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象數易理篇之一
周易卦數
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剋木,木剋土,土剋水,水剋火,火剋金。
八宮所屬五行
乾兌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離火。
卦氣旺
震巽木旺於春,離火旺於夏,乾兌金旺於秋,坎水旺於冬,坤艮土旺於辰戌丑未月。
卦氣衰
春坤艮,夏乾兌,秋震巽,冬離,辰戌丑未坎。
十天干
甲乙東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龍,巳火蛇,午火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雞,戌土犬,亥水豬。
八卦象例
乾三連,坤六斷,震仰盂,艮覆碗,離中虛,坎中滿,兌上缺,巽下斷。
占法
易中秘密窮天地,造化天機泄未然。
中有神明司禍福,從來切莫教輕傳。
玩法
一物從來有一身,一身還有一乾坤。
能知萬物備於我,肯把三才別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於心上起經綸。
仙人亦有兩般話,道不虛傳只在人。
卦數起例
卦以八除。凡起卦不問數多少,即以八作卦。數過八數,即以八數退除,以零數作卦。如一八除不盡,再除二八,三八,直除盡八數,以零數作卦。如得八數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爻以六除。凡起動爻,以重卦總數除六,以餘數作動爻。如不滿六,止用此數為動爻,不必再除。如過六數,則除之,一六不盡,再除二六、三六,直除以零數作動爻。若一爻動,則看此一爻,是陽爻則變陰爻,陰爻則變陽爻。取爻當以時加之。
互卦起例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第六爻,以中間四爻分作兩卦,看得何卦。
又云:乾坤無互,互其變卦。
年月日時起例
以年月日為上卦,年月日加時為下卦。又以年月日時總數取爻,如子年一數,丑年二數,直至亥年十二數。月如正月一數,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數。日數如初一一數,直至三十日為三十數。以上年月日共計幾數,以八除之,以零數作上卦。時如子時一數,直至亥時十二數,就將年月日數加時之數,總計幾數,以八除之,餘數作下卦。就以除六(餘)數作動爻。
物數占
凡見有可數之物,即以此數起作上卦,以時數配作下卦。即以卦數並時數總除六取動爻。
聲音占
凡聞聲音,數得幾數,起作上卦,加時數配作下卦。又以聲音,如聞動物鳴叫之聲,或聞人敲擊之聲,皆可作數起卦。
字占
凡見字數,如停勻,即平分一半為上卦,一半為下卦。如字數不勻,即少一字為上卦,取天輕清之義,以多一字為下卦,取地重濁之義。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一字為太極未判。如草書,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書,則取其字畫,以左為陽畫,右為陰畫。居左者看幾數,取為上卦。居右者看幾數,取為下卦。又以一字之陰陽,全畫取爻。彳、丿,此為左者;一、乙、乁、此為右者。
二字為兩儀平分,以一字為上卦,一字為下卦。
三字為三才,以一字為上卦,二字為下卦。
四字為四象,平分上下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數畫數,只以平仄聲音調之。平聲為一數,上聲為二數,去聲為三數,入聲為四數。
五字為五行,以二字為上卦,三字為下卦。
六字為六爻之象。平分上下為卦。
七字為齊七政,以三字為上卦,四字為下卦。
八字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為卦。
九字為九疇之義,以四字為上卦,五字為下卦。
十字為成數,平分上下為卦。
十一字以上至於百餘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聲音調之,止用字數。如字數均平,則以半為上卦,以半為下卦。又合二卦總數取爻。
