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卦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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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曰: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憬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

 

 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

虞翻曰:觀上之四也。觀乾為王。假,至也。艮為廟,體觀享祀,上之四,故「假有廟,致孝享」矣。

 

利見大人,亨,利貞。

虞翻曰:大人謂五。三四失位,利之正。變成離,離為見。故「利見大人,亨,利貞」。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虞翻曰:坤為牛,故曰大牲,四之三,折坤得正,故用大牲吉。三往之四,故「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鄭玄曰:萃,聚也。坤為順。兌為悅。臣下以順道承事其君,說德居上待之。上下相應,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假,至也。互有艮巽,巽為木,艮為闕。木在闕上,宮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為長子。五本坎爻,坎為隱伏。居尊而隱伏,鬼神之象。長子入闕升堂,祭祖禰之禮也。故曰王假有廟。二本離爻也。離為目,居正應五,故利見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會時可幹事,必殺牛而盟,既盟則可以往,故曰利往。

案:坤為牛,巽木下剋坤土,殺牛之象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荀爽曰:謂五以剛居中,群陰順悅而從之,故能聚眾也。

 

王假有廟,

陸績曰:王,五。廟,上也。王者聚百物以祭其先,諸侯助祭于廟中。假,大也。言五親奉上矣。

 

致孝享也。

虞翻曰:享,享祀也。五至初,有觀象,謂享坤牛,故致孝享矣。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虞翻曰:坤為聚,坤三之四,故聚以正也。

 

利貞。

《九家易》曰:五以正聚陽,故曰利貞。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虞翻曰:坤為順,巽為命,三往之四,故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虞翻曰:三四易位成離坎。坎月離日,日以見天,月以見地,故天地之情可見也。與大壯、咸、恒同義也。

 

《象》曰:澤上於地,萃。

荀爽曰:澤者卑下,流潦歸之,萬物生焉,故謂之萃也。

 

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虞翻曰:君子謂五。除,修,戎,兵也,《詩》曰:修爾車馬,弓矢戎兵。陽在三四為脩。坤為器。三四之正,離為戎兵、甲胄、飛矢。坎為弓弧,巽為繩。艮為石,謂敹甲胄,鍛厲矛矢。故除戎器也。坎為寇,坤為亂,故戒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

虞翻曰:孚,謂五也。初四易位,五坎中,故有孚。失正當變,坤為終,故不終。萃。聚也。坤為亂為聚,故乃亂乃萃。失位不變,則相聚為亂。故《象》曰「其志亂」也。

 

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无咎。

虞翻曰:巽為號,艮為手,初稱一,故一握。初動成震,震為笑。四動成坎,坎為恤。故「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初之四得正,故往无咎矣。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虞翻曰:坎為志,初不之四,其志亂也。

 

六二,引吉,无咎。

虞翻曰:應巽為繩,艮為手,故引吉。得正應五,故无咎。利引四之初,使避已,已得之五也。

 

孚乃利用禴。

虞翻曰:孚謂五。禴,夏祭也。體觀象,故利用禴。四之三,故用大牲。離為夏,故禴祭,《詩》曰:禴祠烝嘗,是其義。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變也。

虞翻曰:二得正,故不變也。

王弼曰: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已獨履正。與眾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遠於害,故必待五引,然後乃吉而无咎。禴,殷春祭名,四時之祭省者也。居聚之時,處於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於鬼神矣。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虞翻曰:坤為萃,故萃如。巽為號,故嗟如。失正,故无攸利。動得位故「往无咎,小吝」。謂往之四。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虞翻曰:動之四,故上巽。

 

九四,大吉无咎。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當也。

虞翻曰:以陽居陰,故位不當。動而得正,承五應初,故大吉而无咎矣。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虞翻曰:得位居中,故有位无咎。匪孚,謂四也。四變之正,則五體皆正,故元永貞與比彖同義。四動之初,故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虞翻曰:陽在坎中,故志未光。與屯五同義。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

虞翻曰:齎,持。資,賻也。貨財喪稱賻。自目曰涕,自鼻稱洟。坤為財,巽為進,故齎資也。三之四,體離坎。艮為鼻,涕淚流鼻目,故涕洟。得位應三,故无咎。上體大過,死象,故有齎資涕洟之哀。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虞翻曰:乘剛遠應,故未安上也。

荀爽曰:此本否卦。上九陽爻,見滅遷移,以喻夏桀殷紂。以上六陰爻代之,若夏之後封東婁公于杞,殷之後封微子於宋,去其骨肉,臣服異姓,受人封土,未安居位,故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