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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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甲子納音亦從納甲而生,一律納五音,十二律納六十音也。納音雖同,而立法有三。

其本之《內經》者,五音始於金,傳火、傳木、傳水、傳土,其叙也。(乾納甲,坤納癸,為之始終,故納始於乾金,終於坤土。)

同位娶妻,隔八生子。甲子金之仲(三元首仲,次孟,次季),娶乙丑,下生壬申金之孟,娶癸酉,上生庚辰金之季,娶辛已,下生戊子火,自戊子已丑轉丙申丁酉,轉甲辰乙已,火之仲孟季畢焉。自壬子癸丑轉庚申辛酉,轉戊辰己已,木之仲孟季畢焉。自丙子丁丑轉甲申乙西,轉任辰癸已,水之仲孟季畢焉。自庚子辛丑轉戊申己酉,轉丙辰丁已,土之仲孟季畢焉。以上為陽律起甲午,乙未轉壬寅,癸卯轉庚戍辛亥,皆金也。戊午已未輚丙寅丁卯,轉甲戍乙亥,皆火也。壬午癸未轉庚寅辛卯,轉戊戍己亥,皆木也。丙午丁未轉甲寅乙卯,轉壬戍癸亥,皆水也。庚午辛未轉戊寅乙卯,轉丙戍丁亥,皆土也。以上為陽呂。此一法也。

葛稚川曰:子午屬庚(納甲震初爻庚子庚午),丑未屬辛(巽初爻納辛丑辛未),寅申屬戊(坎初爻納戊寅戊申),卯酉屬巳(離初爻納己卯己酉),辰戌屬丙(艮初爻納丙辰丙戌),己亥屬丁(兌初爻納丁巳丁亥)。一言得之者宮與土(所屬者即是一言而得),三言得之者徵與火(如戊子戊午,戊之去庚,數之有三也。餘準此),五言得之者羽與水(如丙子丙午,丙之去庚為數五也),七言得之者商與金(如甲子甲午,甲之去庚為數七),九言得之者角與木(如壬子壬午,壬之去庚為數九),此一法也。

子午之數九(九者黃鐘之數,子為十一月,其律黃鐘,午為子衝,故其數同),丑未八(丑十二月,故殺于九),寅申七,卯酉六,辰戌五,己亥四,甲已之數九(甲為子于已為甲妃其數同),乙庚八,丙辛七,丁壬六,戊癸五。揚子雲太玄之數,其推納音以火土木金水為序,甲子乙丑金者,甲九子九,乙八丑八,積三十四以五除之餘四,故為金。丙寅丁卯火者,丙七寅七,丁六卯六,積二十六以五除之餘一,故為火,餘準此。此一法也。

按律書,同位娶妻,如黃鐘與大呂同位為妻。隔八生子,黃鍾三分損一,隔八生林鍾為子。今甲子黃鍾與乙丑大呂,同位謂之娶妻是矣。而甲子之隔八為卒未林鍾,何以甲子不能生之也。蔡邕云:陽生陰為下生,陰生陽為上生。今陽不能生是,但有上生而無下生也。以甲子為上,癸亥為下,則又皆下生,而上生無十之一二也。

內經之法與律書不能盡合矣。稚川言:中央總黃天之氣一,南方丹天之氣三,北方玄天之氣五,西方素天之氣七,東方蒼天之氣九,皆奇數而無偶數,而一之屬土,三之屬火,五之屬水,七之屬金,九之屬木,亦不知其何義也。揚子雲謂:子之數九從黃鍾之管,則丑當從林鍾,而六寅當從太簇,而八十二月各有其律,何以有從有不從耶。是故必欲定納音之法,當以京房六十律與甲子分配,以之上生下生,始無敝耳。

 內經納音圖

∣  陽  ∣   陰   ∣

甲子乙丑金,丙寅丁卯火。

戊辰己巳木,庚午卒未土。

壬申癸酉金,甲戌乙亥火

丙子丁丑水,戊寅巳卯土。

庚辰辛巳金,壬午癸未木。

甲申乙酉水,丙戌丁亥土。

戊子己丑火,庚寅辛卯木,

∣  律  ∣   呂  ∣

壬辰癸巳水,甲午乙未金。

丙申丁酉火,戊戌巳亥木。

庚子辛丑土,壬寅癸卯金。

甲辰乙巳火,丙午丁未水。

戊申己酉土,庚戌辛亥金。

壬子癸丑木,甲寅乙卯木。

丙辰丁巳土,戊午己未火。

庚申辛酉木,壬戌癸亥水。

葛稚川納音圖

一言宮屬土 庚子庚午 辛丑辛未 戊寅戊申
  己卯己酉 丙辰丙戌 丁巳丁亥
三言徵屬火 戊子戊午 己丑己未 丙寅丙申
  丁卯丁酉 甲辰甲戌 乙巳乙亥
五言羽屬水 丙子丙午 丁丑丁未 甲寅甲申
  乙卯乙酉 壬辰壬戌 癸巳癸亥
七言商屬金 甲子甲午 乙丑乙未 壬寅壬申
  癸卯癸酉 庚辰庚戌 辛巳辛亥
九言角屬木 壬子壬午 癸丑癸未 庚寅庚申
  辛卯辛酉 戊辰戊戌 己巳己亥

楊子雲積數納音圖

甲子乙丑三十四 甲申乙酉三十 甲辰乙巳二十六
丙寅丁卯二十六 丙戌丁亥二十二 丙午丁未三十
戊辰己巳二十三 戊子己丑三十一 戊申己酉二十七
庚午辛未三十二 庚寅辛卯二十八 庚戌辛亥二十四
壬申癸酉二十四 壬辰癸巳二十 壬子癸丑二十八
甲戌乙亥二十六 甲午乙未三十四 甲寅乙卯三十
丙子丁丑三十 丙申丁酉二十六 丙辰丁巳二十二
戊寅己卯二十七 戊戌己亥二十三 戊午己未三十一
庚辰辛巳二十四 庚子辛丑三十二 庚申辛酉二十八
壬午癸未二十八 壬寅癸卯二十四 壬戌癸亥二十