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中的仙履奇緣:從草鞋的性愛象徵解讀易經的「履」

Jack 發表於

糾糾葛屨

周策縱《古巫醫與「六詩」考》從《詩經》解讀出古代「葛屨」的性愛象徵,進一步用以闡釋上古「履帝跡」神話的涵義,以及古籍中一些與此相關的記載,包括《周易》中的「履」。

這樣的觀點從西周的生活背景與風俗民情來解讀《周易》經文,為經文的解釋帶來新的可能。

本文嘗試以周策縱此書的研究基礎,重新探索《周易》中與「履」有關的經文以及履卦的更多涵義。

色色的草鞋

首先來看一下周策縱所考證出的「葛屨」性愛象徵。他的立論,從《詩經.南山》這段話開始:

葛屨五兩,冠緌雙止。魯道有蕩,齊子庸止。

【今譯】:草鞋五雙,官帽的帽帶流蘇從兩邊垂下。魯國的道路如此平坦寬廣,齊國的女兒就從這條大路嫁了過去。

這段話在講的是齊國文姜嫁給魯桓公時的排場。「葛屨」就是用葛麻所編織的鞋子,相當於今人所稱的麻鞋或草鞋。「兩」為鞋子單位,一兩即一雙。「葛屨五兩」即草鞋五雙,要注意:這五是奇數,不是偶數。另有人注解五為伍,成列的意思。

文姜是齊襄公的妹妹,兄妹兩人亂倫。魯桓公與夫人文姜一同拜訪齊國時,發現了兄妹兩人的姦情,相當氣憤地責罵文姜。文姜向齊襄公哭訴之後,齊襄公把魯桓公灌醉,然後讓彭生抱他上車,順手將他的身體折斷,魯桓就這樣沒了。《史記》說是「拉殺」,《公羊傳》說:「搚幹而殺之。」本文取自易學網

〈南山〉這首詩就是在諷刺文姜與齊襄公的亂倫,毛亨《詩序》就這麼說:

刺襄公也。鳥獸之行,淫乎其妹,大夫遇是惡,作詩而去之。

《毛詩正義》引《毛亨傳》及《鄭箋》:

《傳》:葛屨,服之賤者;冠緌,服之尊者。《箋》云:葛屨五兩,喻文姜與姪娣及傅姆同處。官緌喻襄公也。五人為奇,而襄公往從而雙之。冠屨不宜同處,猶襄公文姜不宜為夫婦之道。

葛是一種藤蔓植物,即《周易》困卦中「困于葛藟」的「葛藟」。「葛藟」也經常在《詩經》中出現,但《詩經》中另有單獨出現的「葛」。「葛」與「葛藟」究竟是一種或是二種植物,其實有些爭議。認為是同一種植物者以「葛藟」即「葛藤」,因葛為藤蔓植物,因此又稱「葛藟」。另一說認為葛是一種植物,「葛藟」又是另一種植物。

不論是那一種說法,其實並不影響現在要談的議題,基本上,若純就「象徵」來說,直接將兩者視為同一種植物,沒有問題。至於科學考證,這些都只是植物俗名,植物名稱又有因地因時而異的問題,更別說這還歷經了幾千年的時代演進。因此這是不可能有定論的。糾結於兩者是否為同一種植物並無意義。因此本文將此問題簡化,直接採用第一說:葛即葛蕾。稱葛蕾者,因葛是藤蔓植物。

葛在《詩經》中象徵的是子孫綿延,多子多孫。引申至夫婦關係,則是妻子能夠興旺夫家。因此困卦「困于葛藟」在暗指一段不被祝福的婚姻,原本希望娶妻能興旺夫家,今反而受其纏繞而陷於困頓。詳論可再參考〈用《詩經》解讀困卦上六「困于葛藟」〉。

「葛屨」的性愛象徵主要在「屨」這個字上。

古文屨通履,即鞋子。《說文》解釋「屨」說是「履也」,解釋「履」說是「足所依」。但兩字在古文中用法有些微差別,屨多用作名辭,而履字多用作動辭,踐履的意思。另外,履的用法也較為多元,還會用作「禮」,《爾雅》就說:「履,禮也。」履或假借為「祿」,如《詩經.樛木》:「樂只君子,福履綏之。」以《周易》來說,先儒在註解履卦時,往往都直接解釋為禮,《序卦》就說:「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

