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應」爻象的修正2:為什麼《彖傳》從不談「不應」?

Jack 發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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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鄰關係方面,《彖傳》顯然是有「順」與「逆」的取象,順逆是一個可確定的對舉爻象。但「應」的話,就完全不是這種情況。《彖傳》很常談「應」,但關於「不應」,除了傳統上被誤解作「不應」的「敵應」之外,根本就找不到任何相關的文字。「應」像是一個絕對存在的狀態,並沒有另一種稱「不應」的相反狀態。


一般易學上說的「應」,或「遠應」,指的是上下卦對應爻之間的陰陽相應,也就是初對四,二對五,三對上,若是一陰一陽,則稱「應」;若是陰對陰,或陽對陽則稱「不應」。

這種「陰陽相應」可解讀為陰陽之和合與相濟,但很多儒家易的易學家,會更強調陽爻的作用,而只解讀為陽剛之救濟陰柔。

十翼中只有《彖傳》以這種「應」來註解經文。然而,如前文所說的,《彖傳》在談「應」多數是緊扣「主爻」在談的,而且基本上《彖傳》並不談「不應」。

本文則要從另一角度探索關於「應」的理論,以及另一種關於「應」的定義。

關於《彖傳》這種「應」,在十翼中找不到任何的理論說明。但似乎自古以來,以對應爻的「陰陽相應」註解《彖傳》是很通順的,所以也從來沒有人會去質疑或深究這套理論。

孔穎達《周易注疏》乾卦九二《文言傳》這麼說:

先儒以為重卦之時,重於上下兩體,故初與四相應,二與五相應,三與上相應。是上下兩體,論天地人各別,但易含萬象,為例非一。及其六位,則一、二為地道,三、四為人道,五、上為天道。

這種天地人三才的觀點也是傳統的解釋標準。在重卦架構裡,上卦有天地人,下卦也有天地人,上下體的天地人會遙相呼應:初與四兩個地爻,二與五兩個人爻,三與上兩個天爻,會相應。但若將六位當作一個總體,那麼就有不同的三才觀點:初與二為地爻,三與四為人爻,五與上為天爻。

另有一個更早的看法,易學上鮮少有人注意。《乾鑿度》這一段話與孔穎達看起來很相似,但有不同的哲學詮釋,不但說明了「應」的卦爻象原理,還讓我們看到另一種「應」的定義,相當值得玩索:

乾坤相並,俱生物,有陰陽。因而重之,故六畫而成卦。三畫已下為地,四畫已上為天,物感以動,類相應也。易氣從下生。動於地之下則應於天之下,動於地之中則應於天之中,動於地之上則應於天之上。初以四,二以五,三以上,此之謂應。

這裡重述一下《乾鑿度》的意思:乾坤一起共同化生萬物,而有陰陽。兩卦將它重疊,因此六畫陰陽而成卦。六爻可拆分為上下二體,三畫以下,即下卦,象徵地;四畫以上,即上卦,象徵天。天地會相互感應。易氣,即陰陽,會從象徵地的下卦產生,然後上天就會有所感應:動於地下的(初爻),會應於天下(第四爻);動於地之中的(第二爻),也會應於天之中(第五爻);動於地之上的(第三爻),也會應於天之上(上爻)。初對四,二對五,三對上,這個就是所謂的應。本文取自易學網

《乾鑿度》談應

↑ 易氣從下生。動於地之下則應於天之下,動於地之中則應於天之中,動於地之上則應於天之上。初以四,二以五,三以上,此之謂應。

《乾鑿度》所談的應,是上卦與下卦之間的天地感應。放在六畫卦裡,就是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的對位關係,因此是必然存在的,不可能有所謂的「不應」。這種對位關係當然就不受限於爻是陰是陽,所以,一陰一陽只是其中一種特殊的可能。

在這種對應框架之下,再把陰陽放進去,也就是《乾鑿度》說的「易氣」的產生,可以用「下→上」的關係分成以下四種狀況:

  • 陰→陽 | 陽→陰
  • 陰→陰 | 陽→陽

前兩種狀況也是一般說的「應」,而後兩種狀況被稱為「不應」。但在《乾鑿度》裡,這全都是「應」:換句話說,「應」可以有四種陰陽的組合模式。

比較之下,我比較欣賞《乾鑿度》對於「應」的定義,或許也可說明為何《彖傳》裡面並不談「不應」,因為沒有所謂的「不應」的爻象。

一般把「應」限制在「陰陽相應」上,對於爻象的註解顯得較為局限,《乾鑿度》的「應」在爻象的解釋上則有更廣的空間。特別是傳統解釋為「不應」的爻象,若以《乾鑿度》的理論來看,陰與陰,陽與陽,並不是「不應」,而是一種「同德相應」,這也是《文言傳》說的「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應用於人事,人與人之間原本就不只有異性相吸,或者性情相反的人因互補而相互吸引。人與人在一起,很多時候是因為性情相同,志趣相合,《繫辭傳》講的「方以類聚,物以群分」。陽與陽的爻象可以解釋為君子之志同道合,攜手並進,或者共同做偉大的事,一起改變世界。而陰與陰的對應關係則可以理解為小人的志趣相投,或者大家有共同的興趣、嗜好,或娛樂。本文取自易學網

《彖傳》為何不談「不應」?

透過《乾鑿度》的這套理論,或許可以解釋為何《彖傳》沒有「不應」的註解。

《彖傳》的「應」,主要還是以陰陽的遠應為主,比應為輔。

關於遠應,多不勝數,以下只列出幾例:師、臨、无妄、萃、升都說「剛中而應」,遯卦「剛當位而應」。

《彖傳》談的比應相關註解較少,全部詳列如下:旅「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巽「柔皆順乎剛」,小過「上逆而下順」,夬「柔乘五剛」,歸妹「无攸利,柔乘剛也」。由此可見,《彖傳》關於比應主要是以「順」與「乘」在講,「柔順乎剛」即「順」,比鄰而應;「柔乘剛」即「逆」,近而不應。小過則直接用「順」與「逆」,和當今用語相同。

《彖傳》在比  ䷇ 、小畜 ䷈,以及大有 ䷍ 三卦都有「上下應」,很像是在談遠應與比應,但是否有涉及「比應」其實有些疑義。這三卦都有一個共通點,主爻在上卦。上下應可以有兩種註解:在上卦的主爻與下卦的對應爻上下相應,即前面談的「遠應」。但這樣的解釋有個弱點,為何絕大多數的「遠應」都只說個「應」而不說「上下應」?因此,一般都會採用另一解釋:上應指的是與主爻比鄰而應,下應則是下卦對應爻的遠應。那麼這個「應」講的比較是陰陽之相應關係,而不是指上下卦之間爻的對位關係。本文取自易學網

恆卦的「剛柔皆應」與未濟的「剛柔應」則特別聲明是「剛柔」(即陰陽)之相應。

無論如何,在比鄰關係方面,《彖傳》顯然是有「順」與「逆」的取象,順逆是一個可確定的對舉爻象。但「應」的話,就完全沒有這種情況。除了傳統上被誤解作「不應」的「敵應」之外,根本就沒有任何與「不應」相關的取象。顯然,「應」像是一個絕對存在的狀態,並沒有另一種稱「不應」的相反狀態。

用傳統的「遠應」觀念來看《彖傳》,很難解釋這個情況。若用《乾鑿度》的應來看,似乎比較合理。雖然《乾鑿度》的時代遠比《彖傳》晚,但或許它保留了某些古老的觀念。

既然「應」是一種必然存在的對位關係,沒有所謂「不應」的狀態,那麼《彖傳》理所當然的就不可能有「不應」的觀念。但為何它談的「應」只限縮在陰陽相應?前文談到,《彖傳》在談應,條件似乎較為嚴苛,並不像後世易學家那樣的隨意,通常都是有特殊狀況才會談到應。最常見的是會在主爻談應,而這裡可能又彰顯出,在「應」的對位關係裡,《彖傳》特別看重陰陽相應,並進一步在用語上窄化了「應」的這個「象」,並逐漸定為體例。