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數為上卦,尺數為下卦。合丈尺之數取爻。寸數不用。
尺寸占
以尺數為上卦,寸數為下卦。合尺寸之數加時取爻。分數不用。
為人占
凡為人占,其例不一。或聽其語音起卦,或觀其人品,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因其服色,觸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時,或以書寫來意。
又聽其語聲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數分之起卦,如說兩句,即用先一句為上卦,後一句為下卦。語多,則但用初聽一句,或末後所聞一句。餘句不用。
觀其人品者,如老人為乾,少女為兌之類。
取諸其身者,如頭動為乾,足動為震,目動為離之類。
取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圓物之屬為乾,土瓦及方物之屬為坤之類。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為震,赤衣為離之類。
觸其外物者,起卦之時見水為坎卦,見火為離卦之類。
年月日時,如觀梅之類推之。
書寫來意者。其人來占,或寫來意,則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時,或聞有聲音,或觀當時有所觸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與前章為人占法同。
占動物
凡占群物之動,不可起卦。如見一物,則就以此物為上卦,物來之方位為下卦。合物卦數及方位卦數,加時數取爻,以此數總斷其物,如後天占牛鳴雞叫之類。又凡牛馬犬豕之類,初生,則以初生年月日時占之。又或置買此物,亦可以初置買之時推之。
占靜物
凡占靜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樹木之類,則屋宅初創之時,樹木初植之時,皆可起卦。至於器物,則置成之時可占,如枕、椅之類是矣。餘則無故不占。若觀梅,則見雀爭枝墜地而占。牡丹則見有問而占。枯樹則枝枯自墜而後占也。
物卦起例
後天端法:以物為上卦,方位為下卦,合物卦之數與方位卦之數加時數以取動爻。
八卦萬物屬類(並為上卦)
- 乾:天、父、老人、官貴、頭、骨、馬、金寶、珠玉、木果、圓物、冠、鏡、剛物、大赤色、冰寒。
- 坤:地、母、老婦、土、牛、金、布帛、文章、輿輦、方物、柄、黃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書、米、穀。
- 震:雷、長男、足、髮、龍、百蟲、蹄、竹、萑葦、馬鳴、馵足、的顙、稼、樂器之類、草木、青碧綠色、樹、木核、柴、蛇。
- 巽:風、長女、僧尼、雞、股、百禽、百草、臼、香氣、臭、繩、眼、羽毛、帆、扇、枝葉之類、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溝瀆、弓輪、耳、血、月、盜、宮律、棟、叢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魚、鹽、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 離:火、雉、日、目、電、霓、霞、中女、甲冑、戈兵、文書、槁木、爐、竈、龜、蟹、蚌、凡有殼之物、紅赤紫色、花、文人、乾燥物。
- 艮: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徑路、門闕、果蓏、閽寺、鼠、虎、狐、黔喙之屬、木生之物、藤生之物、爪、鼻。
- 兌:澤、少女、巫、舌、妾、肺、羊、毀折之物、帶口之器、屬金者、廢缺之物、奴僕、婢。
八卦方位圖
南方 | ||||
巽 | 離 | 坤 | ||
東方 | 震 | 中 | 兌 | 西方 |
艮 | 坎 | 乾 | ||
北方 |
右離南坎北,震東兌西,人則介乎其中。
占例
【觀梅占】
年月日時占例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時,康節先生偶觀梅,見二雀爭枝墜地。先生曰:「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爭枝墜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數,十二月十二數,十七日十七數,共三十四數,除四八三十二,餘二,屬兌,為上卦。加申時九數,總得四十三數,五八除四十,餘得三數,為離,作下卦。又上下總四十三數,以六除,六七四十二,得一零為動爻,是為澤火革。初爻變咸,互見乾巽。