關於履,周策縱這麼說:

踐履的「履」字,作為穿上鞋子解,或作為踐踏在腳印上用法時,古今中外都可用來象徵性行為或生育的原因。西洋心理分析學家如容卡爾(Carl Gustav Jung, 1875-1961)等人都曾指出過,在許多未開化的民族裡,還把穿鞋韈來象徵性行為。

(按:「容卡爾」在台灣比較常見的翻譯是「榮格」。)

事情似乎的確是如此,甚至在我們現今的語言習慣裡還可看到這種象徵。

例如一般俚俗會罵行為不檢點而失身的女子為「破鞋」。閩南語中則有句類似的罵人髒話:「破麻」。網路上找到的資料大概都說,正確應寫作「破媌」,《康熙字典》說:「閩人謂妓女為媌。」現今台灣的閔南話也是稱妓女為貓(媌),妓院稱貓仔間。但個人懷疑,會不會是作「破麻」才是正解,而「麻」為「麻鞋」的簡稱,「破麻」即破鞋子?一者,媌為貓音。二者,閩南語的破作為修飾辭,後面通常是一種可以使用的東西,不能用了,壞了才稱「破」。「破媌」基本語義不通。

雖然履或屨帶有性愛的意思,但古代結婚時所用的葛屨其實較偏向是好的象徵,有早生貴子,多子多孫的祝福涵義,並不完全是負面、情色的意思,也因此在婚禮上會用葛屨為禮。本文取自易學網

「履霜堅冰至」新解

坤卦初六「履霜堅冰至」傳統註解以《文言傳》最為經典。也就是以「積漸」在說明, 並告誡人要見微知著,防微杜漸: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但周策縱循著前述線索進一步論證,《周易》「履霜堅冰至」其實與古代婚俗有關。

除了履字有性愛義,霜其實暗指「孀」,而古文的孀(霜)並不見得就是指寡婦,而是泛指女性。

古代似乎也有現代「有錢沒錢討個老婆好過年」的習俗,婚嫁多落在霜降之後到隔年開春的這段時間裡。可能是因為此時農忙結束,比較有空閒,適合置辦喜事。《禮記.月令》就有「霜始降則百工休」的記載。

周策縱在書中引述相當完整,也羅列出各種不同的資料與說法。大致上資料與論證脈絡應該都是取自《通典》的〈嫁娶時月議〉。這裡姑且用當中所引的《荀子.大略》:「霜降逆女,冰泮殺止,十日一御。」來討論。

荀子這段話多數讀作「霜降逆女,冰泮殺內,十日一御。」「內」或作「止」。這段話各家句讀與註解分歧,但意思大概是指霜降時迎親娶女的事,逆就是迎娶的意思。冰雪融化之後,也就是大約在開春時,就停止婚娶。另一說是減少房事,十天才可以恩愛一次。御指的就是房事。

無論如何解讀,都顯示出古代的確是有喜歡在霜降之時置辦婚事的習俗。

再從《詩經》來看「履霜」,《魏風.葛屨》:

紏紏葛屨,可以履霜。摻摻女手,可以縫裳。

纏繞糾結的草鞋,可以踐履秋霜。纖細的女手,可以縫衣裳。「紏紏」或作「糾糾」,纏繞的樣子。摻,音杉。摻摻,形容女手纖細。

一般註解說這是在描繪一個很吝嗇苛薄的主人或丈夫在虐待小婢女或新婚女,用以諷刺魏君。毛亨《詩序》就這麼說:

《葛屨》,刺褊也。魏地陿隘,其民機巧趨利,其君儉嗇褊急,而無德以將之。

意思大概是說:這首詩在諷刺一個人的心胸狹小而急躁,所謂的「褊」(音扁)。魏這個地方狹小而貧脊,所以民風機巧而追逐利益,國君節儉吝嗇,品德不足以領導這個地方。

《儀禮.士冠禮》記載,古有「夏葛屨,冬皮屨」的習俗。夏天炎熱穿草鞋,冬天寒冷得改穿皮鞋。你看這魏國男人,都已經霜降,即將入冬了,還在穿草鞋。所以「紏紏葛屨,可以履霜」在描繪一個人吝嗇的樣子。

