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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遲吉卦
〈陰陽反復,震雷正東〉 二上一中,終利之象。
象曰:托人以事,日望其意。乃至於今,方獲嘉喜。事須淹留,終遂其吉。
顏曰:位須反錯,交有其援。以事託人,終獲其吉。奈緣身位孤微,不能自達,故淹留乃吉。
何曰:託人以事,但莫厭遲,晚乃從心也。外有喜慶,凡事遲吉。
陳曰:陽主速,陰主遲。上中二位本相應,然在上位陰柔,應我稍緩。故曰云云。
劉曰:託人以事,未獲也。淹留遂吉,終有得也。
此課陰陽雖比,而上下交錯,身位孤微,不能輙達,故久而後通。凡事先憂後喜,終遂所求,不宜躁急也。
詩曰:
前程自有豐隆日,謀計終能稱我情。
更得貴人青眼顧,一時春色滿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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