斷之曰:詳此卦,明晚當有女子折花,園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驚墜地,遂傷其股。右兌金為體,離火剋之。互中巽木,復三起離火,則剋體之卦氣盛。兌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傷。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兌金剋之,則巽木被傷。而巽為股,故有傷股之應。幸變為艮土,兌金得生,知女子但被傷,而不至凶危也。
【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時,先生與客往司馬公家,共觀牡丹。時值花開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有數乎?」先生曰:「莫不有數。且因問而可占矣。」遂占之。以巳年六數,三月三數,十六日十六數,總得二十五數,除三八二十四數,零一數為乾,為上卦。加卯時四數,共得二十九數,又除三八二十四數,得零五為巽卦,作下卦,得天風姤。又以總計二十九數,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零五為動爻,變鼎卦,互見重乾。遂與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時,當為馬所踐毀。」眾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時,果有貴官觀牡丹,二馬相齧,群至花間馳驟,花盡為之踐毀。
斷之曰:巽木為體,乾金剋之,互卦又見重乾,剋體之卦多矣,卦中無生意,固知牡丹必為踐毀。所謂馬者,乾為馬也。午時者,離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鄰夜扣門借物占】
[聲音占例]
冬夕酉時,先生方擁爐,有扣門者,初扣一聲而止,繼而又扣五聲,且云借物。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試所借何物。以一聲屬乾為上卦,以五聲屬巽為下卦,又以一乾五巽共六數,加酉時十數,共得十六數,以六除之,二六除一十二,得天風姤,第四爻變巽卦,互見重乾。卦中三乾金,二巽木,為金木之物也,又以乾金短,而巽木長,是借斧也。
子乃斷曰:「金短木長者,器也,所借鋤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問之,果借斧,其子問何故?先生曰:「起數又須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鋤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鋤?必借斧。蓋斧切於劈柴之用耳。推數又須明理,為卜占之切要也。推數不推理,是不得也。學數者志之!」
【今日動靜如何】
[聲音占例]
有客問曰:「今日動靜如何?」遂將此六字占之。以平分「今日動」三字為上卦。「今」平聲,一數;「日」入聲,四數;「動」去聲,三數,共八數,得坤為上卦。以「靜如何」三字為下卦,「靜」去聲,三數;「如」平聲,一數;「何」平聲,一數,共五數,得巽,為下卦。又以八五總為十三數,除二六一十二,零得一數,為地風升。初爻動變泰卦,互見震、兌。遂謂客曰:「今日有人相請,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雞黍而已。」至晚果然。
斷曰:升者,有升階之義,互震、兌,有東西席之分。卦中兌為口,坤為腹,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請。客不多者,坤土獨立,無同類之卦氣也。酒不醉,卦中無坎。味止雞黍者,坤為黍稷耳。蓋卦無相生之義,故知酒不多,食品不豐也。
【西林寺牌額占】
[字畫占例]