但這種註解其實有個弱點:「霜」是秋天的景象,雖是深秋了,畢竟還未到冬天。但註解者經常誤解為寒冬。如鄭《箋》云:「葛屨賤,皮屨貴。魏俗至冬猶謂葛履可以履霜,利其賤也。」孔穎達《疏》:「夏日所服之葛屨,魏俗利其賤,至冬日猶謂之可以履寒霜。」

至當代台大吳宏一教授《詩經新繹》也這麼解釋:

「糾糾葛屨,可以履霜」,是說在天寒地凍的嚴冬,縫衣女子還只是穿著夏天適用的葛布鞋子;穿這樣的鞋子走在霜雪之上,其不堪行,可想而知。

這種誤會自古以來相當普遍。

霜降雖然已是深秋,但畢竟深秋也是秋,不是寒冬,還沒到正式換季改穿皮鞋的時候。當然,也有可能古人對節不節儉的區分就在這裡:節儉或窮苦的人會忍到寒冬才換上皮鞋,甚至也可能穿不起皮鞋而繼續穿草鞋;生活奢華或富裕的,則霜降就換裝了。而該詩的男主角可能是富裕人家,不該深秋了還不換皮鞋。新娶的女子這麼嬌細,也不該讓他去縫衣,當女工用。

相較之下,比對〈南山〉談婚嫁提到「葛屨五兩」,關於「糾糾葛屨,可以履霜」的解讀,還是以周策縱為佳,他認為這是與「霜降逆女」的古俗有關。

以此回頭看《易經》中坤卦初六的「履霜堅冰至」就有另一層涵義了。只不過,「堅冰至」有何其他象徵,就還有待進一步探索。

履跡生子神話

屨、履除了象徵性愛,其實還有「履跡」而生子的涵義,而這正與周先祖起源的神話有關。

《史記》如此記載:

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為帝嚳元妃。姜原出野,見巨人跡,心忻然說,欲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為不祥,弃之隘巷,馬牛過者皆辟不踐;徙置之林中,適會山林多人,遷之;而弃渠中冰上,飛鳥以其翼覆薦之。姜原以為神,遂收養長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

周的先祖后稷名「弃」(棄)。他的母親姜原(或作姜嫄)是帝嚳元妃,有一天到野外,看到巨人的足跡,很高興,就很想給它踐踏看看。結果,踐踏之後身體有了動靜,感覺好像是懷孕了。回家過了一年果然就生下小孩,她覺得這小孩有點不祥,於是想盡辦法要拋棄他。可怎麼拋棄都沒成功,好像山林鳥獸全都在保護他一樣。這時她反覺得這孩子像是神,於是決定把他養大。因為一開始是想拋棄他,所以就取名為「棄」了。本文取自易學網

這個故事看來是十足的神話,很不可思議。《詩經》的版本反而是比較合理的。 《大雅.生民之什》是在講述周先祖的故事,所以一開始的〈生民〉就談到了后稷的出生:

厥初生民,時維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無子。

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載震載夙,載生載育,時維后稷。

周最早的生民(先祖),要從姜嫄說起。周的先祖是怎麼來的?舉行了禋祀儀式,拔除了無法生子的鬼祟。祭祀儀式中,她踩踏著天帝的足跡而有了感應,足跡如此之大,踩踏之後就有了感應,於是就懷孕生下了后稷。

這段文字不容易理解,先不管各家註解的分歧,只簡單說明一下筆者所了解的文義。禋祀即郊禖,古代祭天求子的祭祀。弗,去除的意思,通袚,拔除鬼魅之作祟,這裡主要是要拔除讓姜嫄無子的鬼祟。帝為天帝,也有人說是帝嚳,但應是天帝較為合理。武敏即足跡,敏借為拇。歆,感應。介為大,止為福祇,亦有多子多孫之涵義。震為肚子有了動靜,或假借為娠。夙,肅也。

問題是,怎麼會有天帝的足跡可以踩?周策縱的考證相當合理,他認為,其實是神尸的足跡。「神尸」有點像是台灣廟會上常看到的神將,有人在操控,會在路上走的大型神像。古代可能比較簡單,用草扎,然後由巫師操控。姜嫄就跟在巫師操控的神尸之後,踩著祂的足跡。

