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全解】40 解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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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卦 雷水解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初六,无咎。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于小人。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

 卦辭  初六  九二  六三

 九四  六五  上六  彖傳注


【卦名】

今本:解 帛書:解 歸藏:荔 上博簡:繲 清華簡: 海昏:解

《說文》:「解,判也,从刀判牛角。一曰解廌,獸也。」

根據《說文》,解字有兩種可能的解釋,一是判。判是用刀子將東西一分為二,取分解、拆解之義。如《莊子·養生主》的「庖丁解牛」,《左傳》宣公四年的「宰夫解黿」。

二是廌獸,一種能分辨善惡的獨角獸聖。《說文》廌部說:「解廌,獸也,似山牛,一角。古者決訟,令觸不直。象形,从豸省。」段玉裁注說:「《神異經》曰:東北荒中有獸,見人鬥則觸不直,聞人論則咋不正,名曰獬豸。《論衡》曰:獬豸者一角之羊,性識有罪。臯陶治獄,有罪者令羊觸之。按古有此神獸,非必臯陶賴之聽獄也。《廣韵》曰:《字林》、《字樣》作解廌,《廣雅》作,陸作獬豸。陸謂陸法言切韵也。廌與解曡韵,與豸同音通用。廌能止不直,故古訓為解。《左傳》宣十七年:庶有廌乎。杜注:廌,解也。《釋文》本作廌,《正義》本作豸。陸云:廌解之訓見《方言》。孔云:豸,解也。」

廌獸又稱獬豸,解、豸,是古代傳說中的獨角獸,有說像牛,有說像羊,有說像鹿者。這種獨角獸會辨別人之正直與不正直,有罪之無罪,專觸有罪或不正直的人。因此古代聖王如臯陶,就用牠來協助斷案。另有傳說,為政清明公正,朝庭上就會出現這種瑞獸。這樣的「解」字亦有分辨、辨忠奸的意思。

法(灋)就是從廌獸的辨不直能力所演變而來,《說文》:「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

解的卦象下坎為法律,為公平正義,上震為出為執行,因此有正義伸張之象。

一般來說,較常的用法裡,解音「姐」,解放的意思。或音「謝」,懈怠的意思。解的原意是分解、解剖的解。解也和「懈」字同義,即懈怠的懈,表示怠慢。

甲骨文作,為兩隻手將牛角掰開,會分解、拆解之義。後來手演變為刀子。這也是《說文》說的「判也」。甲金文中,「解」也是做分解,或懈怠用。

歸藏作荔,可能是劦的假借。劦即協之古字,同心協力,或者是不停地出力,引申也有努力不懈的意思。這與解卦卦義要人積極行動以解除危險的意思是相通的。上博簡作繲,清華簡作,皆可視為解字的假借。

但清華簡字另外也隸定做,從糸從廌從止,可能借為廌字。

【卦義】

解除、解脫、解放,解救危難,赦免罪刑,正義伸張。

《雜卦傳》:「解,緩也。」《序卦傳》:「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為舒緩的意思,指的可能是危險、困難的舒緩、緩解。若以緩慢來解釋解卦,那麼似乎有懈怠之義,這並不符合解卦卦義。

卦象為下坎險,上雷動,《彖傳》說:「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也就是以行動而讓自己脫離危險,離開危難,得到緩解。

易經卦象凡坎卦皆是險象,八卦的坎,真正的危險位置在下體,坎在內為實質之危險與憂心,若在外則只是潛在危險,若不主動犯險則可做為天險屏障,甚至還有多功之象,因坎中居九五之尊,五多功。坎險若遇雷以動之,或遇風以散之,都可得到緩解。所以渙卦也有類似的意思,都是危險得到了緩解與解脫。只是兩者意義不同。解卦是藉由積極的行動,自己的力量解決了危險。渙則是藉由巽木(舟楫)也就是工具化解危險。

因此解卦是以積極行動而化險為夷的卦,凡事必需積極去面對,以化解危險。

震為動,在內為來,在外為出。坎為險。解卦為出險之象。坎為監獄,震為出,因此解卦又有解放、釋放,即罪刑受到赦免的意思,若有犯錯者,遇解卦也可得到赦免或原諒。《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這也符合解廌專門觸不直的涵義。

