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不當位(得位與失位)爻象深論與修正I--王弼、程頤,到李光地
依據傳統當位理論,需卦上六柔處柔位,應該當位,但《象傳》注解卻說「雖不當位」。王弼因此發現到,當位之說對於初與上兩個爻位不適用,因此提出了「初上無位」說。但我們發現到,除卻需上六「不當位」的極少例外之外,《象傳》只會在三、四、五等爻位講當不當位,甚至第二爻也從不講當不當位。對於這種現象,該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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