簡單說,上古為解決無子問題,會有求子的郊禖祭祀。儀式上,巫師操控神像,求子的女子就跟在神像之後,踩著祂的足跡走。而姜嫄就是如此求子成功,生下棄,後來的后稷,周最早的先祖。

履卦的典故

就《易經》卦爻辭來看,履卦典故顯然是「履虎尾」。至於「履虎尾」是怎麼一回事,自古以來大概都只就其引喻來解讀,並且認為這主要在告戒問卦者要戒慎恐懼。

顯然,傳統上多數只把《易經》內容當作是依卦象的想像而有的創作,並非真有其事。

但《易經》明明是一本卜筮之書,是上古卜筮行為的記載。那麼,其文字內容更可能是周初的真實生活記錄,應該是真有其事,而非憑空想像。

履虎尾又是怎樣的生活情境?很可能是一種鬥獸的娛樂活動。

由於經文中談到虎咥人、虎不咥人,也就是老虎咬人或老虎不咬人的情境,這不禁讓人聯想到商周青銅器的虎食人題材:包括了虎食人卣,以及虎食人紋。

青銅器的研究者也是多數以其圖騰象徵在想像虎食人題材所要傳達的意義。但比對《易經》經文,這也很可能是依當時生活題材而產生的創作。

如果履虎尾可能是商周時期的一種鬥獸娛樂節目,最可能的是怎樣的場合?

首先,單從「履」這個卦名來看,結合周策縱先生的研究觀點,那麼很可能是與婚禮有關。因履既有性愛義,像「葛屨」(葛履)又是婚禮上會用到的。

這個推論是否可從《易經》經文得到印證呢?答案是肯定的。

履卦爻辭: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

這兩段爻辭中的「幽人貞吉」、「眇能視」,「跛能履」在歸妹卦中以像是重組的形式再次出現: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根據顧頡剛考證,歸妹卦典故源自商紂父親帝乙將殷商少女嫁給周文王,而此女極可能就是後來的太姒。其主要的佐證資料可再參考《詩經.文王之什.大明》,該詩記載了殷周的兩次聯姻:一次是季歷取了太任,一次是文王娶了太姒。本文取自易學網

大致而言,歸妹卦為商與周兩個部族聯姻的記載,已受到當今學界廣泛肯定。只不過當中很多細節仍有許多討論空間。再者,周初那一段上古史,由於年代久遠與資料缺乏,諸多史實目前也難以釐清。在此先將這些爭議擺一邊。

無論如何,從《周易》經文來看,這的的確確就是殷周之間的一次聯姻。而且,可能在當時的那場婚禮上(履者禮也),有履虎尾的娛樂節目,表演者如何踩老虎尾讓他不咬人,是人人愛看的節目橋段,所以《周易》特別以他為題材。另外可能還有殘酷野蠻的附屬節目,例如:從犯人(幽人)中找些身體殘障的人去當祭品,而殘障者如何躲過老虎之筮咬則有另一翻對策,通常是靜止不動(貞)才是吉的。

從歸妹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更可看出,當時從殷商嫁到周的少女,並不是以「姒」(大老婆)的身分,而是「娣」,也就是小老婆:大邦殷商來的新娘,竟屈居為娣。反過來從周這邊看,嫁過來的這位新娘身體竟有殘障。當時殷周之間究竟發生什麼事而在婚禮上相互挖坑,已不得知。無論如何,當時的周文王將此事給吞下了。

以此來比對《大明》中的那場婚禮,似乎資料有些不一致。顯然歸妹卦中文王娶的好像不是「姒」的身分,而是「娣」。這是因為「姒」這個字有些混淆,除了指大老婆,太姒的姒應是指姒姓,即《大明》中的「纘女維莘」,來自有莘國的女子為姒性。可殷商應是子姓啊。總之,由於上古史很多資料不夠,像這種資訊不一致的情況經常可見。

「履」既然有性愛義,又有履跡生子的象徵,那麼「跛能履」用在新娘身上,寓義應該是很清楚了:這妻子娶來生小孩還是沒問題的!