先生偶見西林寺之額,林字無兩鈎,因占之,以西字七畫為艮,作上卦;以林八畫為坤,作下卦。以上七下八,總十五畫,除二六一十二,零數得三,是山地剝卦。第三爻動變艮,互見重坤。
斷曰:寺者,純陽之所居,今卦得重陰之爻,而又有群陰剝陽之兆。詳此,則寺中當有陰人之禍。詢之果然,遂謂寺僧曰:「何不添林字兩鈎,則自然無陰人之禍矣。」僧信然,即添林字兩鈎,寺果無事。
右純陽之人所居,得純陰之卦,故不吉。又有群陰剝陽之義,故有陰人之禍。若添林字兩鈎,則十畫除八得二為兌卦,合上艮,是為山澤損。第五爻變動為中孚卦,互卦見坤、震,損者益之始,用互俱生體,為吉卦。可以得安矣。
右以上並是先得數,以數起卦,所謂先天之數也。
【老人有憂色占】
己丑日卯時,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憂色。問其何以有憂,曰無。怪而占之,以老人屬乾為上卦,巽方為下卦,是天風姤。又以乾一巽五之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為動爻,是為天風姤之九四。《易》曰:「包無魚,起凶。」是易辭不吉矣。以卦論之,巽木為體,乾金剋之,互卦又見重乾,俱是剋體,並無生氣,且時在途行,其應速。遂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謂老人曰:「汝於五日內謹慎出入,恐有大禍。」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魚骨鯁而終。
又凡占卜,剋應之期看自己之動靜,以決事之遲速,故行則應速,以遂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則事應於遲,當倍其成卦之數而定之也。立則半遲半速,止以成卦之數定之可也。雖然如是,又在變通,如占牡丹及觀梅之類,則二花皆朝夕之故,豈特成數之久也。
【少年有喜色占】
壬申日午時,有少年從離方來,喜形於色,問有何喜,曰無。遂占之,以少年屬艮為上卦,離為下卦,得山火賁。以艮七離三加午時為七,總十七數,除二六十二,零五為動爻,賁之六五,爻曰:「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易辭已吉矣。卦則賁之家人,互見震、坎,離為體,互變俱生之。
斷曰:子於十七日內必有幣聘之喜。至期,果然定親。
【牛哀鳴占】
癸卯日午時,有牛鳴於坎方,聲極悲,因占之。牛屬坤,為上卦,坎方為下卦。坎六坤八,加午時七,共二十一數,除三六一十八,零三爻動,得地水師之六三。易辭曰:「師或輿屍,凶。」卦則師變升,互坤、震,乃坤為體,互變俱剋之,並無生氣。
斷曰:此牛二十一日內必遭屠殺。後二十日,有人買此牛,殺以犒眾,人皆異之。
【雞悲鳴占】
甲申日卯時,有雞鳴於乾方,聲極悲愴,因占之。雞屬巽,為上卦。乾方為下卦,得風天小畜。以巽五乾一共六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爻動變乾,是為小畜之六四。易曰:「有孚,血去惕出,无咎。」以血推之,割雞之義。卦則小畜之乾,互見離兌。乾金為體,離火剋之。卦中巽木離火,有烹飪之象。
斷曰:此雞十日當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雞之驗。
【枯枝墜地占】
戊子日辰時,偶行至中途,有樹蔚然,無風,枯枝自墜地於兌方。占之,槁木為離,作上卦,兌方為下卦,得火澤睽。以兌二離三,加辰時五數,總十數,去六零四,變山澤損,是睽之九四。易曰:「睽孤,遇元夫。」卦中澤睽變損,互見坎離,兌金為體,離火剋之,且睽損卦名,俱有傷殘之義。
斷曰:此樹十日當伐。果十日,伐樹起公廨,而匠者適字「元夫」也。
右以上諸占例,並是先得卦,以卦起數,所謂後天之數也。
風覺鳥占
風覺鳥占者,謂見風而覺,見鳥而占也。然非風鳥而占,而謂風覺鳥占也。凡卦之寓物者,皆謂之風覺鳥占。如易數,總謂之觀梅之數也。
風覺占
風覺占者,謂其見風而覺也,見鳥而占也。凡見風起而欲占之,便是風從何方而來,以之起卦。又須審其時,察其色,以推其聲勢,然後可斷其吉凶。風從南方來者,為家人。(南方屬離火,合得風火家人卦)。東來者,為益卦之類。
審其時者,春為發生和暢之風,夏為長養之風,秋為肅殺,冬為凜冽之類。察其色者,帶埃煙雲氣,可見其色黃者,祥瑞之氣,青者半凶半吉。白主刀兵,昏黑者凶,赤色者災,紅紫者吉。
辨其聲勢者,其風聲如陣馬,主鬥爭。如波濤者,有驚險。如悲咽者,有憂慮。如奏樂者,有喜事。如喧呼者,主鬧哄。如烈焰者,主火驚。其聲洋洋而來,徐徐而去者,吉慶之兆也。