坎為法、為律、為平,震為執行。因此解卦也有執行法律,公平正義得已伸張之象。

坎為雨又為疑心,雷震動之,則有解開疑心病之象。雨為天地相交、陰陽調和之象,易經中除了有「遇雨則吉」之占外,遇雨也有「釋疑」之義。古代更以「雷雨作」為罪刑得到赦免的天象,因此《象傳》說「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解卦利西南,西南為坤方,比喻平易之地。

解卦吉道在於積極而主動的態度,具體來說,就是面對任何問題都是立即、馬上解決,毫不遲疑。故卦辭說「夙吉」。夙者早也。

解卦六爻以能動為吉,因此上卦震卦三爻都屬吉爻。內卦因處坎中,因此必需能為外震解救者為吉。下卦三爻之中,六三不但處下體與互體的兩坎之中,又以柔而處多凶之位,不得其解,因此最凶。初六雖在坎險深處,但得九四之應而能免咎。九二之吉,在於與六五相應,又是陽剛能動而得中之爻。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復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時大矣哉。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危險緩解,利於西南方。若是沒有要去那裡,那麼回家為吉。若是要去什麼地方,趕早則吉。

《彖傳》說:「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行動以脫離危險,這是以二體卦象說明解卦必需採取積極行動。「利西南,往得眾也」,西南為坤,坤為眾,故往西南可得到群眾。得眾亦可解難。這也是坤卦所說的「君子有攸往,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其來復吉,乃得中也」,指九二,九二居內故曰來,居中,故曰得中。

《象傳》說「君子以赦過宥罪」,有罪者可得赦免與寬恕。

總言之,得解卦凡事需積極處理與面對,無事則快快回家休息,有事則立即行動前往。

就引喻觀點來看利西南,西南為平易之地,坤卦說西南得朋。西南為坤方,坤為眾,為順。

王弼以濟難解釋解卦,因此「無所往」為無難可解。既然無難可解,來復為吉。而「有攸往」為有難要救,救難當以速早為吉。王弼:「解之為義,解難而濟厄者也。无難可往,以解來復則不失中。有難而往,則以速為吉者。无難則能復其中,有難則能濟其厄也。」王弼看法為後世多數易學家所接受。

褚氏曰:世有无事求功,故誡以无難宜靜,亦有待敗乃救,故誡以有難須速也。

【字義】

利西南:傳統以西南為坤方,為得眾而平易之地。王弼:「西南,眾也。解難濟險,利施於眾也。」《說卦傳》「帝出乎震」一段並未明說坤卦方位,但從其他八卦的方位以及文字順序可推理得知,坤在西南,並以坤為戍守之卦:「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說文》:「役,戍邊也。」坤主閉藏,役為戍守邊疆,亦有閉藏、防守的意味。

來復:來,回來。復,回家。來復,回到家裡,引申有回到原點、回到原來地方的意思。依《彖傳》「其來復吉,乃得中也」,就卦象來說「來復」指的是九二爻。解卦為乾坤二次陰陽交換旁通而成,先是乾初至坤四,變為姤與豫。姤九五至豫二,成鼎與解。但個人竊疑,來復也可能指的是九四爻。因九四乃源自乾初,乾初是陽復之位。

有攸往夙吉:有攸往,有所往,或有遠行。夙,早,引申為「速」。夙吉,早則吉。若要去任何地方,那麼越快越好,越早越好,趕早則為吉。引申為若有要做任何事情,都是以立即、盡早行動為宜,不宜慢慢拖延等待。夙吉,帛書作宿吉。宿為住宿、止息的意思。但宿在古文中也經常與夙通用。

赦過宥罪:赦免過錯,寬恕罪刑。過為錯誤,過錯。宥,《說文》:「寬也。」寬恕並非赦免。《周禮》:「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灋,以贊司寇聽獄訟。」「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憃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三刺即三殺之法,指的是判人死罪,除了必需歷經訊問群臣、群吏、萬民的「三刺」程序之外,還有三個可得寬恕罪刑的理由,一是不識,即不知、無知,二是過失,不小心的過錯而致人於死,三是遺忘,因為對於某些事情的遺忘而致人於死。三赦之法,則是可免除罪刑者,包括幼弱、年老,還有愚蠢。《大象傳》的注解,符合解為獬豸的卦義。