再從履卦「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這段占辭來看,可能在一個與該婚禮有關的占筮裡,巫師或太史或太卜已經預見到,這新娘會幫他生個「大君」(天子)之才,完成古公亶父以來的翦商大計,亦即《詩.閟宮》說的:「后稷之孫,實維大王。居岐之陽,實始翦商。」「武人為於大君」原本就是一個占筮的預測,所以講得也不盡然相當清楚,但可能影射到後來的周武王。

我們再從《周易》經文來推敲,的確周王室裡,有個身體殘障的女性先祖,如果推測沒錯的話,她在《周易》裡足足出現了四次,除了歸妹卦和履卦這兩次,還有否卦與比卦。

這位先祖剛嫁到周時,是年輕少女,所以稱「妹」,也是歸妹卦那位「跛能履」的主角。

從婦之非人至妣之非人

《周易》否卦有「否之匪人」,比卦六三「比之匪人」,另外在《詩經》又有「先祖匪人」。

「匪人」即「非人」,歷來先儒對這三處的註解經常是不統一的。以孔穎達為例,這三處分別如此註解:

  • 先祖匪人:人困則反本,窮則告親,故言我先祖非人。出悖慢之言,明怨恨之甚。猶《正月》之篇,怨父母生己不自先後也。(按:這裡的「匪人」是對父母的控訴之言,有點是在罵父母是壞人。)
  • 比之匪人:所欲親比,皆非其親。(按:這個匪人即「非其人」。)
  • 否之匪人:言否閉之世,非是人道交通之時,故云匪人。(按:這個匪人指的是沒有人道的亂世。)
     

這種情況在其他易學家的註解裡,也大致如此。

照理說,《周易》周裡的兩個「匪人」應該用同一辭義來註解比較合理。而且,經過一些文字的考證會發現,此三句句型完全相同,訓詁也當一致。

首先先釐清「匪人」的字義。「匪人」即「非人」。《孟子》:「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這些「非人」是在罵人不是人,和孔穎達註解的「先祖匪人」很像。而《莊子》:「公文軒見右師而驚曰:『是何人也?惡乎介也?天與,其人與?』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獨也,人之貌有與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非人」指的是「不是人為的」,也就是「天」,自然天成的,來知德就以此來註解「否之匪人」。本文取自易學網

「非人」在古文中也有些是以一般用語在出現,這裡不詳述。

但細觀《周易》與《詩經》這三句,似乎是有其特別的語義。

在《左傳》昭公七年記載,衛襄公死去之後,孔成子要立衛國國君時有兩個人選:長子孟縶與次子。並分別為兩人問了一卦。孔成子在與史朝討論衛康叔的託夢,以及該如何解讀占筮結果時,史朝這麼說:

康叔名之,可謂長矣。孟非人也,將不列於宗,不可謂長。

所謂的「孟非人也」指的就是孟縶跛腳這件事。之所以稱孟縶「非人」,因為他跛腳。所以《左傳》在講占筮結果時說「孟縶之足不良,能行」,而史朝後來也說「弱足者居,侯主社稷,臨祭祀,奉民人,事鬼神,從會朝,又焉得居」。

顯然,「非人」指的就是人身體殘障,說孟縶的腳「不良,能行」語義也很像《周易》說的「跛能履」。「弱足者居」也是指孟縶腳不良於行,不能像正常人那樣走路,所以只適宜閒居在家,不宜出來主持社稷。

回到《周易》與《詩經》的這三句「匪人」。

否卦帛書卦名作「婦」,「否之匪人」帛書作「婦之非人」。

歸妹卦中所歸之妹,在嫁到周之後,既已嫁為人婦,就會改稱「婦」。「婦之非人」很可能講的就是歸妹卦中「跛能履」的那位新娘在嫁到周之後的稱呼。「否之非人」的詳論可再參考《周易全解》

比六三的「比人匪人」在古文通「妣之非人」。甲骨文與早期金文中,比字即用作妣。「妣之非人」句型與《詩經》的「先祖匪人」更是一致。古人對先人之稱呼更是祖妣經常對舉併稱。這很可能是非人之婦死後被稱妣的占筮。《詩經》「先祖非人」指的也可能是先祖殘障的事,旨在述說自己身世坎坷,不是在怨懟先祖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