鳥占
鳥占者,見鳥可占也。凡見鳥群,數其隻數,看其方所,聽其聲音,辨其毛羽色,皆可起數。又須審其名義,察其鳴叫,取其吉凶。見鳥而占,數其隻數者,如一隻屬乾,二隻屬兌,三隻屬離。看其方所者,即離南坎北之數。聽其聲音者,如鳥叫一聲屬乾,二聲屬兌,三聲屬離之類,皆可起卦。聽聲音者,若夫鳴叫之喧啾者,主口舌;鳴叫悲咽者,主憂愁;鳴叫嘹亮者,主吉慶。此取斷吉凶之聲音也。察其名義者,如鴉報災,鵲報喜,鸞鶴為祥瑞,鶚鵬為妖孽之類是也。
聽聲音占
聲音者,如靜室無所見,但於耳中所聞起卦,或數其數,驗其方所;或辨其物聲,詳其所屬,皆可起卦。察其悲喜,助斷吉凶。數其數目者,如一聲屬乾,二聲屬兌。驗其方所者,離南坎北之類是也。如人語聲,及動物鳴叫之聲,聲自口出者屬兌。而靜物扣擊屬震,鼓拍槌敲板木之聲是也。金聲屬乾,鍾馨鉦鐸之聲是也。火聲屬離,烈焰爆竹等聲是也。土聲屬坤,築基、杵垣、坡崩、山裂是也。此辨其物聲,詳其所屬也。察其悲喜,助斷吉凶者,如聞人語笑聲,又說吉語,娛笑者,有喜也。聞人悲泣聲與怨聲,愁語及罵詈窮歎等聲,不吉也。
形物占
形物占者,凡見物形,可以起卦。如物之圓者屬乾,剛者屬兌,方者屬坤,柔者屬巽,仰者屬震,覆者屬艮,長者屬巽,中剛外柔者屬坎,內柔外剛者屬離,乾燥枯槁者屬離,有文彩者亦屬離,有障礙之勢、物之破者屬兌。
凡占色之青者屬震,紅赤紫者屬離,黃色者屬坤,白色屬兌,黑色屬坎之類是也。
八卦類象
乾:玄黃、大赤色、金玉、寶珠、鏡、獅、圓物、木果、貴物、刃、冠、象、馬、天鵝、剛物。
坎:水、帶子帶核之物、豕、魚、弓輪、水具、水中之物、鹽、酒、黑色。
艮:土石、黃色、虎、狗、土中之物、瓜果、百禽、鼠、黔喙之屬。
震:竹木、青碧綠色、龍、蛇、萑葦、竹木樂器、草、蕃鮮之物。
巽:木、蛇、長物、青碧綠色、山木之禽鳥、香、雞、直物、竹木之器、工巧之器。
離:火、文書、干戈、雉、龜、蟹、槁木、甲冑、螺、蚌、鱉、物赤色。
坤:土、方物、五穀、柔物、絲綿、百禽、牛、布帛、輿、金、瓦器、黃色。
乾為天,天風姤,天山遯,天地否,風地觀,山地剝,火地晉,火天大有。
飲食:馬肉、珍味、多骨、肝肺、乾肉、木果、諸物之首、圓物、辛辣之物。
求名:有名,宜隨朝內任。刑官、武職、掌權、天使、驛官,宜西北方之任。
求利:有財,金玉之利,公門中得財,秋占大利,夏占損財,冬占無財。
墳墓:宜向西北,宜乾山氣脈,宜天穴,宜高,秋占出貴,夏占大凶。
坤為地,地雷復,地澤臨,地天泰,雷天大壯,澤天夬,水天需,水地比。
飲食:牛肉、土中之物、甘味、野味、五穀之味、芋筍之物、腹臟之物。
婚姻:利於婚姻、宜稅產之家、鄉村之家、或寡婦之家。春占不利。
交易:宜利交易,宜田土交易,宜五穀。利賤貨、重物、布帛。靜中有財,春占不利。
求利:有利,宜土中之利、賤貨重物之利。靜中得財,春占無財,多中取利。
震為雷,雷地豫,雷水解,雷風恒,地風升,水風井,澤風大過,澤雷隨。
求名:有名,宜東方之任,施號發令之職,掌刑獄之官。有茶竹木稅課之任,或鬧市司貨之職。
巽為風,風天小畜,風火家人,風雷益,天雷无妄,火雷噬嗑,山雷頤,山風蠱。
求名:有名,宜文職。有風憲之力,宜入風憲,宜茶果竹木稅貨之職,宜東南之任。
坎為水,水澤節,水雷屯,水火既濟,澤火革,雷火豐,地火明夷,地水師。
地理:北方、江湖、溪澗、泉井、卑濕之地(溝瀆、池沼、凡有水處)。
動物:豕,魚,水中之物。
飲食:豕肉、酒、冷味、海味、羹湯、酸味、宿食、魚、帶血、掩藏、有帶核之物、水中之物、多骨之物。
求利:有財失,宜水邊財,恐有失陷。宜魚鹽酒貨之利,防遺失、防盜。
交易:不利成交,恐防失陷。宜水邊交易,宜魚鹽酒貨之交易,或點水人之交易。
出行:不宜遠行,宜涉舟,宜北方之行。防盜,恐遇險阻陷溺之事。
離為火,火山旅,火風鼎,火水末濟,山水蒙,風水渙,天水訟,天火同人。
艮為山,山火賁,山天大畜,山澤損,火澤睽,天澤履,風澤中孚,風山漸。
時序:冬春之月,十二月,丑寅年月日時,七五十數月日,土年月日時。
兌為澤,澤水困,澤地萃,澤山咸,水山蹇,地山謙,雷山小過,雷澤歸妹。
婚姻:不成,秋占可成,有喜,主成婚之吉,利婚少女。夏占不利。
官訟:爭訟不已,曲直未決,因訟有損,防刑。秋占為體,得理勝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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