初六,无咎。

《象》曰:剛柔之際,義无咎也。

沒有罪咎。處於解除危難的初期,無所罪咎。此時宜安靜休養生息,將來才能凡事得宜。

初六雖在坎下,但上承九二,外又與九四相應,柔在最下而能安。九四是震動的主爻,也是解卦中解脫危險的主爻,因此初六能夠為兩個陽剛之爻所解救。

程頤:方解之初,宜安靜以休息之。爻之辭寡,所以示意。

蔡清:初六以柔在下,則能安靜而不生事以自擾,何咎之有?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畋獵捕獲三隻狐狸,並獲得黃色的箭頭,貞定則吉。此比喻能去除邪惡的小人,並能秉持中庸之道,有獲利之象。

田,畋獵,打獵。狐,狐狸,為狡猾而多疑的動物,難以捕獲。此比喻奸詐的小人。田獲三狐,喻指處理了麻煩的人物。

黃矢,黃色的箭頭。黃為中色,比喻中庸,因九二居於下卦中爻,有中庸美德。矢為箭頭,箭頭其物為金屬而堅硬,其飛行又直,所以比喻人剛正正直。九二為剛,有剛直的美德。《禮記‧王制》:「諸侯賜弓矢,然後征。」得黃矢,或有得以出征之義。

狐象有兩種可能,一是坎,九二居下體坎中,坎為疑,狐為多疑之獸。未濟「小狐汔濟」也是坎在下。其次是艮,虞翻:「二稱田。田,獵也。變之正,艮為狐。」此取象可能來自《說卦》:「艮為黔喙之屬。」馬融曰:「黔喙,肉食之獸,謂豺狼之屬。黔,黑也。陽玄在前也。」《漢上易》引鄭康成曰:「謂虎豹之屬,貪冒之類,取其為山獸。」《左傳.僖公十五》秦穆公伐晉得蠱,卜徒父以艮為狐:「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九家易》逸象同時有「坎為狐」、「艮為狐」。

巽六四:「悔亡,田獲三品。」噬嗑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六五:「噬乾肉,得黃金。」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

  •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 《繫辭》: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

小人背負財物,又搭乘君子的車乘,招搖過市,而引來盜賊搶奪。貞定則有悔恨。

《繫辭》中孔子特別舉這一段當例子說明,寫《周易》的人,特別了解盜賊。負且乘,負為背負,指背負物品、財物,這是小人的工作。乘為搭乘,乘車,車子是專屬於君子、大人的交通工具。小人背負著物品,搭乘大人才能坐的車子,是小人招搖過市,因此引來盜賊覬覦,搶奪財物。輕慢地懷藏財物,簡直是教盜賊來搶奪,就如女子妖冶打扮容貌而引來姦淫。

此告戒人行事當守本份,不當踰越。當知密藏,不要炫耀。凡事當注意,自己的言行不當將會引來災禍。正所謂禍福無門,惟人自召。

需九三:「需于泥,致寇至。」兩爻都有坎險在外。坎為盜,盜即寇。

【字義】

負且乘:負字一語雙關。負的原意為背負財物,引申又有倚恃的意思。《說文》:「恃也,从人守貝,有所恃也。一曰:受貸不償。」負字從人從背,為有人背負財物的意思,因此其原義為背負。又引申為有所恃,此皆符合此處所說的小人之狀。既背負財物,又倚仗主人之勢。負又有負債的意思,此處不用。乘為乘車。依孔子注解,負為小人之事,但乘則是君子之器。小人而乘君子之器,因此引來盜賊。