進一步的,在諸如「上下應」的註解裡,又似乎把原本只屬於上下對位關係的陰陽相應,擴及到比鄰關係的陰陽相應(即順與逆),因此,後來易學上講的應,從原本的對位關係轉變為陰陽之互濟了。這也是為什麼後來要用「正應」來稱呼「遠應」,以與比應相別。

這也可以解釋為何談「上下應」的比、小畜,以及大有三卦,全都是主爻在上卦。因易氣動於地(下卦),應於天(上卦)。

《乾鑿度》這一套關於「應」的理論框架,雖然不足以取代《彖傳》的陰陽相應,但卻能說明為何《彖傳》只談「應」而不談「不應」:因為在上下卦的結構關係中,應本來就是存在的;陰陽相應只是眾多感應型態中特別受到重視的一種。

再比對「比」,「應」的概念會更加清楚:比與應都是在描繪爻與爻之間的結構關係,「比」是序列上的相鄰關係,而應則是內外上下的遙相呼應關係。比鄰之爻若是一陰一陽,則會有順逆,若是陰陰或陽陽相鄰,那麼會有如泰否初爻說的「拔矛茹以其彙」的牽引群聚關係。「應」一樣包含了這些不同的組合,若對應之爻一陰一陽則是陰陽相濟,若是同陰同陽則是同德相應,同氣相求。

《周易折中》義例

李光地編纂的《周易折中》在六十四卦之前,有〈義例〉一篇,專門談《易經》的一些基本觀念,可看出在易學的發展裡,「應」如何從單純的對位關係,演變為只限定在陰陽之相應:

應者,上下體相對應之爻也。比者,逐位相比連之爻也。易中比應之義,惟四與五比,二與五應為最重。蓋以五為尊位,四近而承之,二遠而應之也。然近而承者,則貴乎恭順小心,故剛不如柔之善。遠而應者,則貴乎強毅有為,故柔又不如剛之善。夫子曰:「二與四同功而異位,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夫言柔之道不利遠,可見剛之道不利近矣。又可見柔之道利近,剛之道利遠矣。夫子此條,實全易之括例。
 

凡比與應,必一陰一陽,其情乃相求而相得。若以剛應剛,以柔應柔,則謂之無應。以剛比剛,以柔比柔,則亦無相求相得之情矣。

李光地開宗明義就只把比與應定義為爻位之間的對應位置關係:「比」是爻在次序上的相連相鄰,「應」是上下卦的對位關係,這和《乾鑿度》是一樣的。

但後來他又說,兩爻之間的比與應都以陰陽相求為義,因此只以剛柔(陰陽)相應為應,所謂的「必一陰一陽」,「應」變為是陰陽之相應,而不是開頭說的單純的對位關係。由此又產生了不應的觀念,說「剛應剛,柔應柔」則是「無應」。然而,若以開頭說的「應」來定義,以及「剛應剛,柔應柔」這樣的描述來看,那裡無應了?「剛應剛,柔應柔」只是應法不同而已。

回頭看孔穎達對「應」的定義也是有同樣的情況:「初與四相應,二與五相應,三與上相應」,這只是一種對位關係,定義似乎與《乾鑿度》沒什麼差別,然而,在實際的註疏裡,孔穎達與王弼都只以陰陽相應為應。

最後,再來看歷代易學家的註解,將「應」解釋為上下對應爻的陰陽相應是主流,但有少許易註仍可看到這樣的痕跡。例如,在《周易集解》裡,雖然應多數指的是遠應,但有時候指的是上下卦的對應爻。

  • 干寶註乾九四:四以初為應。
  • 荀爽註乾卦上九《文言傳》「賢人在下位」說「謂上應三」,註「而无」說「兩陽无應」。
  • 虞翻註屯六三「三應在上」,豫六二「應在五」,渙六四「四應在初」。

 

再如,《日講易經解義》也偶有不取陰陽相應之義的:

  • 需 ䷄ 九二:九二上應九五,出身任事,非若初之超然世外者比。
  • 訟 ䷅ 九二:九二陽剛而主險……上應九五之尊,屈於勢分,不能相敵。
  • 比 ䷇ 六三:初之應四,二之應五,皆為比得其人。
  • 萃 ䷬ 六三:上雖陰極無位,實三之應也。宜應而應之,即不失其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