剝君子為意。上九有剛明之才,獨居一卦之外,而无有助之者。今六三居下卦之上,為上九之正應,而能出乎其類,獨異于群眾,不為侵剝,而有好賢樂善之心,應于上九之君子,是于小人之中,獨不為小人之行,故雖在剝之時,而得无咎也。《象》曰剝之无咎,失上下也者,言上下群陰,皆以侵剝為志,而獨六三能上應于君子,舍去小人之行,而不與上下群陰同志。

六四,剝牀以膚,凶。《象》曰:剝牀以膚,切近災也。

【義曰】膚謂及其身也。小人之為剝,自小以至大,由外而及內。始則剝天下之民,使皆墜于塗炭,而不得其安。次又剝天下之賢,使皆困躓而不得進。臣民既已剝盡,遂及君子之身,此凶之極也。《象》曰,剝牀以膚,切近災也者,剝道愈深,而災害愈切。蓋天下之臣民,既已盡剝,至此以及其身,是災之切也。故凡居上位者,必在知人,賢者進之,不肖者黜之,使君子在上,而小人削迹,自然侵剝之道,无自入而不能行也,故聖人戒之。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象》曰:以宮人寵,終无尤也。

【義曰】貫魚,謂駢頭相次,眾多之貌。以人事言之,則是小人之眾,若貫魚然也。夫小人之行,姦惡凶暴,居一郡則一郡被其害,處一邑則一邑罹其殃,況當天下之權,握天下之勢哉。然王者不能无嬖幸之人,但不可恣已之情,私天之祿,以加厚之,使其縱欲肆情,以殘天下,故當御之以道,使不能釁其毒也。今六五當至尊之位,雖小人眾多,如貫魚然,但厚之田宅,加之金帛,而不使竊天下之權,如寵宮人而寵之,則无所不利也。《象》曰,以宮人寵,終无尤也者,言寵小人以宮人之寵,使不能有其權,則于己身終无過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義曰】此一卦以陰剝陽,而陽氣幾至剝盡,而上九獨居其上,不為群陰之所剝。既不為陰之見剝,至于建子之月,復于地中,而再生萬物,如碩大之果,最居其上,而不見食于人,則必有再生之象也。以人事言之,猶君子守正執節,明哲以保其身,不為小人之所害,至此將復其位,而得行其道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者,輿所以乘載于物,廬所以安庇其身也。此上九剝極之時,若以君子居之,則削去小人之害,施仁義于天下,使天下之民出于塗炭,由之而得其乘載也。如復以小人居之,則為害愈深,故不唯剝于一身,以至廬舍亦皆見剝,而天下之民无所庇身,而不能保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