自我致戎:「戎」或作「寇」。依經文,應作「自我致寇」。朱熹:「 戎,古本作寇。」不過就卦象來說,六三居互體離中,離為戈兵,亦有戎象。

慢藏誨盜,冶容誨淫:慢為輕慢、有恃無恐。藏,身懷財物。誨,《說文》:「曉教也。」《玉篇》:「教示也。」誨為教人......的意思,引申為招致。冶,打扮。孔穎達:「若慢藏財物,守掌不謹,則教誨於盜者使來取此物;女子妖冶其容,身不精愨,是教誨淫者使來淫己也。以此小人而居貴位,驕矜而不謹慎,而致寇至也。」冶,鄭虞陸姚王肅作野。鄭玄:「飾其容而見於外曰野。」

又誰咎:爻辭講「貞吝」,但《象傳》卻以「又誰咎」註解。同人初九及節卦六三曰「无咎」,《象傳》亦以「又誰咎」註解。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解救你的腳趾,朋友來了才終於可信。

解而拇或者解釋為卸除其腳趾,足大指被傷而斷。震為足,坎為械。

解而拇比喻沒有對症下藥,無濟於事。拇(腳趾)這裡指的是初六,《易經》中常以初爻為腳趾,並可比喻為枝微末節,無關緊要的末稍,或是行動的開始。因九四與初六相應,有陽濟陰弱之象。

依王弼,六三附於九四,為九四之拇,九四必需解除與六三之比應關係才能夠與初六相應相孚。然而爻象之間,有上下體之區別,因此說六三與九四比應較不洽當。

程頤以拇比喻當去除之小人,解而拇為去除小人:「居上位而親小人,則賢人正士遠退矣。斥去小人,則君子之黨進而誠相得也。四能解去初六之陰柔,則陽剛君子之朋來至而誠合矣。不解去小人,則己之誠未至,安能得人之孚也。」

傳統注解只一味將解而拇比喻為去除小人,要去除小人才可讓朋至而信。這樣的註解未見字義之誤謬。拇為手指或腳趾,豈能說切除就切除?自斷手腳以取信於朋友,這是黑道在發誓嗎?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九四以陽居陰,不當位,又位居臣位,雖有解救危難的能力,但並非掌權者,而所解救的初六,既不當位(以陰居陽),也不是危險的核心,只是枝微的地方,所以這件事完全跳譜。等朋友來了,才終於事情落實而可信。

【字義】

解而拇:解救你的足趾,或卸去你的拇指。解為解救,或卸除的意思。拇有二說,一是手的中指,二是足大指。《說文》:「將指也。」段注:「將指,謂手中指也。《大射禮》右巨指鉤弦。注云:右巨指,右手大擘也。又設決朱極三注云:三者,食指、將指、無名指。小指短,不用。《左傳》定十四年,闔廬傷將指,取其一屨。注云。其足大指見斬,遂失屨。易咸初六,咸其拇。馬、鄭、薛、虞皆云:拇,足大指也。合三經而言之,手以中指為將指為拇,足以大指為將指為拇。此手足不同稱也,許謂手中指。易拇,荀作母。」「拇」荀爽作「母」。「解而拇」帛書作「解其栂」。依王弼注,似乎應如帛書作「解其拇」:「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而信矣。」牧野古書又作坶野,疑「解而拇」是否與牧野之戰有關。《說文》:「坶,朝歌南七十里地。《周書》:武王與紂戰于坶野。」《廣雅》:「母,牧也。」

朋至斯孚:孚,信實,指事情確實而可信。朋友到來了才終於可信,反之,若朋友若未至,則不可信。帛書作:「傰至此復。」傰借為朋,復借為孚。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君子遭到拘繫得以獲得釋放,吉,讓小人信服。

君子維有解另可解釋為因君子的維繫而得到解救。

朱熹:君子有解,以小人之退為驗也。

【字義】

維有解:維,繫,拘繫的意思。《詩經‧白駒》「縶之維之」。另也可解釋為維繫、維持。解,解救,解脫,脫險。孔穎達則認為是語助詞:「維,辭也。」因此「君子維有解」即是《象傳》說的「君子有解」

有孚于小人:有孚信於小人,意思為小人因此而信服。朱熹則認為,「孚」是信驗,指的是「君子維有解」這件事的信驗,要從小人退散來看。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

  •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 《繫辭》: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

王公藉以在高牆上射擊隼鳥,一發就中,無往不利。

孔子解釋此段說:隼是一種鳥,弓箭是一種工具,拿弓箭來射擊的是人,君子把工具帶在身上,等待時機而行動,當然是無往不利。行動而不拖泥帶水,所以出手就有收獲。

此段言君子藏器,見機行事,因時而動。一見有背叛者,快、狠、準地立即出手,一定會有收獲。比喻的是君子對於事件有所預見與準備,當事情發生時就能夠明快的處理。

內卦九二為田獲三狐,外卦上六為射隼高墉。李光地以兩爻的狐與隼分別喻指內亂與外患:「蓋狐者,邪而穴於城社,在內之奸也。隼者,鷙而翔於坰野,化外之悍也。自二至五,所以解內難者備矣,於是而猶有外來之強猛,乘高墉以射之,動而有功矣。」

【字義】

:《周易》中共出現五次,大有九三公用亨于天子、益六三告公用圭,六四告公從,鼎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小過六五公弋取彼在穴。程頤認為稱「公」是因為貴高而非君,有貴而無位之義。後儒多從之。楊萬里則以公為大臣。俞琰則說:「易中大事稱王,小事稱公。」大有九三虞翻注,以三為公位,若依此邏輯,解上六應屬太廟之位,那麼公當指先公。卜辭中亦有以公為先公者。大有九三注程頤又以公為公侯、諸侯,那麼公又是國君、諸侯之稱了。統言之,「公」古籍中的用法也不是相當嚴謹,有做為通稱而無爵位之義者,亦可稱諸侯國君,《周易》中難以論斷當從何義。《左傳》重耳筮問救周襄王得大有九三,以「公」為指重耳本身,這又是諸侯國君之稱。《周易》本是占筮之書,字義往往一語多關,公亦當保留其多面向之文義,此處也沒有專指小事,或者是貴而無位之義。反而從《象傳》的解釋來看,處理的是背叛之事,怎是小事?射隼只是一種比喻,實際上非專指射隼之事。

:隼,一種猛禽,一般認為隼比喻叛逆者,不過《九家易》認為隼比喻的是暴君。射隼,比喻平服叛逆。《九家易》:「隼,鷙鳥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陰盜陽位,萬事悖亂,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高墉:墉,音庸,牆。高墉,高牆,指城牆。

以解悖也:《說文》:「悖,亂也。」段注:「兩國相違,舉戈相向,亂之意也。」依《說文》,悖為動亂。解悖為解決動亂。易學家或以悖為悖逆、叛亂,那麼解悖為解決叛亂。但依段玉裁注,悖之為亂,應指兩國之衝突,因此隼似乎喻指來自敵國的侵擾,或者入侵者。虞翻則以赦罪解釋解悖,《象傳》「赦過宥罪」注:「君子謂三。伏陽出,成大過。坎為罪,入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二四失位,皆在坎獄中。三出體乾,兩坎不見。震喜兌悅,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謂三入則赦過,出則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義也。」

【彖傳注】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復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時大矣哉。

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以上下二體卦象解釋解卦。下坎為險,上震為動為出,險以動而出險之象。坎來動行而出,積極行動以逃避危險之象。

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復吉,乃得中也:解卦卦象中沒有坤卦,為何說「利西南」?解卦是乾坤旁通而來,乾坤往未濟卦發展歷程中兩次陰陽交換而得。先是乾初至坤四,成姤和豫  。姤九五和豫六二交換,成鼎  和解  。「其來復吉,往得中也」指的是九二爻,姤九五中行至豫下坤之中成解卦,坤為西南為眾,因此「利西南,往得眾」。

荀爽:「謂乾坤交通,動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虞翻以解卦自臨而來:「臨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眾。」「謂四本從初之四,失位於外,而无所應,宜來反初,故无所往。復得正位,故其來復吉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乾行得坎,雷雨作,雲行雨施,為有功之象。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乾卦《彖傳》:「雲行雨施,品物流形。」解為雷雨作,雲行雨施之卦。具體而言,乾初至坤四,九五至坤二,得解卦而雷雨作。「百果草木皆甲坼」,萬物脫殼而出,生命解放。坼,裂也。甲,殼。甲坼,殼裂開。坼,馬陸作宅。馬融曰:宅,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